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③2021年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再次强调正确认识虚拟货币及相关业务活动的本质属性,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并特别指出,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从我国现
虚拟币犯罪专题研究-——张洪强律师
虚拟币犯罪(一)发行、销售、交易虚拟币的犯罪风险。
虚拟币犯罪(二)发行虚拟币要从价值认定上化解诈骗、传销、集资犯罪风险。
虚拟币犯罪(三)发行虚拟币要从运作模式、交易规则上化解诈骗、传销、非法集资风险。
虚拟币犯罪(四)利用虚拟币诈骗犯罪的风险、分类、量刑标准。
虚拟币犯罪(五)发行、交易虚拟币如何从证据上争取无罪。
虚拟币犯罪(六)买卖U币涉嫌掩饰隐瞒犯罪如何争取无罪。
一、发行虚拟币的刑事风险:
1、发行虚拟虚拟币是否违法?
答案:在我国境内不允许虚拟货币的场内、场外发行,目前在国内发行、场外发行数字货币都是违法的。
政策依据是:
①2017 年 9 月份,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的公告》。
②2018年8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也再次明确作出风险提示。
③2021年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再次强调正确认识虚拟货币及相关业务活动的本质属性,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并特别指出,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从我国现有司法实践看,虚拟货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投资交易造成的后果和引发的损失由相关方自行承担”。
④2021年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指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并再次提示,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2:发行虚拟币涉嫌的罪名有哪些?
答案:在我们遇到的案件中,发行虚拟货币融资的活动涉嫌犯罪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诈骗罪,发行空气币、山寨币、虚拟币资金盘有可能涉嫌诈骗罪,这类诈骗形式最为常见,主要是发行没有价值的空气币山寨币、搭建虚假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或APP,通过直播间、股票V信群等各种渠道诱导投资者在虚假黑平台进行投资,先让投资者盈利赚到甜头诱导入金、喊单、锁仓、不让出金、后台操纵等方式让客户亏损。
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使用诈骗的方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全部或者大部分集资款没有用于正常经营的(包括将集资款用于非法活动的,以及肆意挥霍集资款的);故意逃避返还集资款的(包括抽逃、转移、隐匿资金或资产的,以及做假账、搞假倒闭、假破产的);携带集资款逃匿的;拒不交代资金去向的。涉嫌集资诈骗罪。
③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发行销售虚拟货币的过程中,以承诺高收益为诱饵,引诱他人购买一定数量的“虚拟货币”,取得会员资格,引诱已有会员发展其他人购买一定数量的“虚拟货币”作为下线,并计算报酬,达到参与人员 30 人以上且层级 3 级以上的,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④涉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以发行虚拟货币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或者变相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二、搭建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系统,组建从事数字货币交易的QQ群、微信群等,为他人数字货币交易提供各类技术支持和其他服务的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者他人犯罪的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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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渝都洪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