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大语言模型时代的数字司法在价值上最显著的优势是实现了几近完美的效率,但因为无法进行价值判断而很难满足实质正义的要求,更无法实现司法裁判所要求的“负责任的正义”。负责任的正义是一种基于论证和代表的程序正义,要求司法裁判同时提起“真实性宣称”与“正确性宣称”。基于
学术前沿
雷磊|完美的效率还是负责任的正义?——大语言模型时代数字司法的价值反思
大语言模型时代的数字司法在价值上最显著的优势是实现了几近完美的效率,但因为无法进行价值判断而很难满足实质正义的要求,更无法实现司法裁判所要求的“负责任的正义”。负责任的正义是一种基于论证和代表的程序正义,要求司法裁判同时提起“真实性宣称”与“正确性宣称”。基于大语言模型的技术限制,数字司法既因为幻觉问题和完美训练集问题而存在真实性缺陷,又由于只能掌握“语词”(标识)而非真正的“语言”(意义),以及存在用数字技术消解司法程序空间的倾向而遭遇正确性或可证成性缺失的问题。基于大语言模型的伦理限制,人工智能系统不应为司法裁判负责,人类法官也不应放弃自己的道德自主,将司法裁判的责任推给机器。在根本上,大语言模型只是裁判辅助技术,既不能、也不应为司法裁判的正义负责。(全文刊《东方法学》2025年第4期)
雷磊,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讲座教授。
何士青|论大数据时代人的数字化生存方式的法治回应
人是自然存在物、社会存在物和思维存在物的三位一体,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思维属性的统一决定了人的生存方式是诉求物资、交往互动、能动创新等方面构成的有机系统。人的生存方式随着根植于生产力发展的时代演进而迭变,作为第一生产力的科技是人的生存方式变革添新的重要助力。大数据技术的勃兴推动人类进入大数据时代,也推动人的数字化生存方式形成。以法治方式对人的数字化生存方式作出回应,是实现人们美好生活期盼的必然之举,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内容。人的数字化生存方式的法治回应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求从加强以释放大数据正能为目标的大数据法律制度供给、提高以公共服务高效化为目标的行政执法数字化水平、推进以提高民众公正感为目标的司法数字化建设等方面综合发力。(全文刊《政法论丛》2025年第1期)
何士青,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
许丽|必需模型反垄断法强制开放的理据与进路
基础模型具有通用性与赋能性,对下游平台提供服务、参与市场竞争具有准入上的影响,是通用人工智能时代的数字“必需设施”。通用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不仅自身提供大模型应用服务,也向下游平台企业提供预训练基础模型,下游平台企业在此基础上进行微调,研发出适用于不同场景的专业模型。由于通用基础模型具有不可或缺性、不可复制性,且开放基础模型具有可行性,在拒绝提供基础模型不具有法律上的豁免事由时,通用基础模型服务提供者具有普遍接入义务。根据“必需模型”服务提供者与拒绝交易对象之间的关系不同,拒绝提供“必需模型”行为可能构成拒绝交易、差别待遇或自我优待,从而避免了适用《反垄断法》第22条时须满足“支配地位之结构要件+消极不作为之行为要件+反竞争效果之效果要件”三重标准的复杂性与不可操作性。(全文刊《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4年第6期)
许丽,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讲师。
刘宪权|数据犯罪罪名体系建构之完善
“数据犯罪”的出现是新时期刑法研究的产物,与数字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同步性。数据犯罪中“数据”限定于表征信息内容的数据不是由刑法体系本身决定的,而是由数字经济时代发展特征决定的。数据法益可以分为两层面:第一层是数据基础法益,指一般数据普遍蕴含的数据管理秩序法益;第二层是数据升格法益,根据一般数据基础上新添附信息内容的法律属性,指向不同的法益内容。应从数据犯罪的犯罪对象补全、犯罪行为扩张和构罪标准重塑等三个方面对数据犯罪罪名体系建构进行完善。应在刑法条文中明确对一般数据进行保护,并增设新罪名;刑法应对“情节严重”的非法分析数据行为、操纵数据行为、非法跨境数据流通行为加以规制。数据犯罪构罪标准的设置应坚持“多元论”,应先对侵犯数据的数量进行“形式”和“实质”的双重考察,以此确定侵犯数据行为的定性。只有在数量难以认定的前提下,才可以适用“数额”标准对行为人的行为加以定性。(全文刊《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4年第3期)
刘宪权,华东政法大学功勋教授。
黄世席|数字贸易协定中的源代码规制与中国因应
源代码及其算法系统正在因为人工智能的发展而被越来越多地纳入数字贸易协定中,主要内容就是禁止缔约方把要求访问或转移源代码作为进入本国市场的条件,但某些例外情况除外。源代码禁令规定的范式差异不大,但是鉴于科技发达与发展中经济体存在的数字鸿沟,同时技术发达国家也需要为本国的数字治理提供一些空间,源代码禁令的规定也存在一些主要争议和例外,而且此类问题带来的分歧正在挑战全球数字治理的一般原则。尤其是,为了满足缔约方监管和司法需求,贸易协定中的源代码例外允许缔约方为了国家利益而获取其他缔约方工商业的源代码,以确保数字技术符合个人权益和社会价值观。中国在源代码的规制问题上要坚持维护国家数字主权和国家安全,同时也要通过国内立法与商谈国际协定,逐步实现数字贸易包容性发展。(全文刊《环球法律评论》2024年第4期)
黄世席,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
杨猛|数据犯罪的刑事风险区分与应对——以数据关系理论的三权分置为切入
对于数据犯罪的研究,已经从物权属性的上位概念逐渐细化渗透到了数据类型化保护的具体领域。通过对数据关系理论中纵、横向数据关系所承载的数据权利主体类型的梳理及其权属性质的确证,可将具有财产性价值的数据权利分置为数据持有权、使用权以及经营权。在以上数据三权分置背景下,以权利类型作为逻辑起点,以刑法法益作为跨法域连接要素,在规范保护目的价值引导下,会形成以典型数据法益作为保护对象的刑法规制领域:一是数据持有权与基本物权法益内容相关联,进而涉及财产性犯罪的刑法规制与法益保护;二是数据使用权与知识产权法益内容相关联,进而涉及知识产权犯罪的刑法规制与法益保护;三是数据经营权与金融法益内容相关联,进而涉及金融类犯罪的刑法规制与法益保护。因此,以数据关系作为数据犯罪类型化规范治理的前提基础,可对数据权利进行更具针对性、更为细致的保护与利用。(全文刊《法学论坛》2025年第3期)
杨猛,同济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
新规速递
上海住建委|《上海市CIM底座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
2025年8月19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上海市CIM底座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行动计划》明确建立“数字工程”“数字房屋”“数字城市”“数字村镇”四大数据基座,推进BIM、GIS、IoT、AI中台建设,强化数据归集、管理与应用。推动三级CIM平台协同,深化企业BIM数据应用,拓展低空交通、城市治理等服务。提出“AI+工程智管”“AI+房屋安全”等六大AI应用场景,提升智能监管与服务能力。加快关键技术攻关,完善标准规范,壮大CIM应用联盟,支撑数字住建行业高质量发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越南|《国家数据中心数据战略》
2025年8月21日消息。越南政府副总理阮志勇签发第1751/QĐ-TTg号决定,批准《国家数据中心数据战略》。该战略旨在建设和发展国家综合数据库,推动数据协调、分析、创新应用与国际合作,服务于数字政府、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发展。战略提出了2025年内的重点任务,包括:完善法律框架,建成一号国家数据中心以及国家数据传输基础设施,确保数据安全、大规模存储,并与各类数据库互联互通。同时,形成由共享数据库、行业数据库、开放数据库及相关目录数据库组成的国家综合数据库;规划数据存储与管理机制,确保信息安全。(越通社)
上海知产局等三部门|《上海市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意见》
2025年8月21日,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版权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印发的通知》。《意见》要求电商平台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完善投诉举报、身份认证、信息发布、纠纷处理等机制,并对“旗舰店”等类型店铺加强权利证明审核。平台须对商品和服务信息实施监控,建立大数据识别系统,对多次、故意侵权者终止服务。明确通知-声明处理流程,平台应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配合执法部门保存和提供数据,发现重大侵权线索须报告。(上海知识产权)
证监会|《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暂行规定》
2025年8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共十八条,明确互联网营销活动范围,要求期货公司统一审核营销内容并留痕保存20年,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利用第三方服务;营销人员须为公司授权从业人员,账号统一管理;利用第三方机构需事前评估并签订协议,禁止违法获取客户信息、违规居间、介入开户等;不得支付与业务指标挂钩费用;加强客户适当性管理、风险提示和回访,手续费不得高于公示标准;禁止欺诈、误导客户及损害公平竞争行为。证监会及相关机构可采取现场或非现场监管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
2025年8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规则》适用于境内互联网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明确自主定价权,禁止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强制降价、限制价格、强制跟价等不合理限制;平台收费需公示并征求意见,要求明码标价,公开促销、补贴、动态定价规则,禁止价格歧视、串通操纵价格、虚假标价、价格欺诈。平台应建立价格合规管理制度,保存交易信息,设立投诉渠道。(网信中国)
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
2025年8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围绕行业应用需求和基础能力供给协同推进提出一系列政策举措。《意见》提出六方面重点行动,要求在八方面强化基础支撑能力,围绕科学技术、产业发展、消费提质、民生福祉、治理能力、全球合作6大重点领域谋划“人工智能+”工作着力点,并围绕模型、数据、算力、应用、开源、人才、政策法规、安全8个方面,系统构建人工智能基础支撑体系。针对人工智能在应用落地中存在的重硬轻软、应用碎片化、开源社区活跃度不高等问题,《意见》还针对性提出建立健全人工智能开源贡献评价和激励机制等系列举措。(中国政府网)
法律适用
美国|谷歌支付3000万美元和解YouTube儿童隐私诉讼
2025年8月19日,谷歌公司已同意支付3000万美元(约合2.16亿元人民币),就一项指控其通过YouTube侵犯儿童隐私的集体诉讼达成和解。该诉讼声称,谷歌在2013年7月1日至2020年4月1日期间,在未经父母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了观看YouTube视频的儿童的个人信息,并利用这些信息向儿童发送定向广告。据估计,可能有3500万至4500万名美国居民符合获得小额赔偿的条件。(路透社)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通报下架58款侵害用户权益应用
2025年8月24日消息。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发布《关于下架58款侵害用户权益行为应用的通报》,对未按要求整改的58款应用在全国主流应用市场下架。通报依据《网络安全法》《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等,对162款存在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应用进行核查,58款未整改应用被下架。后续将持续跟踪,视情况采取停止接入、行政处罚、纳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等措施。(上海通信圈)
北京网信办|推动属地主要网络平台公示算法规则原理
2025年8月24日,北京市网信办公告,为贯彻落实《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持续深化算法规则不透明等典型问题治理,进一步强化用户权益保护和公众监督,切实提升算法透明度,北京市网信办指导属地网络平台公示算法推荐服务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图、主要运行机制等,收集汇总属地主要网络平台算法规则原理情况,在“网信北京”微信公众号“权威发布”——“平台算法原理公示”专栏进行公示。(网信北京)
加拿大|认定谷歌搜索引擎违反隐私法
2025年8月27日,加拿大隐私专员办公室(OPC)认定谷歌搜索引擎服务违反了加拿大联邦隐私法,未能删除与一名申请人相关的敏感新闻报道链接,导致其遭受持续伤害。隐私专员办公室调查发现,虽然谷歌在信息准确性方面符合PIPEDA要求,但其继续显示这些搜索结果的行为违反了PIPEDA第5(3)条。裁定认为,这些结果对申请人安全和尊严造成的重大伤害超过了继续公开这些信息的有限公共利益。监管机构建议谷歌停止在搜索该申请人姓名时显示相关报道链接,但谷歌未同意执行,表示应由法院最终决定这是否属于PIPEDA规定的义务。(DataGuidance)
最高法|发布首批数据权益司法保护指导性案例
2025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47批指导性案例(指导性案例262—267号),首次聚焦数据权益司法保护。该批案例涵盖不正当竞争、侵权责任、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平台账号交付等领域。六件案例要点包括:1)网络平台经营者对数据集合形成的经营性利益受侵害可请求法院保护,未经许可抓取搬运数据构成不正当竞争;2)平台经用户授权提供关联账号服务,合理范围内数据转移不构成不正当竞争;3)数据处理者依法采集企业数据并合理利用,未损害企业权益不承担侵权责任;4)APP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且未提供拒绝选项,构成侵害个人信息权益;5)“先享后付”信用服务收集必要个人信息不侵权;6)网络平台账号交付应同步变更实名认证信息,保障权利归属。(最高人民法院)
产业发展
特斯拉|在华车型拟引入DeepSeek与豆包大模型
8月22日消息。特斯拉中国官网更新《特斯拉车机语音助手使用条款》,宣布与字节跳动旗下火山引擎达成合作,为其车载系统引入豆包大模型和DeepSeek Chat人工智能技术。根据合作内容,豆包大模型将主要负责语音指令处理,包括导航控制、娱乐系统操作和座舱温度调节等功能;而DeepSeek则承担AI交互任务,支持闲聊、资讯获取等多样化服务。双方技术均通过火山引擎云平台提供支持。(光明网)
钉钉|发布8.0版本及AI办公新形态“钉钉 ONE”
8月25日,钉钉发布AI原生8.0版本,推出下一代办公应用形态"钉钉ONE"。作为人与AI自然语言对话的统一入口,钉钉ONE通过Agent驱动工作信息流,以卡片形式智能呈现优先级任务,实现从"人找事"到"事找人"的转变,显著简化工作流程并降低AI办公门槛。(钉钉)
英伟达|发布新一代机器人计算平台Jetson Thor
8月25日,英伟达正式推出专为物理AI及人形机器人设计的新一代计算平台Jetson Thor。该平台基于Blackwell架构GPU,配备128GB显存,AI算力高达2070 TFLOPS(FP4精度),较上一代Jetson Orin性能提升7.5倍,能效优化3.5倍。Jetson Thor支持多模态传感器实时处理(延迟低于10毫秒),可运行Llama、Gemini、Qwen等主流生成式AI模型,实现边缘端实时推理与自然交互。目前优必选、银河通用、宇树科技等国内企业及波士顿动力等国际厂商已率先部署。(NVIDIA)
谷歌|免费开放Gemini 2.5 Flash图像模型
8月26日,谷歌近日推出新一代AI图像生成与编辑模型Gemini 2.5 Flash Image(代号“Nano Banana”),支持中文提示且免费向用户开放。该模型在图像生成、编辑和融合方面表现卓越,仅需简单文本指令即可实现复杂操作,如局部精准编辑、多图融合及风格转换,海外社交媒体平台用户实测其能将人物头部替换为“香蕉人”、让不同图片人物自然牵手等。(谷歌)
字节跳动|推出新一代多模态数字人解决方案OmniHuman-1.5
8月28日,字节跳动数字人团队推出了新一代多模态数字人解决方案OmniHuman-1.5。该模型通过单张图像和音频即可生成高度逼真的动态视频,在真实感、泛化能力和情感表现上显著提升。其突破性功能包括支持双人音频驱动,可精准捕捉多角色互动表情和动作,并支持生成超过一分钟的连贯长视频。此外,OmniHuman-1.5具备情感感知能力,能根据音频语调自动调整面部表情和肢体语言,还允许通过文本提示词定制视频风格和动作细节。(omnihuman)
来源:上海市法学会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