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主动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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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河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将有关场所和单位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信阳市消防安

信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关于主动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河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将有关场所和单位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信阳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等法律规定,现启动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界定工作,请各单位参考界定标准认真自评申报,并按照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期限:即日起至2025年4月15日。

二、申报范围和途径:本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工作范围是我市所有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社会单位。符合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报市消防救援支队(信阳市新十八大街北段);符合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报属地消防救援大队;符合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报属地公安派出所。

三、申报要求:凡是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符合企业登记标准且经营规模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均应主动申报。如单位符合界定标准未申报,发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单位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

1.信阳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2025年修订)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信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5年3月26日

附件1

信阳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2025年修订)

一、下列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为重点单位:

(一)建筑面积在 1000 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为重点单位。其中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60000 平方米以上的市场为一级重点单位;大于 3000 平方米(含本数,下同)小于 40000 平方米的商场、大于 10000 平方米小于 60000 平方米的市场为二级重点单位;其余为三级重点单位。

(二)客房数在 50 间以上,或客房数在 50 间以下但设有商场、歌舞娱乐、餐饮场所等且建筑面积大于 2000 平方米的宾馆(旅馆、饭店)为重点单位。其中客房数在 200 间以上,或设有商场、歌舞娱乐、餐饮场所等且建筑面积大于 15000 平方米的宾以下,或客房数在 50 间以下但设有商场、歌舞娱乐、餐饮场所等且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小于15000平方米的宾馆(旅馆、饭店)为二级重点单位;其余为三级重点单位。

(三)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其中市直为一级、县区为二级重点单位。

(四)建筑面积在 200 平方米以上的下列室内公共娱乐场所为重点单位:

1.影剧院、放映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KTV 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

其中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以上的为一级重点单位,500 平方米以上 5000 平方米以下的为二级重点单位,其余为三级重点单位。

(五)建筑面积在 500 平方米以上的足浴、美容院、桑拿浴室(洗浴部分面积除外)等营业性健身、保龄球馆、旱冰场等休闲场所。其中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以上的为一级重点单位,1000平方米以上 5000 平方米以下的为二级重点单位,其余为三级重点单位。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一)住院床位在 50 张以上的医疗保健机构为重点单位。其中住院床位 500 张以上且为市属医疗机构的为一级重点单位,200 张以上 500 张以下的为二级重点单位,其余为三级重点单位。

(二)老人住宿床位在 50 张以上的养老院为重点单位。其中老人住宿床位 500 张以上的为一级重点单位,150 张以上 500张以下的为二级重点单位,其余为三级重点单位。

(三)学生住宿床位在 100 张以上的学校为重点单位。其中全日制高等专科以上院校和市属寄宿制高级中学为一级重点单位;城市规划区内床位数超过 500 张的寄宿制学校、规划区外床位超过 1500 张的寄宿制学校为二级重点单位;其余为三级重点单位。

(四)幼儿住宿床位在 50 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为重点单位。其中幼儿住宿床位 1000 张以上的为一级重点单位,200 张以上 1000 张以下的为二级重点单位,其余为三级重点单位。

三、国家机关:

(一)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为重点单位。按级别分为一、二级重点单位。

(二)县级以上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重点单位。按级别分为一、二级重点单位。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一)县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为重点单位。按级别分为一、二级重点单位。

(二)县级以上邮政、通信枢纽单位为重点单位。按级别分为一、二级重点单位。

五、客运车站、火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一)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 500 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为重点单位。其中建筑面积 2500 平方米以上的为一级重点单位,1000 平方米以上 2500 平方米以下的为二级重点单位,其余为三级重点单位。

(二)民用机场为重点单位,由所在辖区按照二级重点单位列管。

六、下列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一)建筑面积在 2000 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为重点单位。其中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以上的为一级重点单位,其余为二级重点单位。

(二)公共博物馆、档案馆为重点单位。展厅面积 10000 平米以上的为一级重点单位,10000 平米以下为二级重点单位。

(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为重点单位。市辖区内国保单位为一级重点单位,省保、市保单位为二级重点单位,县保单位为三级重点单位。以上单位指具有建筑火灾危险性的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一)发电厂(站)为重点单位。其中总装机容量在 300MW以上的发电厂(站)为一级重点单位,其余发电厂(站)为二级重点单位。

(二)电网经营企业为重点单位。按级别分为一、二级重点单位。市级为一级重点单位单位,县区级为二级重点单位。

八、下列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为重点单位:

(一)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其中占地面积 30000平方米的为一级重点单位,其余为二级重点单位。

(二)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其中市规划区内的调压站和总储罐容量 1000 立方米以上的灌装站为一级重点单位,其余为二级重点单位。

(三)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其中总储量大于 30000 立方米的储罐场所、体积大于 10000 立方米的仓库、占地面积大于 30000 平方米的堆场为一级重点单位,其余为二级重点单位。

(四)营业性加油站加气加氢站,液化石油瓶装供应站。一级加油站加气加氢站及合建站、Ⅰ类液化石油瓶装供应站为一级重点单位;二级加油站加气及合建站、Ⅱ类液化石油瓶装供应站为二级重点单位;三级加油加气及合建站、Ш 类液化石油瓶装供应站为三级重点单位。

(五)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商店。

1.经营甲、乙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站内总存量 300 公斤或5 立方米以上的商店。其中站内总存量 600 公斤或 10 立方米以上的为二级重点单位,其余为三级重点单位。

2.经营甲、乙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营业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上的商店。其中营业面积 500 平方米以上的为二级重点单位,其余为三级重点单位。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单个生产车间员工在 100 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食品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单位。其中单个生产车间员工在 500 人以上的为一级重点单位,单个生产车间在 200 人以上 500 人以下的为二级重点单位,其余为三级重点单位。

同一建筑内存在多个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纺织、印染、印刷产品等企业且生产车间员工总人数在100 人以上的建筑产权或管理单位为重点单位。500 人以上的为一级重点单位;200 人以上 500 人以下的为二级重点单位;其余为三级重点单位。

十、国家和省级科研单位:国家级为一级重点单位、省级为二级重点单位。

十一、下列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

(一)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在 50 米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为重点单位。其中建筑高度 50 米以上且建筑面积大于 100000 平方米的为一级重点单位,其余为二级重点单位。

(二)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为重点单位。其中地下公共建筑面积在 20000 平方米以上的为一级重点单位,其余为二级重点单位。

(三)国家储备粮库、总储量在 10000 吨以上的其他粮库。其中总储量 100000 吨以上的为一级重点单位,50000 吨以上100000 吨以下的二级重点单位,其余为三级重点单位。

(四)总储量在 500 吨以上的棉库为重点单位。其中总储量10000 吨以上的为一级重点单位,1000 吨以上 10000 吨以下的二级重点单位,其余为三级重点单位。

(五)总储量在 10000 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场。其中总储量50000 立方米以上的为一级重点单位,20000 立方米以上 50000立方米以下的为二级重点单位,其余为三级重点单位。

(六)总储存价值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其中总储存价值 2 亿元以上的为一级重点单位,其余为二级重点单位。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一)建筑面积在 500 平方米以上的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为重点单位。建筑面积在 2000 平米以上的为一级重点单位;1000 平方米以上 2000 平方米以下的为二级重点单位,其余为三级重点单位。(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

(二)建筑面积在 500 平方米以上的电竞酒店为重点单位。建筑面积在 5000 平米以上的为一级重点单位;1000 平方米以上5000 平方米以下的为二级重点单位,其余为三级重点单位。

(三)建筑面积在 1000 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冰雪活动场所为重点单位。其中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以上的为一级重点单位,2000 平方米以上 5000 平方米以下的为二级重点单位;其余为三级重点单位。

(四)住宿床位在 50 张以上的月子中心等孕婴服务场所为重点单位。200 张住宿床位以上的为一级重点单位;100 张以上200 以下的为二级重点单位;其余为三级重点单位。

(五)县级以上数据中心为重点单位。市级及以上数据中心为一级重点单位;县级数据中心为二级重点单位。

(六)4A 级以上具有建筑火灾危险性的旅游景区为重点单位。5A 级具有建筑火灾危险性的旅游景区为一级重点单位;4A级具有建筑火灾危险性的旅游景区为二级重点单位。

(七)功率为 30MW 且容量为 30MW·h 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为重点单位。功率为 100MW 以上电化学储能电站为一级重点单位;功率为 30MW 以上 100MW 以下的电化学储能电站为二级重点单位。

(八)存储型物流建筑单体面积在 5000 平方米以上,作业型物流建筑、综合型物流建筑单体面积在 10000 平方米以上的企业为重点单位。存储型物流单体建筑 10000 平米以上,作业型物流建筑、综合型物流建筑单体面积在 20000 平方米以上的为一级重点单位;存储型物流单体建筑5000平米以上10000平米以下,作业型物流建筑、综合型物流建筑单体面积在 10000 平米以上20000 平方米以下的为二级重点单位;其余为三级重点单位。

(九)辖区内银行类金融机构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市辖区四大国有银行分行为一级重点单位,县区规划区内其他银行分行、支行为二级重点单位。

说明:

1.一个物业小区内有多栋高层公寓等建筑物而且同属一个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的,可算一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2.在一个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或建筑物内另有符合界定标准而法人不同的单位,可分别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法人相同但多家承包、租赁的可算为一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3.按照《信阳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2025 年修订)》属于派出所列管的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但场所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该单位由辖区消防救援大队列管。

4.市一级重点单列管范围为市规划区内的单位,其他各县和市规划区范围外超过二级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仍由各县区列管。

附件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制作:信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媒体中心

▌编辑:杨若彤

▌投稿邮箱:xyxfzhk@qq.com

来源:信阳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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