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强化绿色信托可持续信息披露

B站影视 欧美电影 2025-03-27 12:02 1

摘要:2024年,财政部等九部门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以下简称《准则》),为稳步推进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规范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提供了遵循和指引。主动自觉贯彻落实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既是金融机构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质效、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的

朱勇 袁田「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中国信托业协会特约研究员」

文章|《中国金融》2025年第6期

2024年,财政部等九部门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以下简称《准则》),为稳步推进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规范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提供了遵循和指引。主动自觉贯彻落实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既是金融机构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质效、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的必要保障,也是金融机构推动自身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明确要求信托业做好绿色金融等五篇大文章,加强信托业务全过程监管,强化尽职履责和信息披露。

发展绿色信托已经成为信托业广泛共识,信托公司积极发挥自身功能和优势,通过绿色产业投融资服务、碳金融、绿色资产证券化等多种形式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截至2024年末,全行业绿色信托存续规模已达3597.5亿元。结合ESG(环境、社会和治理)发展全球趋势和中国特色制度安排,信托公司应以提升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能力为契机,全面强化绿色信托信息披露能力建设,从统一信息披露指引、重视价值链管理、提升数据治理能力、共建碳金融生态四个方面推动绿色信托向“阳光化”受托履责发展,为做好做精做细绿色金融大文章贡献可持续的信托新动能。

统一绿色信托信息披露指引,进一步规范绿色信托发展

可持续信息披露有助于企业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构建和谐社会关系。《准则》借鉴国际准则有益经验,符合中国国情且能彰显中国特色,具有权威性和统领性。财政部会计司相关负责人就《准则》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2027年,企业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气候相关披露准则及应用指南相继出台,到2030年,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基本建成。鉴于准则体系建设周期较长,可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先行制定针对特定行业或领域的披露指引、监管制度等,未来再逐步调整完善。

明确的政策导向与分步推进的实施策略为各行业市场主体开展可持续信息披露提供了路线图和方法论。信托业在推动绿色信托发展方面已经积累了“指引先行、行业引领”的良好经验。2019年,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绿色信托指引》,指出信托公司应当公开绿色信托战略及实施措施,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绿色信托自评估工作,相关情况通过公司年报、专项报告或社会责任报告等方式进行披露。根据《中国信托业社会责任报告(2023—2024)》的统计,近30家信托公司陆续制定了绿色信托业务指引,连续3年以上发布ESG报告的信托公司有4家,其中有1家上市信托公司连续7年发布ESG报告。持续的绿色信托信息披露不仅成为信托公司展示绿色信托业务发展成果的重要手段,还是加深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对信托公司理解的重要方式,更是增强信托公司可持续影响力和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结合《准则》的规定和要求,中国信托业协会应进一步发挥行业引领作用,推动信托公司加强可持续信息披露的专业性和系统性建设,提升信托公司可持续信息披露质量,促进绿色信托转型发展。

重视绿色价值链管理,提升绿色产业服务质效

根据《准则》的要求,企业开展可持续信息披露应当考虑价值链(即企业的价值创造活动各环节构成的完整关系链条)情况。信托公司提供绿色信托产品和服务涉及从资金到资产的全过程闭环管理,需要建立产融结合的绿色产业链供应链思维,将绿色金融与受托服务融入绿色资产从孵化到价值实现的全过程。

根据已披露的51家信托公司2024年的经营数据,能源类中央企业信托公司业绩表现较好,如华鑫信托、英大信托、华能信托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位居行业前十。上述信托公司均将发展绿色金融作为服务集团主责主业的重要战略方向,通过绿色信托服务绿色产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在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提升可持续信息披露能力的过程中,具有产业股东背景的信托公司可以将绿色信托业务融入服务集团主责主业的整体价值链条中,通过绿色供应链金融等综合受托服务,助力绿色产业链稳链固链强链,提升信托服务价值创造的增加值。

建立数据治理平台,做好绿色信托信息披露技术保障

《准则》采取了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披露要求,包含四个核心要素,即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在指标和目标方面,为了让可持续信息基本使用者了解企业在可持续风险和机遇方面的绩效,《准则》对企业应当披露的具体信息作出了规定,包括适用的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要求披露的指标、企业用于计量和监控其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指标等。这种“量化可验证、绩效可视化”的披露方法对企业自身的信息处理和数据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信托公司作为非银金融机构在遵守金融机构数据治理相关要求的基础上,还应在可持续信息披露方面持续加强专业化的指标设置以及数据采集、评估、验证等方面的能力建设。可持续信息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信托公司有义务向可持续信息使用者披露相关信息。这要求信托公司在信息披露的对象、范围、内容方面同时遵循重要性和相关性原则,满足不同层次的披露要求,完善信息系统建设,提升数据治理能力,切实履行受托责任。实践中,已有信托公司自主开发建设个人碳账户系统,公司可因地制宜制定碳减排措施并开展相关活动,实现数字化的动态信息披露,收集并整理分析低碳减排数据,丰富公司可持续信息披露指标和样本,提升数据分析和治理能力。

加强碳核算能力建设,推动碳金融发展

近年来,气候风险的影响日益显著,气候风险会通过多种渠道向金融体系传导,以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多种风险叠加的方式影响金融稳定。在我国推动落实“双碳”目标的过程中,金融机构应当提升对气候风险的认知水平,加强碳核算能力建设,做好可持续信息披露,参与碳市场建设,推动碳金融发展,增强应对气候风险能力。

根据《中国信托业社会责任报告(2023—2024)》的披露,已有信托公司(如天津信托)主动披露企业经营的能耗数据和碳排放数据,还有信托公司(如英大信托)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环境效益核查测算、自主购买碳汇开展碳排放抵销活动(范围一和范围二),并取得相应的碳中和证书,形成了良好的行业示范。

信托公司在提升自身碳减排质效的基础上,可以引导或要求合作伙伴和交易对手提供经第三方机构核查的碳排放数据,共同践行信息披露要求、落实碳减排目标,并由此发掘碳资产开发与交易的业务机会。例如,信托公司可以为控排企业提供碳配额融资便利、碳资产置换、绿色供应链金融等服务,为非控排企业开展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提供交易咨询、碳账户管理等服务,助力形成稳定可持续的碳资产数据管理平台,完善信息披露机制,以形式多样的碳金融服务为节能降碳提供支持。

思考与建议

综上,信托业应当以《准则》发布为契机,通过加强可持续信息披露,强化信托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能力建设,促进绿色信托可持续发展,为信托业深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可持续动能。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坚持战略引领与业务发展同向发力,做好绿色转型相关制度建设。《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提出,积极发展绿色信托等金融工具。推动绿色信托发展,需要信托公司加强顶层设计和战略引领,将发展绿色金融纳入公司的战略规划,积极践行ESG理念,将绿色转型从业务领域拓展至经营和治理领域,建立完善可持续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二是加强能力建设,坚持规范指引与数据治理同向发力,夯实绿色信托发展基础。建议中国信托业协会加快推进《绿色信托指引》修订及ESG信息披露指南制定工作,建立绿色信托可持续信息披露的统一技术规范,为绿色信托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效指导。与此同时,建议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登)统筹建立绿色信托的数据分析与信息披露平台,引导鼓励信托公司在中信登平台主动开展绿色信托信息披露,深化信托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对绿色信托的理解,促进绿色信托各参与方及利益相关方的互动交流,实现信托公司信息披露逐步从自愿披露转向强制披露。

三是加强产品创新,坚持绿色信托与碳信托同向发力,服务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建立完善可持续信息披露制度,加强信息披露能力建设,不仅可以为信托公司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提供支持,还有助于信托公司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是信托公司服务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目标之一。新质生产力本质就是绿色生产力,信托公司开展绿色信托业务要以服务绿色生产力为目标,做好绿色价值链管理和产品、服务模式创新,以专业能力服务绿色生产力全生命周期发展,为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发展提供耐心资本。结合“双碳”目标,除了绿色信托业务,信托公司还应积极参与碳市场建设,加快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对碳信托业务加强研究与实践,不断提升碳资产管理能力和碳数据治理能力。■

来源:中国金融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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