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质量奖经中央批准设立,由市场监管总局主办,是政府在质量管理领域授予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中国质量奖旨在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创新,传播先进质量理念,激励引导全社会不断提升质量,建设质量强国。
一、中国质量奖的性质和宗旨是?
中国质量奖经中央批准设立,由市场监管总局主办,是政府在质量管理领域授予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中国质量奖旨在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创新,传播先进质量理念,激励引导全社会不断提升质量,建设质量强国。
二、中国质量奖有哪些奖项类别,名额有多少?
中国质量奖奖项类别分为中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其中中国质量奖每届评选不超过10个组织和个人,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每届评选不超过90个组织和个人。
三、中国质量奖的评选组织机构如何设置?
市场监管总局商有关方面设立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委员会,负责中国质量奖的受理、评审、表彰工作的组织实施。评选表彰委员会下设评审分委员会和监督分委员会,负责开展评审和监督具体工作。
四、哪些组织可以申报中国质量奖?
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其分支、内设、派出等机构可以申报中国质量奖:
(一)拥护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三)近5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四)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五)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
(六)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有所创新,并且成熟度高,具有推广价值。
上文所述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其分支、内设、派出等机构,包括从事产品、工程、服务供给的各领域组织或基层一线班组等。
五、哪些个人可以申报中国质量奖?
个人申报中国质量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对中国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创新以及质量发展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三)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可申报中国质量奖的个人,包括各领域的质量专家学者、质量管理人员、一线工作人员等。
六、中国质量奖评选对申报组织和个人的行政级别有什么要求?
按照有关规定,中国质量奖评选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的单位和干部。各类型企业及院士、专家均可自愿参评。
七、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多长时间开展一次?
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原则上每2年开展一届。第五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于2023年4月启动,目前已完成评选阶段工作,2025年内将开展颁奖活动。
根据工作安排,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对《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第六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将在修订工作完成后组织开展,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关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等官方渠道信息。
八、申报组织和个人能否聘请中介机构代理开展相关申报活动?
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机构建立严格的评审制度和纪律监督制度。提醒申报组织和个人,在申报过程中避免被所谓中介机构以“包装、辅导、运作”之名误导。
申报组织和个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总结自身质量管理经验成绩,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聘请所谓中介机构以“包装、辅导、运作”等各种名义开展有可能影响评选公正性的活动。
九、组织和个人在准备申报材料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申报组织应当认真总结其在提升质量、强化创新、培育品牌、创造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经验做法,提炼形成特色质量管理模式。申报个人应当认真总结其在推动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创新、促进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提升、弘扬先进质量文化、培育优秀质量人才等方面的经验做法。
(二)申报组织和个人应当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申报材料不得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应当予以注明。
十、组织和个人申报中国质量奖前应当按规定开展公示。公示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申报者属于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应当在本组织内部进行公示。
(二)申报者属于相关组织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或内设科室、班组的,除了在申报组织内部进行公示外,还应当由其所属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并出具申报推荐意见。
(三)申报者为个人的,应当由其所属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并出具申报推荐意见。
(四)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一、组织和个人可通过哪些渠道提交申报材料?
(一)申报组织可向所在地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申报个人可向就职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组织和个人可向受市场监管总局委托的社会团体提交申报材料。相关社会团体名单在当届评选表彰工作通知中公布。
(三)国防军工领域的组织和个人可向受市场监管总局委托的机关提交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在当届评选表彰工作通知中公布。
(四)申报组织和个人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提交申报材料。
十二、申报组织和个人在参与中国质量奖评选期间还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申报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申报材料接收单位、评审专家或评选表彰组织机构工作人员等开展任何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
申报组织和个人如在评选期间受到相关异议,应当认真配合处理,不得推诿、拖延或敷衍接受调查,不得弄虚作假或隐匿自身存在问题。
十三、中国质量奖受理阶段有哪些环节?
中国质量奖申报材料接收单位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出具相关意见,按照程序将材料报送至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委员会。
评选表彰委员会对申报组织和个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形式审查,向有关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并向社会公示。符合条件的申报组织和个人,将进入评审阶段。
十四、中国质量奖评审阶段有哪些环节?
中国质量奖评审包括材料评审、陈述答辩、现场评审。
在材料评审环节,中国质量奖评审分委员会成立材料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由评审分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投票产生中国质量奖候选名单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候选名单,报评选表彰委员会。
列入中国质量奖候选名单的申报组织需参加陈述答辩环节,由其负责人围绕质量管理情况进行陈述答辩,评审分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议打分。
列入中国质量奖候选名单的申报组织和个人需参加现场评审环节,评审分委员会成立现场评审组开展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在完成一系列评审环节后,评审分委员会形成评审报告,报评选表彰委员会审议,由评选表彰委员会投票产生中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获奖建议名单。
十五、中国质量奖评审中需开展哪些公示?
经评选表彰委员会审核的中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候选名单需向社会公示。
由评选表彰委员会投票产生的中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建议名单需向社会公示。
上述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六、中国质量奖审定授奖阶段有哪些环节?
中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获奖建议名单,由评选表彰委员会报市场监管总局审定。
获奖组织和个人由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表彰决定,并颁发证书、奖牌或者奖章。
十七、对中国质量奖申报推荐单位,有哪些纪律要求?
中国质量奖的申报推荐单位是指接收中国质量奖申报材料,按照程序审核后向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委员会推荐的单位,包括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受市场监管总局委托的有关社会团体和机关单位。申报推荐单位在参与中国质量奖评选工作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以中国质量奖推荐单位名义牟利。
(二)不得弄虚作假或隐匿申报组织或个人的重大问题,推荐不符合条件的申报组织和个人。
(三)不得泄露申报组织或个人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内部资料等。
(四)不得向评审专家或评选表彰工作人员开展任何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不得纵容、协助有关申报组织、个人开展上述活动。
(五)不得在异议处理工作中推诿、拖延或敷衍,拒不开展调查、拖延调查或做出不公正的调查处理意见。
(六)不得从事其他任何有损中国质量奖声誉的活动。
对违反有关要求的单位,依照《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十八、对中国质量奖评审专家,有哪些纪律要求?
评审专家是指接受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委员会聘请,参加中国质量奖材料评审、现场评审、陈述答辩等活动的有关专家。评审专家在参与中国质量奖评选工作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违反回避原则,保证与申报组织和个人无任何利益联系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关系。
(二)不得违反保密规定,泄露申报组织和个人的申报材料内容,以及评审内部资料、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等信息。
(三)不得在评审期间发表倾向性、诱导性意见,影响其他专家意见和客观评价。
(四)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背职业道德,作出不公正的评价意见。
(五)不得擅自与推荐单位、申报组织或个人联系接触,不得接受推荐单位、申报组织或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财物,不得参加推荐单位、申报组织或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六)不得与相关中介机构接触或产生利益联系,不得参加或变相参加任何创奖咨询、培训等活动。
(七)不得传播涉及中国质量奖评选的错误或误导信息。
(八)不得利用评审专家身份和影响力,开展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
(九)不得从事其他有损中国质量奖声誉的活动。
对违反有关要求的专家,依照《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十九、对中国质量奖评选工作人员,有哪些纪律要求?
参与中国质量奖评选有关工作的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作为申报个人参与中国质量奖评选。
(二)不得违反保密规定,询问、探听处于保密阶段的评审工作信息和与自己工作职责无关的信息。
(三)不得违规泄露申报材料内容、评审意见、实名异议人身份及其他应当保密的工作信息。
(四)不得干预或影响评审专家正常的评审工作,明示或者暗示倾向性、引导性意见。
(五)不得介绍、引领推荐单位、申报组织和个人走访评审专家等,从事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
(六)不得与相关中介机构接触或产生利益联系,不得参加或变相参加任何创奖咨询、培训等活动。
(七)不得接受推荐单位、申报组织或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财物,不得参加推荐单位、申报组织或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八)在工作过程中发现可能影响评选公正性、科学性的情形,应及时报告评选表彰委员会秘书处相关负责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理。
(九)不得传播涉及中国质量奖评选的错误或误导信息。
(十)不得从事其他任何有损中国质量奖声誉的活动。
对违反有关要求的人员,依照《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二十、哪些行为属于违规“打听过问”中国质量奖评选工作?
违规“打听过问”评选工作的行为,包括打听中国质量奖评审工作安排、评委专家、评审结果等相关信息,试图私下接触中国质量奖评委专家、工作人员,以各种方式为申报组织或个人请托打招呼,等等。
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机构建立登记报告制度,对有关人员违规“打听过问”评选工作的行为,评选表彰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人员予以登记报告,对涉嫌违法、违规、违纪的,提请有权机关处理。
二十一、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中国质量奖受理、评审相关公示有异议,应当如何提出?
对中国质量奖受理、评审相关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评选表彰委员会提出,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姓名,注明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并提供身份证明;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注明住所及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
评选表彰委员会对符合要求的异议进行调查,并将相关处理结果告知异议人。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不影响申报组织和个人继续参加评审。
二十二、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中国质量奖评选中的违法、违规、违纪情形,应当如何举报?
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开展期间,中国质量奖监督分委员会设立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中国质量奖的受理、评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违纪情形,可以向监督分委员会举报。
二十三、中国质量奖的获奖组织和个人有哪些义务?
获奖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宣传推广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包括参加政府部门等组织的质量管理公益交流推广活动,向行业内外和全社会宣传先进质量理念,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质量协同提升活动等。
二十四、获奖组织和个人在宣传方面应当注意哪些要求?
获奖组织和个人不得将中国质量奖用于产品、服务的标识或者产品、服务的质量宣传,不得出售、出租证书、奖牌或者奖章,或者将其用于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
二十五、获奖组织和个人发生相关违法违规违纪等情形如何处理?
获奖组织和个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奖的,取消其奖励,收回证书、奖牌或者奖章,10年内不予受理其申报,建议有权机关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开。
获奖组织和个人自获奖之日起5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或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违纪情形以及违反《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奖励,收回证书、奖牌或者奖章,并向社会公开。
来源:中国标准化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