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生产队由高级农业社过渡而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随着人民公社的解体而不复存在。它的具体存在时间为1958年至1984年。实际上1982年就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只不过那时生产队还存在,直到1984年人民公社解体,生产队才正式退出
说说生产队那些事
作者 | 刘希祥
生产队是指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经济中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农村公社化构建“政社合一”的组织体系,是生产大队管辖下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单位。
生产队由高级农业社过渡而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随着人民公社的解体而不复存在。它的具体存在时间为1958年至1984年。实际上1982年就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只不过那时生产队还存在,直到1984年人民公社解体,生产队才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人民公社时期的管理体制是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生产队是最基本的核算单位。生产队在大队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进行生产劳动。队务委员会(简称队委会)是生产队的领导机构,设有队长、副队长2-3人,配备会计、出纳(当时我们称现金保管)、保管员、妇女队长,另外还有记工员。队长是队委会的核心人物,是生产队的当家人,因此,作为一队之长必须德才兼备,不但要大公无私,办事公道,而且还要头脑清醒,思路清晰,威望高,懂农事。
队长由大队党支部确定人选,全体社员大会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若同意票达不到三分之二,则不予通过,需要重新确定人选。其它成员由队长推荐人选,上报大队党支部同意后,在社员大会上通过。队长的任期为一年,如果工作出色,领导支持,群众满意,可连选连任,有的连续任职十多年。
生产队长的职责主要是安排种植计划,组织生产劳动,决定开支分配等;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带领社员奋战在劳动一线;会计掌握着全队一切现金收入和支出、粮食收入和分配的大权,因此必须才高行洁,不但能识字会算账,而且还要公正无私;出纳是生产队现金收入的保管员;保管员是生产队一切财产和粮食的守护者,负责生产工具等物资的发放与收回;记工员是社员日常出勤的记录员,对每个社员的出勤情况要日清月结,到月底核对无误后,交给会计,作为年底分配的依据;妇女队长是生产队所有家庭妇女的领头人,家庭妇女参加的劳动都由妇女队长分配安排。
每个家庭成员都是人民公社的社员,都无条件地参加生产队的各种生产活动。身强力壮的男子汉和识字班(指未婚女青年)是生产队的主力军,他(她)们战天斗地,挖河打堤,推车挑担,无所不能。家庭妇女平时出坡晚,收工早,但是,每逢麦过秋,个个不甘心落后,铡麦子、摘花生、掰玉米,起早贪黑。
社员出勤劳动,以工分的形式记录在册,作为年终决算分配粮食、柴草和现金的依据。因此有句顺口溜:工分工分,社员的命根。
每个社员的工分由队委会评定,每年评定一次。一般按年龄划分,18周岁以上为整劳力,不足18周岁为半劳力,男性整劳力“日工”每天记10分,半劳力根据年龄和身体状况记5-9分;女性整劳力记7分,半劳力记4-6分,家庭妇女早上不出工,每天记5分。生产队没有作息时间表,“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一年四季跟着日头走。干“日工”,最难熬的是立夏前后,天长夜短,人困马乏,不等干活就犯困。只有挨到中间休息才打起精神来,上点年纪的人,三三两两聚在地头,抽袋烟,啦啦呱,说说笑笑;青年人精力旺盛,凑在一起斗嘴磨牙,说着说着互不服气,就动起手来,不是掰手腕就是摔跤;识字班们坐在一起,各忙各的手中活,有的纳鞋底,有的缝鞋垫。她们不光手里忙,嘴也不闲着,不是十里八乡的新闻趣事,就是张家长李家短。
生产队的活分“日工活”和“包工活”两种。干“日工活”,说白了就是熬日头,活相对轻快些,但是挣工分少,比较适合中老年人;青壮年劳力,浑身有使不完的劲,喜欢干“包工活”,虽然出力大,但是挣工分多,能与别人拉开距离。六十年代至七十年代初,大多数活都是“日工”干,只有那些无法实行“大兵团”作战的活采用“小包工”,如:入户出粪。到七十年代末,社员的劳动积极性日渐衰退,消极怠工、出工不出力现象日益明显,这时候,只要能承包的活都用“包工”干,如:锄地、深翻土地等。到八十年代初,绝大多数活都采用“包工”形式干。这时候,社员有了一定的自由,可根据季节和天气情况灵活作息时间,早上趁着凉快可以早出坡,中午天气太热可以早收工,家里有事或身体不舒服也不用向队长请假了,只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承包的活就行。
那时候,每年都有干不完的活,各个季节有各个季节的活,什么天气有什么样的活。春节一过,出粪、运粪备春耕,接着深翻土地、麦田管理,然后秧地瓜、点花生、栽黄烟。入夏后,春地还没锄完,就开始麦收,俗话说:三麦不如一秋长,三秋不如一麦忙。既要麦收,又要夏播,可见,夏收之忙碌。紧接着就是锄地除草,如果稍有怠慢,一旦遇上阴雨天,锄地不死草,就荒了地,一遇下雨天,戴上苇笠,披上蓑衣,割草沤肥。秋天,秋收秋种,全民参与,上至古稀,下至学童,起早贪黑,挑灯夜战,小麦播种,亩数过半,公社报捷,整山治水,拉开序幕,秋种扫尾、刨地瓜便成了辅助劳力的活。冬天,开展农田基本建设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战天斗地,劈岭填沟,改河垫地,修水库,建塘坝,车推肩挑,老少参战。那时候,青壮年劳力每年出勤都在300多天,有的多达11个月,只有年前年后才能歇上几天。
不光人挣工分,猪也挣工分。俗话说:庄稼一枝花,全靠肥当家。这里所说的的“肥”主要指农家肥料,为增加农家肥料,生产队鼓励各户养猪,采取了一系列鼓励措施,将养猪积的肥根据车数以“补贴”工分的形式补贴给各户。为防止猪圈内垫土过多,影响粪肥质量,根据出栏猪的数量及重量确定应积肥车数,如果积肥车数超过规定数的,按一定比例折实。一般养一头肥猪,一年的“补贴”工分可达六七百分,相当于一个家庭妇女一年的劳动报酬。
还有一种工分叫“补助”工分。民办教师、赤脚医生、义务兵,还有大队副业组人员、林业队人员等,他们没有工资报酬,由所在生产队分别按男女同等劳力记工分。大队干部、生产队干部因各种事务性工作,他们所挣工分远远少于普通社员,因此,根据职务不同也分别给予一定的“补助”工分。另外,饲养员、放牧员、种菜工、黄烟烘烤工以及其它固定工,根据工作分工与工作成效,年终由队委会研究给予相应的工分报酬。
无论实干工分、“补贴”工分,还是“补助”工分,同样参加生产队的粮草和现金分配。
粮草分配严格按照“人七劳三”原则,即总量的70%按人口平均分配,总量的30%按工分分配,为劳动报酬所得。“人七”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保证人人有饭吃;“劳三”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以夏粮分配为例,例如某生产队交完公粮、留足储备粮后还剩5000斤。分粮食时,先按70%即3500斤按人口分配,剩下的1500斤按工分分配。按人口分配时,有的生产队没有年龄区分,成年人与孩童同样分配,有的生产队区别对待,18周岁以下人口根据年龄分别按成年人的20%-90%分配。
现金分配,我们称为“开支”,现金分配全部按工日(10分为一个工日)分配。根据每个家庭所挣工日总数乘以工日分值,扣除所分粮草折款,即为应分现金,正数者为“使钱户”,也叫“长款户”,负数者为“欠款户”。劳力少人口多的户,所挣得的工分折算成现金有的少于所分配粮草折算的现金数,这就是“欠款户”,这些“欠款户”不可能拿出钱来交给生产队,只能记在账上挂着,等过几年孩子长大,劳力多了,用长款来结清欠款。由于“欠款户”不能把欠款及时上交生产队,生产队就不能将“长款户”的长款足额兑现。未兑现部分只能记在账上,这样生产队的账目就不能当年结清,这就出现了往来账,往来账每年都结算,每年都结不清,直到生产队解体也没能结清。
开支每年一次,平时若家里有事,急需用钱,可提出申请,由队委会研究,队长签字,方可暂借,年终开支时扣出。
生产队的经济来源主要有公粮款(扣除农业税)、蚕茧收入、黄烟收入,1970年前后还有棉花收入,另外,还有公职人员交队款、生产队菜园收入等。生产队的工日分值,就是生产队全年现金收入,加上分配粮草折款,减去下年度待支付生产费用和公益金、公益金,除以全生产队工日之和。例如,某生产队全年现金收入为8000元,社员分配粮草折款3000元,下年度待支付生产费用2800元,公积金、公积金为2200元,用于社员“开支”的现金就是6000元,假设全生产队工分之和是12万分,即12000个工日,6000元除以12000个工日,该生产队的工日分值就是五毛钱。各个生产队人均土地不同,经济收入也不同,因此工日分值就不一样,一般都在四、五毛钱左右,最低的一毛多钱。我所在生产队的工日分值最高达到了八毛多,附近村有个生产队的分值竟达到了九毛多,有些劳力多的户分到四百多元钱,使人羡慕不已,在十里八乡传为佳话。在那个年代,没有其它经济收入,日常生活支出全靠生产队的“开支”,就连姑娘找对象都要先打听一下男方生产队的工日分值情况。
生产队是在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上产生的。当时,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为加快农业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将农民组织起来,走集体化道路,通过共同劳动,共同分配,实现共同富裕。在这一时期,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使粮食产量逐年增长,经济收入逐年增加,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在后期却阻碍了生产力发展。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适应了生产力发展要求,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光阴似箭,岁月如梭。屈指一算,生产队已解体四十多年了。但是,我的童年、少年和美好的青年时代是在生产队度过的,曾参加生产队的劳动,挣过工分,从教后组织学生拾过麦穗,掰过玉米,这段历史对我来说刻骨铭心,因此,生产队的那些事至今依然历历在目,记忆犹新。
刘希祥,男,沂山风景区下伏峪村人,退休教师。
来源:玩转临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