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调解是化解矛盾的润滑剂,是平息纷争的减压阀。近日,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有效推动了矛盾解纷实质化解,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彰显了司法温情,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调解是化解矛盾的润滑剂,是平息纷争的减压阀。近日,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有效推动了矛盾解纷实质化解,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彰显了司法温情,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数年前,张某因孩子上大学资金短缺,经朋友介绍向李某借款60000元,李某将60000元出借并出具借条,约定2022年2月7日偿还。张某借款后一直按照约定支付利息,直至2024年6月后张某就再未支付过借款本息,李某多次索要无果后诉至法院。
法律有尺度,司法有温度。承办法官秉持着“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工作态度,在查阅卷宗,深入了解本案案情后,认为涉案金额小,且双方对于案涉本金、利率并无异议,存在调解的可能性,且张某借款后至2024年6月间一直积极支付利息,之后停止还息可能存在偿还能力不足的现实因素。法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一方面,他耐心向李某释法说理:“张某确实是遇到周转困难,他今天过来也是想解决问题,你看看能不能拿出一个让他能够承受的还钱方案……”。另一方面,“张某,李某出于对你们中间朋友的信任,在你困难的时候伸出援助之手,把钱借给你,不要因此损害了你们各自与中间朋友的感情和信任……”经过进一步协商,综合考虑赶某的偿还能力,双方达成了分期偿还本金及利息的调解协议。
俗话说“借钱容易还钱难”,日常生活中,大多数民间借贷双方都有着较为紧密的人际关系,借贷关系的产生往往基于双方的相互信任,借出的不仅仅是金钱,还承载着金钱无法衡量的情义。诚信守约是情谊的基石,借款人应珍视他人信任,遇还款困难时主动沟通协商;出借人催债也需注意方式,可优先通过调解等柔性途径化解矛盾,避免“赢了官司,输了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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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件关乎大民生。下一步,回民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让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成色更足、底色更暖。(来源:回民区人民法院)
来源:祁七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