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彝族历史源远流长,在漫长的发展进程中,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文化,并构建起独特的社会治理体系。乌撒土司政权作为彝族历史上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贵州威宁地区统治长达千余年,其社会治理模式蕴含着深刻的智慧,对当地社会的稳定、文化的传承以及民族的发展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深入
彝族历史源远流长,在漫长的发展进程中,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文化,并构建起独特的社会治理体系。乌撒土司政权作为彝族历史上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贵州威宁地区统治长达千余年,其社会治理模式蕴含着深刻的智慧,对当地社会的稳定、文化的传承以及民族的发展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深入探究乌撒土司时期彝族的社会治理智慧,不仅有助于我们全面了解彝族的历史文化,更能为当今社会治理提供宝贵的历史借鉴。
威宁地处川滇黔三省交界,地势险要,交通便利,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聚居与文化交流融合的关键区域。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复杂的民族构成,为乌撒土司政权的社会治理带来了诸多挑战,同时也促使其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治理模式。从公元二世纪初,彝族始祖笃慕的第二十三世孙姆默遮从古苦勾的德布家支分出,在今威宁盐仓建立纪俄勾地方政权,到 1665 年吴三桂平定乌撒,这一政权历经了独立的方国政权、羁縻时期的乌撒部政权,以及被中央王朝正式册封的土司制政权等不同发展阶段,在每个阶段都展现出了适应时代需求的治理智慧。
乌撒政权的起源可追溯至彝族 “六祖” 分支时期。作为慕克克后裔德布(也称 “德毕”)支系建立的政权,其在威宁地区逐渐崛起。姆默遮之子默遮俄索堪称创建乌撒部政权的关键人物,他通过一系列征战,极大地拓展了领土范围,使乌撒部的势力从威宁赫章两县全境,延伸至今毕节、水城、纳雍、钟山区、盘县的部分地区,鼎盛时期甚至涵盖了云南宣威市和昭通市与威宁县毗邻的区域。默遮俄索在今威宁县境举行盛大的大斋追荐三代祖德阿姆仪式,这一举措不仅彰显了其对祖先的尊崇,更在部落中树立起了极高的威望,成为乌撒部的开基君长。后人以其名命名,将 “纪俄勾” 统辖部地称为 “俄索弭”,意为俄索家的地方,“乌撒” 即 “俄索” 的音译,乌撒政权由此得名并逐步发展壮大。
在早期发展阶段,乌撒政权建立起了相对简单但有效的统治架构。以君长为核心,君长作为部落的最高领导者,拥有绝对的权威,掌控着政治、军事、祭祀以及经济等多方面的大权,其决策对整个部落的发展走向起着决定性作用。同时,开始出现辅佐君长的臣属阶层,他们协助君长处理日常事务,传达君长的指令,在政权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纽带作用。这一时期,政权主要依靠部落内部的血缘关系和传统习俗来维系,部落成员对君长的忠诚基于血缘纽带和对传统的尊崇,社会秩序相对稳定,为乌撒政权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独立方国时期,乌撒政权犹如一颗璀璨的明珠,在西南地区闪耀着独特的光芒。此时的乌撒政权完全独立,拥有自主的决策权和统治权,能够根据自身的发展需求制定政策、规划发展方向。在政治上,构建了以君长为绝对核心的高度集权统治体系,君长的意志就是法律,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在经济方面,大力发展农牧业,利用威宁地区丰富的自然资源和肥沃的土地,鼓励民众开垦农田、养殖牲畜,使农牧业成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同时,积极推动手工业的发展,如纺织、制陶、冶炼等行业逐渐兴起,促进了经济的多元化发展。在文化领域,致力于传承和弘扬彝族传统文化,通过口传心授、毕摩传承等方式,将彝族的历史、传说、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文化瑰宝代代相传,使彝族文化在乌撒地区得以繁荣发展,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地域文化。
随着历史的演进,乌撒政权进入羁縻时期。在这一时期,中央王朝对乌撒政权采取了羁縻政策,即名义上承认乌撒政权的存在,给予其一定的自治权,但实际上通过各种方式对其进行间接控制。乌撒政权在保持自身相对独立性的同时,需要向中央王朝表示臣服,定期朝贡,接受中央王朝的册封和任命。在政治上,乌撒政权虽然仍由本民族的君长统治,但君长的权力受到一定限制,需要在一定程度上遵循中央王朝的政策和指令。
在经济方面,朝贡贸易成为乌撒与中央王朝经济联系的重要纽带,乌撒向中央王朝进贡本地的特产,如马匹、药材、土特产品等,同时从中央王朝获得赏赐和贸易机会,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乌撒地区与外界的经济交流和发展。在文化上,受到中原文化的影响逐渐加深,汉文化的一些元素开始在乌撒地区传播,如儒家思想、礼仪制度等,与本土的彝族文化相互交融,形成了独特的文化景观。
元朝正式册封乌撒土司,标志着乌撒政权进入土司制度时期。土司制度是中央王朝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一种特殊统治制度,在这一制度下,乌撒土司既要接受中央王朝的统一管理,又在本地区拥有高度的自治权。在政治上,
乌撒土司成为中央王朝在当地的代理人,负责管理地方事务,维护地方秩序,同时要向中央王朝履行各种义务,如缴纳赋税、征调军队等。为了加强对地方的管理,乌撒土司建立了更加完善的统治机构,设立了各级土目,形成了严密的等级制度。在经济上,土司制度促进了乌撒地区的经济发展,土司鼓励开垦荒地,兴修水利,推广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使农业生产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同时,手工业和商业也得到进一步发展,出现了一些繁荣的集市和贸易城镇。在文化上,土司积极推动彝族文化与汉文化的交流与融合,一方面继续传承和发展彝族传统文化,另一方面也吸收了汉文化中的优秀成果,如教育制度、文学艺术等,促进了文化的繁荣发展。
乌撒部政权构建了独具特色的 “君、臣、师、匠” 四位一体的政权结构,这一结构犹如稳固的基石,支撑着整个政权的运行。“君”,即君长,彝语称 “祖摩”,在政权中占据着至高无上的核心地位。君长被视为神圣的象征,其权力涵盖政治、军事、祭祀以及经济等各个领域,犹如太阳般照耀着整个乌撒大地,其决策和指令具有绝对的权威性,属民必须无条件服从。在战争时期,君长亲自率领军队出征,指挥作战,展现出卓越的军事领导才能;在和平时期,君长则负责制定政策,管理国家事务,维护社会秩序。
“臣”,彝语称 “摩”,由德高望重且权力极大的长老担任。他们犹如君长的得力臂膀,秉承君长的命令施政,承担着处理国内外事务的重任。在政治决策过程中,“臣” 积极参与讨论,为君长提供宝贵的建议和意见,协助君长做出正确的决策。在日常行政管理中,“臣” 负责监督各级官员的工作,确保政策的顺利执行,维护政权的稳定运行。
“师”,彝语称 “布”,在乌撒政权中扮演着多重重要角色。他们知识渊博,既是辅臣,参与军国大事的协商,为政权的决策提供智慧支持;又是教师,肩负着传承和弘扬彝族文化的使命,通过设立教管,传授彝族的历史、文学、宗教、艺术等知识,培养了一代又一代的彝族人才;还是军师,在军事行动中出谋划策,运用智慧和谋略帮助军队取得胜利;同时也是祭司,主持各种祭祀活动,沟通神灵与人间,祈求神灵的庇佑,
维护社会的精神信仰。乌撒部的布摩有 “吐布”“哪布” 和 “武布” 之分,他们在不同的领域发挥着各自的专长。“吐布” 在政治活动中起主导作用,凭借其卓越的政治智慧和敏锐的洞察力,为政权的稳定和发展提供重要建议;“哪布” 在祭祀活动中占据主导地位,他们熟悉祭祀仪式和宗教教义,通过庄重的祭祀活动,凝聚着民众的信仰和精神力量;“武布” 则主要负责对非正常死亡者 “祛除迤取和斯署等邪崇,解除衍尤”,维护社会的安宁和民众的心理平衡。布摩的帮手称为 “酬摩”,主要负责在斋祭活动中安置亡灵事宜,他们的工作细致而繁琐,确保了祭祀活动的顺利进行。乌撒部的布摩家支众多,如阿维布、阿聂布、德勒布、洛嘎法踏布、倮色布、举予布、五所博(俄索布)等,他们世世代代传承着布摩的职责和使命,为彝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匠”,彝语称 “构”,由 “腊构” 和 “果铺” 担任,被称为 “红彝” 和 “青彝(干彝)”。他们奉传说中的神工巧匠够阿娄、葛阿德为始祖,是乌撒地区各行各业的技术能手和管理者。随着社会的发展,乌撒地区的工农业得到极大发展,对各行各业的管理需求日益增加。“匠” 的职责就是管理能工巧匠,组织生产活动,推动技术创新,促进经济发展。他们属下的工匠们从事着编织竹器、打制铁器等各种手工业生产,后期这一职业还扩大到其他外来民族中,如擀制毡子的 “阿武哪”(蔡家人)等民族,促进了不同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和经济合作。
“君、臣、师、匠” 各司其职,又相互协作,共同维系着乌撒部政权的稳定与发展。他们多为世袭制,这种传承方式确保了政权结构的稳定性和延续性,使各个职位上的人员能够积累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在这种四位一体的政权结构下,乌撒部政权形成了一个高效运转的体系,为社会的繁荣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乌撒政权通过分封各级土目来实现对地方的有效管理,土目制度犹如一张严密的大网,覆盖了乌撒的每一寸土地。土目多为乌撒君长的次子或庶出后裔,他们作为地方的统治者,在自己的领地内拥有相对独立的权力。乌撒君长将领土划分为多个区域,每个区域由一名土目负责管理,这些土目如同君长的触角,深入到地方的各个角落,确保政权的统治能够渗透到基层。
在乌撒部政权的发展历程中,土目的数量和分布不断调整。最初,乌撒部建有四大山脉部,分别由 “四大勾则” 担任最高防范长官,但 “四大勾则” 与乌撒君长之间并无血缘关系。随着政权的发展,又加封了 “八大首目”。宋元时期,乌撒部置有纳空阿恒、纳空鲁汝、杓佐阿空、野鸡、恒诺费合递、德歹布洪六大慕濯;小慕濯二十四,分别为起处、洪谷、灼多、洪所、妈姑、安甲、朱歪、玛兄块、舍娄朵、果木、赤吐乌、古打、色邹、克卧、鲁玛局、野鸡、阿克、奢渣、白尼、弥勾、鲁吐、窝崩、杓佐、赤欧,以及纪古部的阿举、纳倮、索能、阿尼、举予五姓,大小三十五个慕濯。成化十二年(1470 年),乌撒部知府陇旧奏同知 “刚正,扶民有方,蛮民信服”,克博传濮谷,始改汉姓安氏,调整部目,在乌撒部所在地那娄,建盐巴仓库,故名盐仓府,共设四部八慕濯三十六目。
乌撒君长把其领土划为四大片区,每一片区由六目管理,在二十四属目之外,又设四十八 “尼余”,十三 “遮吉”,十六 “汝额”,十三 “陡吉”,三十四 “朵柔”。这些不同层级的土目和管理机构相互配合,形成了一个严密的地方管理体系。土目在自己的领地内负责征收赋税、管理户籍、维护治安、组织生产等事务,同时要向乌撒君长履行进贡、听从调遣等义务。他们既是地方的行政长官,又是军事首领,在地方事务中拥有绝对的话语权。土目制度的实施,有效地加强了乌撒政权对地方的控制,促进了地方的稳定和发展,使乌撒政权能够在广袤的土地上保持强大的统治力。
宗法制度是乌撒彝族社会的核心组织制度,犹如一条无形的纽带,将整个社会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它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将政权与族权巧妙地结合,形成了一个庞大而有序的家族系统,实现了族权与政权的合二为一。
在乌撒部政权中,君长作为最高家族长,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他不仅在政治上掌握着绝对的权力,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而且在军事上担任统帅,率领军队保卫国家的安全;在祭祀活动中,君长作为主祭者,与神灵沟通,祈求神灵的庇佑,维护家族和国家的精神信仰;在经济上,君长掌控着土地、资源等重要财富,对国家的经济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君长的地位和权力通过嫡长子继承制得以传承,
嫡长子继承制是彝族宗法制的核心。嫡长子作为君长正妻所生的长子,具有无可替代的继承优先权。他继承君长之位后,成为宗族的大宗,如同家族大树的主干,其他支族和庶支族则以其为核心,形成众多的分支,共同构成了庞大的宗族体系。这种嫡庶之分、长幼之别、大小宗之异,不仅决定了权力和财产的继承分配,也在祭祀权力上有着明确的区分。大宗在祭祀活动中拥有主导权,负责主持重要的祭祀仪式,传承家族的信仰和文化,而小宗则在大宗的领导下参与祭祀活动,表达对祖先的敬仰和对家族的认同。
乌撒部政权的宗法制度在九大则溪的管理者二十四土目上体现得淋漓尽致。二十四土目大多出身于乌撒君长的次子或庶出后裔,他们虽然未能继承君长之位,但被分封到各地,成为地方的管理者。这些土目以乌撒君长为大宗,认祖归宗,在地方上延续着家族的血脉和统治。他们在自己的领地内,依据宗法制度,建立起相对独立的家族统治体系,管理属民,维护地方秩序。土目之间通过血缘关系相互联系,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家族网络,共同维护着乌撒部政权的稳定。在这个家族网络中,各个家族分支之间既有明确的等级区分,又相互协作,共同为家族的繁荣和发展努力。宗法制度的实施,不仅确保了君长地位继承的世袭特权,维护了家族的统治秩序,而且通过家族的凝聚力和认同感,增强了整个社会的稳定性和向心力,使乌撒部政权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得以长期稳固地发展。
则溪制度是乌撒彝族社会的重要行政区划与管理方式,它与宗法制度相辅相成,共同构建了乌撒社会的有序结构。“则溪” 在彝语中意为 “仓库”,最初与经济管理密切相关,后来逐渐演变为一种综合性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
乌撒政权将其统治区域划分为若干个则溪,每个则溪都设有专门的管理者,这些管理者多为乌撒君长的宗亲或亲信。则溪的划分并非随意为之,而是充分考虑了地理环境、人口分布、经济发展等多种因素。一般来说,每个则溪都拥有相对独立的地理区域,其边界往往依据山脉、河流等自然地理特征来确定,这样既便于管理,又有利于资源的调配和利用。在人口分布方面,尽量将同一民族或同一部落的人群划分在同一个则溪内,以减少民族矛盾和冲突,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特点,对则溪进行合理规划,例如在农业发达的地区,重点发展农业生产,设置相应的农业管理机构;在畜牧业兴盛的地区,则加强对畜牧业的管理和扶持。
则溪管理者在其辖区内拥有广泛的权力和职责。在政治上,他们代表乌撒君长行使地方行政管理权,负责维护地方治安,处理民事纠纷,确保地方社会的稳定。他们定期向乌撒君长汇报地方情况,接受君长的指令和监督,是乌撒政权在地方的重要代理人。在经济上,管理者负责征收赋税,管理地方财政。他们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制定合理的赋税标准,确保政权的财政收入。同时,积极组织和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鼓励民众开垦荒地、兴修水利、发展手工业和商业等,促进地方经济的繁荣。在军事上,每个则溪都有自己的武装力量,管理者负责组织和训练这些武装力量,平时维护地方治安,战时听从乌撒君长的调遣,参与战斗,保卫国家的安全。
则溪制度的实施,使得乌撒政权对地方的管理更加精细化和高效化。通过明确的行政区划和职责分工,加强了政权对地方的控制力度,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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