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取得的合同违约金能否按“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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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留言内容:我公司与个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后来因法院无法办理债权人主体变更,合同未履行,现根据合同的约定,我公司需要支付违约金给该个人,请问该个人取得的违约金是否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项目,我公司是否需要代扣个税?

标题:2025-02-07

发布时间:2025-02-12

留言内容:我公司与个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后来因法院无法办理债权人主体变更,合同未履行,现根据合同的约定,我公司需要支付违约金给该个人,请问该个人取得的违约金是否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项目,我公司是否需要代扣个税?

回复部门: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因此,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如合同未履行,支付单位应按照“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法律法规授权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福建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bbe53210d0f4409b8c00443e76550845

个人取得的合同违约金能否按“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税?

留言时间:2025-02-26

纳税人所属地:福建

问题内容:我公司与个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后来因法院无法办理债权人主体变更,合同未履行,现根据合同的约定,我公司需要支付违约金给该个人,请问该个人取得的合同违约金是否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项目,能否根据《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的应按“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税?

答复机构: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03-03

答复内容: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个人取得合同违约金,应根据合同内容及具体约定来确定所得项目,请携带具体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法律法规授权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福建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来源:中汇信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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