摘要: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
2024年11月27日,少年法庭成立四十周年座谈会在北京举行,对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摄影 孙若丰
本文为《中国审判》杂志原创稿件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自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1984年成立首个少年法庭起,截至2024年年底,全国法院共有少年法庭2700余个。
如何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一以贯之落实党和国家少年儿童工作方针政策,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未成年人审判这份阳光事业?
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建成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事例库……一项项举措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迈向了更高水平,更好地落实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人民法院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不断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防治。如今,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人权法治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
01
严格公正司法
20世纪90年代,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在全国首创了“U”形法台,寓意张开怀抱保护每一个走进法庭的孩子。“U”形法台创设以来一直被沿用至今。法台被设计成暖色调,被告人席与课桌同高,每一处细节都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别关心和特殊保护。这里不仅是查明事实、依法办案的场所,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更是他们改过自新的课堂。
“少年审判与普通成人审判‘非常不同’。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成熟、人格不稳定、可塑性强,对待他们不能像犯罪的成年人一样。”海淀法院少年法庭庭长秦硕认为,在未成年人出现问题时,外界的处理方式会影响他们人格的形成,因此,恰当的处理方式非常重要。
年少不是“免死金牌”。2024年3月,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3名初中生杀害同学的案件引发社会关注。“对未满14周岁初中生杀害同学埋尸案主犯,依法顶格判处无期徒刑,同案未参与犯罪预谋和加害行为的被告人,依法不予刑事处罚。”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强调。该案是我国首次对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犯罪人顶格判罚。
那么,对于不同的判决结果又是如何考量的呢?“对未成年人犯罪,人民法院坚持宽容但不纵容的原则。本案判决体现了‘宽严相济、惩教结合’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理念。”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主任、《报告》起草组负责人林文学在解读《报告》时表示,不予刑事处罚并不意味着放任不管,法院建议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通过专门矫治教育,改变未成年人的不良思想和行为习惯。
一直以来,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中依法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把握和判断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导致犯罪的深层次原因等,最大限度挽救涉案未成年人。
2025年2月28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余华英执行死刑。余华英曾多年多地流窜作案,拐卖17名儿童,导致多个家庭破碎,部分被拐儿童因受虐待或疾病早逝,危害极大,且余华英本人始终没有任何悔罪表现,主观恶性极大,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判处并执行死刑。
“该案传递出人民法院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严惩、绝不姑息的鲜明态度。”林文学表示,2024年,人民法院共审结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万件4.1万人,同比下降1.1%。
在民事、行政审判中,人民法院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建立涉未成年人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实现优先立案、快速审理、及时裁判、高效执行,并做实做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等工作。
实践的探索,构成了解决问题的良方。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心理评估干预、延伸帮教……少年审判法官们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探索出一系列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理、执行方式。
02
凝聚保护合力
“《意见》及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突出体现了人民法院面临新形势、新问题,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防治的新理念、新思路、新要求。”在全国人大代表、甘肃锐城律师事务所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陈灿看来,“人民法院要通过建立刑事、民事、行政一体保护,并以司法保护促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保护融合发力,对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未成年人保护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等各方协同配合。人民法院持续深化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改革,不断促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大保护”(以下简称“六大保护”)融合发力。
那么,如何促推“六大保护”融合发力?河南省三级法院运用“一案四查”工作方法,同步审查被告人犯罪行为应当如何定罪处罚,经营者违法行为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是否侵害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及不特定未成年人公共利益,以此强化违法行为线索发现;探索完善“刑事与民事、公益诉讼”“诉讼与执法”两项衔接机制,“一揽子”保护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河北省三级法院不断健全审判工作机制,全方位做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在全国首创“一案两卷”机制,在审判卷外单独设立“保护预防卷”,并以“一案两卷”机制为抓手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多举措促推“六大保护”贯通融合。“一案两卷”为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全方位、持续性的保障。
“有些孩子由于家庭教育缺失,易受不良行为影响,从而出现行为偏差。”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原始人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行政专员黄美媚一直关注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成长。履职多年来,她深刻体会到案件在法院,但问题根源在社会。
人民法院如何落实代表建议,通过司法审判工作形成未成年人保护“闭环”?为此,人民法院不断加强与民政、教育、妇联、共青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注重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妇联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构建“法院+N”治理模式,推动建立浙江省首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团,让“走错路”的孩子顺利走出诉讼阴影。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相当比例的未成年犯罪人家庭不完整,亲情陪伴、家庭教育、规范引导缺失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人民法院积极助力家庭保护、学校保护不断落到实处。
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要求法官在审理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这一年,全国法院共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3.7万份,依法撤销598名“生而不养”父母的监护人资格,督促指导父母切实担起养育责任。同时,针对夫妻离异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疏于履行监护责任的问题,明确子女实施的侵权行为须由离异双方共同担责。
03
“功夫在案外”
“家庭保护始终是第一位的,没有什么比一个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的孩子更可贵。”2024年9月6日,张军院长第7次以北京市第二中学法治副校长身份走进校园,与师生家长共商如何强化犯罪源头预防,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报告》显示,2024年,全国法院4万名法治副校长切实担起守护责任。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周口市希望小学校长李灵关注到《报告》提到的一起校园侵权案。某小学生在学校下楼时摔倒受伤,因楼梯设施完善,老师经常开展安全教育且事发后及时送医,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认定学校已善尽管理职责,判决不担责。“这样的判决有利于学校更加放心大胆地组织校园活动,让孩子们劳逸结合,玩得更放心更开心。”李灵十分高兴地表示。
校园安全一直是学校管理的难点和重点,近年来部分学校甚至开始出现不敢让孩子玩耍,甚至课间也不让孩子出教室这种极端现象,令许多家长感到担忧。“校园人身损害案件中,如何确定学校的责任及司法的考量是什么?”在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报告》解读系列全媒体直播访谈第一场活动中,李灵通过现场连线方式问出了心中疑惑。
“孩子虽在校,家长也有责,校园安全需共同守护。”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表示,校园伤害事件不能因为事故发生在校园,即认定学校一定负有责任,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校方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的,依法判定学校不担责,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管理秩序。
像李灵一样关注守护未成年人成长“关键环节”的,还有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的法官。2024年,周口中院少年审判庭在办理多起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失辍学线索。为促推学校保护向前一步,审判庭建立专门台账,记录案涉未成年人辍学前的学校和辍学原因,总结后移送给市教育主管部门,便于教育主管部门找准学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的管理,从源头防止辍学现象发生。
“既重视‘办案’又重视‘救人’,‘功夫在案外’是少年法庭工作的独特之处。”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蔡金芳表示,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法官会根据孩子的具体情况,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陪伴孩子成长。这种陪伴既不能影响其正常生活,又要适当干预其不良行为。
当下,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涉未成年人新型案件不断涌现。未成年人利用网络犯罪行为增加,未成年人恶性案件后果严重,如何依法惩处更为公正?未成年人网络直播打赏及大额游戏支付行为出现,但支付行为究竟是未成年人本人实施,还是未成年人家长实施,这类案件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这些问题考验着法官的司法智慧,也亟须人民法院研究并回应。
04
新征程使命光荣
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指定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官集中办理案件。一段时间后,一名法官与两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集中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自此,我国的未成年人审判事业正式起航。
198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首次专门召开全国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经验交流会,明确提出“成立少年法庭是刑事审判制度的一项改革,有条件的法院可以推广”。同年7月,长宁法院正式成立独立建制的少年刑事审判庭。随后,江苏、北京、福建等地相继开启少年法庭改革探索,随之在全国拓展开来。
1994年,最高人民法院专门设立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少年法庭工作被正式纳入最高人民法院监督指导体系。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启动设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从而统一审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最终确定1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17个中院作为试点单位。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法庭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切实执行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少年儿童工作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全社会关心少年儿童成长的氛围越发浓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迈出坚实步伐。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18家中基层法院开展为期两年的少年家事审判改革试点,以江苏为代表的多个省份建立少年家事审判庭。
202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成立少年审判工作办公室,推动高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机制改革,举办调研座谈会加强对下指导,研究设立未成年人案件单独案号……集中、统一负责全国少年审判工作监督指导。2024年,依托人民法院案例库平台建设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事例库正式上线。同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意见》,为少年法庭工作发展指明了方向。
“未成年人审判是一项讲政治、讲法治、讲情怀的事业。”2024年11月27日,张军在少年法庭成立四十周年座谈会上指出。40余年来,少年法庭从无到有,由最初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发展为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日益完善的少年法庭,正在成为少年司法制度的坚强基石。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对“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制定专门矫治教育规定”等作出部署,对新时代人民法院进一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正如全国人大代表、从事少年审判工作30年的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海仪所言:“新时代的少年法官,既是审判员,也是‘燃灯者’;既要让违法犯罪的行为得到惩处,也要让折翼的雏鸟重新飞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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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审判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