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密”话 │公共网络不是内部文件的传输渠道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9-03 08:54 2

摘要:2023年年初的某天,某部常务副部长李某拟对2份内部文件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但因其外出工作,便要求办公室主任海某把内部文件传送给他。海某当时已经提醒李某,内部文件不能通过OA办公系统进行传递。但是李某认为短暂传递一次,事后立即进行撤销,上级部门不会察觉,仍

第十五期

用声音传播保密知识

用行动筑牢安全防线

本期节目由阎良区委办公室

王杰为大家讲解

公共网络不是内部文件的传输渠道

案例

2023年年初的某天,某部常务副部长李某拟对2份内部文件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但因其外出工作,便要求办公室主任海某把内部文件传送给他。海某当时已经提醒李某,内部文件不能通过OA办公系统进行传递。但是李某认为短暂传递一次,事后立即进行撤销,上级部门不会察觉,仍然要求海某进行传递。海某迫于李某压力,将内部文件在OA办公系统上传递给李某,造成泄密。纪委给予李某党内警告处分,某部给予海某批评教育处理。

这是一起典型的知法犯法、明知故犯、贪图方便造成的保密违纪违法案件。李某作为某部常务副部长,明知内部文件不能通过OA办公系统传递,却仍然要求办公室主任海某进行操作,这种行为充分暴露了其保密意识的淡薄,对待保密工作存在轻视、侥幸心理。而海某虽然一开始进行了提醒,但最终迫于压力还是违规操作,也反映出其在保密原则上的不坚定。同时,该案件也凸显了基层机关单位中普遍存在的学法知法用法不到位问题。

在此提醒大家:工作中,凡是标注“内部”“内部资料”“工作秘密,不得外传”等标识都属于工作秘密,严禁通过互联网、电子政务外网、微信、QQ等公共网络途径传输与发布。

作为党员干部

不仅要保守党和国家秘密

对属于工作职责知晓的工作秘密

亦应谨言慎行,“敬始而慎终”

时刻筑牢思想防线

牢记保密要求

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敏感性

避免过失泄密

更不得主动泄密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杜绝利用“内幕信息”搞“内幕交易”

坚决抵御住金钱物质的诱惑

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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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阎良区安全保密宣讲团

音频来源:阎良区委办公室

编辑:罗罗 | 校对:展翼

审核:禾亦

来源:中国航空城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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