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及时掌握畜禽规模养殖的发展状况、对畜禽养殖场实施精准管理服务,畜牧法明确,畜禽养殖场兴办者应当将养殖畜禽品种和规模等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鉴于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由地方制定容易导致统计口径不一,不利于养殖场规范管理,农业农村部在认真总结地方经
《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与《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
为及时掌握畜禽规模养殖的发展状况、对畜禽养殖场实施精准管理服务,畜牧法明确,畜禽养殖场兴办者应当将养殖畜禽品种和规模等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鉴于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由地方制定容易导致统计口径不一,不利于养殖场规范管理,农业农村部在认真总结地方经验做法、广泛征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办法》。《办法》统一了全国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为实施养殖场分类管理、科学制定扶持政策奠定了基础,有助于加快构建现代畜禽养殖体系、进一步保障我国畜禽产品稳定供给和质量安全。
农业农村部公布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
新的动物诊疗许可证
2025年9月1日起,全面启用新的动物诊疗许可证,证书样式和填写按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动物诊疗许可证》(C 0401—2024)标准执行,证书编号、防伪二维码等信息以及证书版式文件通过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动物诊疗机构信息管理”模块自动生成,提高制证的规范性和便利性。
为提升动物运输环节的疫病防控能力,降低动物疫病跨区域传播风险,农业农村部制定了《道路运输动物指定通道检查站管理指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初审:宋岩
复审:程晓辉
终审:张可
来源: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