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开征求推进牛羊禽集中屠宰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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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2023—2025年)》(桂农厅发〔2023〕101号),推进牛羊禽集中屠宰,加强牛羊禽屠宰监督管理,保障牛羊禽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为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2023—2025年)》(桂农厅发〔2023〕101号),推进牛羊禽集中屠宰,加强牛羊禽屠宰监督管理,保障牛羊禽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厅起草了《关于推进牛羊禽集中屠宰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公众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于2025年4月26日前将意见发送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电子邮箱gxxmsyc@163.com。

征集时间:2025-03-26 00:00至 2025-04-26 23:59

征集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附件:1.关于推进牛羊禽集中屠宰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附件1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牛羊禽集中屠宰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2023—2025年)》(桂农厅发〔2023〕101号),推进牛羊禽集中屠宰,加强牛羊禽屠宰监督管理,保障牛羊禽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推进牛羊禽集中屠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根据“方便群众、统一规划、规范建设、减少成本”的原则,科学布局设置牛羊禽屠宰厂(场),实行牛羊禽集中屠宰,在牛羊禽屠宰厂(场)建设基础好的地区先行实施,分步在全区推广。2025年12月底前,南宁市城区、灵山县及平南县县城实行禽集中屠宰,南宁市、柳州市、贺州市、河池市、崇左市5个市城区及乐业县、隆林各族自治县、忻城县、天等县、都安瑶族自治县等6个县县城实行牛集中屠宰,玉林市、贺州市2个市城区及隆林各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实行羊集中屠宰;2026年底前,全区设区市的城区及县城实行牛羊禽集中屠宰;2027年前,全面实行牛羊禽集中屠宰,全面取消农贸市场及商铺交易、宰杀活禽。农贸市场经营、商超销售及餐饮经营商加工的牛羊禽肉应来源于牛羊禽屠宰厂(场),并附具动物检疫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以下简称“两证”)。

二、重点工作

(一)统一规划设置。各市应根据自治区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综合牛羊禽养殖出栏、活畜禽运输及产品配送情况,统一规划设置牛羊禽屠宰厂(场),百色市、河池市、来宾市建设年设计屠宰量1万头以上牛屠宰厂(场),河池市、来宾市建设年设计屠宰量15万只以上羊屠宰厂(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钦州市、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建设年设计屠宰量1000万羽以上家禽屠宰厂(场),其他市优先设置跨县域的区域性规模牛羊禽屠宰厂(场)。严格控制牛羊禽屠宰厂(场)数量与屠宰产能,年设计屠宰产能与牛羊禽养殖发展规划出栏数量相匹配,提高牛羊禽集中屠宰产能。

(二)严格审核清理。牛羊禽屠宰厂(场)选址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及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建成后牛羊禽屠宰厂(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的条件,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要求组织评估,确保牛羊禽屠宰厂(场)符合生产工艺流程、卫生和检验检疫要求,评估结果与动物检疫系统关联。全面开展牛羊禽屠宰厂(场)资格清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等证照齐全、信息一致及排污许可证明材料在有效期内的牛羊禽屠宰厂(场)录入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对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的条件、无排污许可证明材料以及排污许可证明材料不在有效期的牛羊禽屠宰厂(场),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整改,逾期仍未达到规定条件的,应依法关闭。

(三)加强监督管理。牛羊禽屠宰厂(场)应依法落实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动物疫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严格肉品品质检验,严格执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信息化管理规定,及时如实在“牧运通-桂”系统上传、填写屠宰有关信息、数据,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可追溯。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配备驻场官方兽医实施检疫,采取“现场检查+智慧核查”方式,加强牛羊禽屠宰全过程监管,确保入场牛羊禽证物相符,病死畜禽、检验检疫不合格及不可食用产品无害化处理到位,出厂产品检验检疫合格,并附具“两证”。

(四)加强市场管理。各地应划定城市特定区域禁止家畜家禽活体交易。活畜禽交易市场不得设置牛羊屠宰区,按照总体要求安排,实行牛羊禽集中屠宰的地区,以农产品交易为主的农贸市场取消设置活禽宰杀区,活畜禽交易市场摊(店)主为消费者提供宰杀活禽服务的,应当划定并具有物理隔离的活禽宰杀区域进行宰杀。在活畜禽交易市场设置的家禽集中屠宰加工场所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的条件,并按照牛羊禽屠宰厂(场)要求进行管理。

(五)加强市场准入。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市场开办者查验入场牛羊禽肉的进货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监督畜禽肉销售商、肉类冷库贮存服务提供商、肉类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餐饮服务经营者及集中用餐单位销售、贮存、生产加工的牛羊禽肉索取并留存进货凭证、“两证”。

(六)规范产品运输。畜禽肉运输工具应符合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使用专用运输工具,配备防尘、防雨设施,运输过程中应当根据畜禽肉类型和特点保持适宜温度,严格畜禽肉运输工具装前卸后清洗消毒。鼓励畜禽屠宰厂(场)增加畜禽肉配送业务,鼓励具备条件的运输、物流企业、肉品经销商参与畜禽肉配送业务竞争。

(七)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合作,突出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违法屠宰牛羊禽、无害化处理不到位及流通领域畜禽肉未附具“两证”或“两证”不全进行严厉打击。对流通领域未查验牛羊禽肉“两证”的,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 并将有关信息通报涉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在2025年底前出台牛羊禽屠宰厂(场)规划设置方案,制定措施,按照工作目标要求,加快推进牛羊禽集中屠宰进程。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加强牛羊禽屠宰行业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屠宰生产污染物排放处理监管,对牛羊禽屠宰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地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好牛羊禽屠宰厂(场)建设用地,健全动物卫生监督队伍,支持农业农村部门配备足额驻场官方兽医,确保牛羊禽屠宰检疫到位。

(三)增强能力意识。各地要加强法律法规和人畜共患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加大牛羊禽屠宰厂(场)建设和屠宰加工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宣传力度,规范牛羊禽屠宰厂(场)建设,强化从业人员培训,提升屠宰从业人员素质与能力,提高牛羊禽屠宰厂(场)建设和屠宰生产管理水平。鼓励牛羊禽肉销售、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在显著位置张贴“桂食安”二维码,引导消费者扫码查询牛羊禽肉来源及动物检疫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信息,普及肉品健康消费,增强公众肉品安全消费意识。

本意见有效期为5年。

附件2

起草说明

根据自治区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现就《关于推进牛羊禽集中屠宰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的必要性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农牧发〔2023〕17号)提出:到2025年,全国畜禽屠宰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屠宰产能向养殖主产区集聚,与养殖产能匹配度明显提高;落后产能有序压减,牛羊禽集中屠宰扎实推进,畜禽屠宰产能利用率和行业集中度稳步提高,畜禽屠宰规范化机械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牛羊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的意见》(桂政办发〔2020〕110号)要求:以“强链、延链、补链”为重点,在牛羊主产区建设现代化屠宰加工厂,支持建设一批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和配送中心。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2023—2025年)》(桂农厅发〔2023〕101号,以下简称《规划》)将推进牛羊禽集中屠宰列入2023—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牛羊禽肉是人民群众“菜篮子”的重要品种,牛羊禽肉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目前我区牛羊禽屠宰厂(场)数量少,无法满足屠宰牛羊禽的市场需求,一些牛羊禽屠宰厂(场)设计不合理,基础设施差,屠宰工艺落后,存在产品卫生隐患。推进牛羊禽集中屠宰,有利于有效整合资源,规范屠宰行为,提升屠宰效率,加强质量监控,确保牛羊禽肉的卫生安全和质量稳定。同时推进牛羊禽集中屠宰是贯彻国家关于优化畜禽屠宰布局结构、提高行业集中度和规范化水平政策的具体体现。通过集中屠宰,淘汰落后产能,有助于提高我区畜禽屠宰行业的整体水平,提升畜禽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畜禽屠宰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过程

我厅对全区牛羊禽屠宰厂(场)设置及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在全区农业农村系统内对《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了意见,综合各单位意见进行了修改。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总体要求。根据各地牛羊禽屠宰厂(场)建设、营运等情况,确定年度工作目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逐步取消农贸市场活禽交易”的规定,结合我区活禽经营宰杀的情况,提出2027年全面取消农贸市场及商铺交易、宰杀活禽。

(二)关于牛羊禽屠宰厂(场)规划设置及审核清理。牛羊禽屠宰厂(场)规划设置根据《规划》提出,牛羊禽屠宰厂(场)选址、建设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关于市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提出各地要划定城市特定区域禁止家畜家禽活体交易,以提高牛羊禽集中屠宰率。牛羊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高致性禽流感等疫病是人畜共患传染病,为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病传播,活畜禽交易市场应限制牛羊禽屠宰,为兼顾我区家禽消费习惯,在活畜禽交易市场划定具有物理隔离的活禽宰杀区域宰杀活禽。在活畜禽交易市场设置的家禽集中屠宰加工场所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确保批量屠宰家禽的质量安全。

(四)关于产品运输。根据《GB2079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GB3162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对涉及鲜肉、冷却肉、冻肉及食用副产品运输工具、运输温度、设施等提出要求,确保畜禽肉在运输中的质量安全。

四、主要内容

《意见(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一是确定工作目标,分步实施,到2027年前,全面实行牛羊禽集中屠宰,全面取消农贸市场及商铺交易、宰杀活禽;二是确定重点工作,设区市统一规划设置牛羊禽屠宰厂(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审核清理不符合条件的牛羊禽屠宰厂(场),落实牛羊禽屠宰厂(场)主体责任,加强牛羊禽屠宰厂(场)屠宰全过程监管,加强活畜禽交易市场管理,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规范畜禽肉运输,加强畜禽肉市场准入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三是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制定牛羊禽屠宰厂(场)规划设置方案和措施,相关职能部门要履行职责;在牛羊禽屠宰厂(场)建设用地和配备足额驻场官方兽医方面予以支持,加强宣传培训。《意见(征求意见稿)》同时明确有效期为5年。

来源:广西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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