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这不仅加重了学校的赔偿责任,还导致一些学校为了防止事故发生而采取“体育课在教室里上”、“学生课间不得下楼”、“课间除了上厕所学生不准出教室”等极端措施,严重束缚了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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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受伤,学校必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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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仅加重了学校的赔偿责任,还导致一些学校为了防止事故发生而采取“体育课在教室里上”、“学生课间不得下楼”、“课间除了上厕所学生不准出教室”等极端措施,严重束缚了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
近日,发生在无锡的一起学生打闹受伤致骨折事件,法院的判决,为全国其它校园伤害事件,提供借鉴作用。
事件经过:肖某(15岁)、李某(16岁)、黄某(17岁)系无锡市新吴区一中学的初中同班同学,平日关系良好,常在一起玩。
2024年6月中旬的一天晚自习课间,三人在厕所旁监控盲区的茶水间玩闹,期间动作过大,导致肖某、李某手臂撞到墙,结果肖某左手骨折,后被送医。之后,肖某的家长代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黄某、学校共同赔偿医疗、护理、营养、交通等损失,总计约2.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肖某虽为玩闹参与方,但庭审查明肖某是被李某带入茶水间玩闹,在玩闹中属于被压制方,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肖某存在过错,故肖某无需承担责任。李某、黄某虽是未成年人,但事发时已是年满15周岁初三学生,经过多年义务教育,已有相当程度的认知能力,应知晓校园安全管理规范要求,应当承担责任。
而涉事学校自2021年3月发布了学生守则,明确禁止学生参与危险活动。在日常教学中进行了安全教育,并在班级内张贴学生守则,禁止课间嬉戏打闹。在肖某受伤后又及时联系校医、家长,说明学校已尽到相应教育、管理职责,故无需对肖某受伤承担责任。
同时,法院的审理过程也提醒了每一所学校和每一位教师,只有在尽到自己的教育和管理职责的前提下,才可以在这样的意外事件中免除责任。
经核算,肖某因受伤产生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合计1万0897元。最终,法院判决由李某、黄某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因两人尚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上述赔偿他们的父母分别承担。
朝朝早 Morning C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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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妙门轩的语文世界、1039新闻早班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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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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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名侦探柯西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