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宣化区人民法院深井法庭遇到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案情为被告梁某在为电表箱涂刷油漆的过程中,无意将油漆点溅到原告温某的车辆上,车辆的前盖、车门等多处有大范围油漆点,双方经过派出所、物业等多个部门调解无果后,温某将梁某诉至法院,要求梁某赔偿温某车辆维修费
“法官,原告是在讹人!我是外地的,我不会去宣化法院的!”梁某在电话中愤愤地说。
近日,宣化区人民法院深井法庭遇到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案情为被告梁某在为电表箱涂刷油漆的过程中,无意将油漆点溅到原告温某的车辆上,车辆的前盖、车门等多处有大范围油漆点,双方经过派出所、物业等多个部门调解无果后,温某将梁某诉至法院,要求梁某赔偿温某车辆维修费5000元、折旧费5000元共计1万元。
接到该起案件后,深井法庭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被告梁某,梁某在电话中情绪激动,表明原告的车辆并未受到大的损害,只能出1000元给温某修复车辆,并表明因为路途远不会来宣化处理此事。
郭建霞法官分析案情后,找到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损失金额的合理性,于是多次与梁某和梁某的子女沟通,并将梁某传至法庭。郭法官向双方阐明鉴定程序需花费的时间与经济成本,引导他们理性权衡利弊,并将车辆开至双方均认可的5S店,实地查看车辆损伤情况,由专业维修人员明确可修复范围和修复方案。最终,5S店出具了经济合理并能恢复原状的修车方案,梁某表示同意,当场交付修车费2000元,车辆恢复原状后,温某对车辆修复效果表示满意,双方握手言和,温某主动撤诉。
“郭法官,谢谢您!我这一趟来得值呀,花费了两天时间,但解决了一直烦扰心头的大事,我对法院的办案方法和结果很满意!”至此,该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通过温情调解和实务举措,得以圆满解决。
该案是宣化区人民法院做实“定分止争张家口”品牌的缩影。以群众利益为导向,灵活选择最优解,推动纠纷化解从“裁判”向“疏导”转型,将矛盾消弭于庭前,节约群众诉累,生动诠释了枫桥经验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实践价值,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及。
- END -来源|宣化区法院编辑|龚泽钰
来源:张家口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