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闵行区疾控中心(闵行区卫监所)在“双随机”监督检查中发现,区内某大楼顶楼冷却塔水体呈现异常绿色并滋生绿藻。该单位作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管理责任主体,未按规定开展集中空调系统日常水处理工作,存在明显管理疏漏:冷却塔内部未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未做好杀菌、灭藻(除藻
以案释法
案件回顾
闵行区疾控中心(闵行区卫监所)在“双随机”监督检查中发现,区内某大楼顶楼冷却塔水体呈现异常绿色并滋生绿藻。该单位作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管理责任主体,未按规定开展集中空调系统日常水处理工作,存在明显管理疏漏:冷却塔内部未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未做好杀菌、灭藻(除藻)等日常性水处理工作。执法人员现场取证后,立即立案查处,并向管理方同步开展普法教育,详解《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阐明集中空调卫生管理的重要性及违法后果。
处理结果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同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限期该单位完成冷却塔清洗、灭藻和杀菌工作,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冷却水检测。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该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限期完成冷却塔清洗、灭藻和杀菌工作,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冷却水检测。
集中空调=健康“呼吸阀”!
《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过程中应当符合下列卫生要求:冷却塔内部保持清洁,做好过滤、缓蚀、阻垢、杀菌和灭藻(除藻)等日常性水处理工作。
《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中:违反第十条第(四)项规定,冷却塔内部未保持清洁,未做好过滤、缓蚀、阻垢、杀菌和灭藻(除藻)等日常性水处理工作的。由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对管理单位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得公共场所的空气、水质、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卫生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温馨提示
合规是责任,健康无小事!
长期不清洗的集中空调,可能正在悄悄释放“健康杀手”!快来看看这些隐藏的危害:
⚠危害一:呼吸道疾病“隐形传播者”
污染的空调系统中可能滋生细菌、病毒、真菌等微生物,如嗜肺军团菌。这些微生物随空调送风进入室内,容易引发呼吸道感染、肺炎、过敏性鼻炎、哮喘等疾病!
⚠危害二:过敏体质者的“噩梦”
空调滤网堆积的灰尘、花粉、霉菌孢子等过敏原,随着空气循环在室内扩散,出现皮肤红肿瘙痒、眼睛刺痛流泪、喷嚏鼻涕不止!
⚠危害三:“空调病”的元凶
你以为的头晕乏力只是“累”?可能是空调在作祟!密闭空间+脏空调 → 氧气不足、污染物累积 → 嗜睡、恶心、免疫力下降!
高温天气是集中空调使用的高峰期,各集中空调使用单位务必引以为戒,切莫因小失大!
管理单位请牢记:
集中空调规范管理,
守护每一次呼吸!
1.日常巡查
冷却塔内部保持清洁,做好过滤、缓蚀、阻垢、杀菌和灭藻(除藻)等日常性水处理工作,发现藻类滋生、水体变色等异常立即处理;
新风口、送风口、回风口和排风口的风口及周边区域不得出现积尘、潮湿、霉斑或者滴水现象,保持周边区域清洁。
2.专业维保
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应少于1次,初次启用或停用半年后再次使用的,应全面清洗消毒;
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防鼠装置等每六个月清洗或更换不应少于一次;
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每年检测不少于1次,空调运行期间宜每月开展冷却水、冷凝水、喷雾或冷水蒸发加湿方式用水卫生质量检测。
3.配合监管
制定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
主动配合检查,提供完整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档案。
市民请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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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空调成为“隐形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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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