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画面显示,在长深高速杭州段,一辆悬挂沪A车牌的小轿车正常行驶,却突然有乘客探出车窗,上半身套着一个夸张恐怖的面具,直勾勾地望向隔壁车道的车辆。据发布网友介绍,他不认识戴面具的人,对方摇下车窗注视车辆,怀疑是故意为之,“我坐在后座拍的,我车里的女生吓了一跳。太膈
法律的红线并不会因为“玩笑”而模糊。
文| 李思寻
8月24日,一段在社交平台广泛传播的视频,让不少网友“背脊发凉”。
画面显示,在长深高速杭州段,一辆悬挂沪A车牌的小轿车正常行驶,却突然有乘客探出车窗,上半身套着一个夸张恐怖的面具,直勾勾地望向隔壁车道的车辆。据发布网友介绍,他不认识戴面具的人,对方摇下车窗注视车辆,怀疑是故意为之,“我坐在后座拍的,我车里的女生吓了一跳。太膈应人了”。
视频发布后迅速冲上微博热搜,相关话题阅读量突破1亿,已经有2.3万人参与讨论这件事了。
有人觉得是“恶搞博眼球”,也有人直言“拿生命开玩笑”。不少网友表示,这种行为极具危险性,可能导致驾驶员惊慌失措、急打方向盘,继而引发连环追尾事故。尤其是在高速路段,时速往往超过100公里,一旦失控,后果不堪设想。很多网友质问:“在高速上搞这种行为,不怕出事吗?”还有网友严肃指出:“这是在制造公共安全隐患,不是娱乐。”
8月25日,杭州高速交警发布消息,称已关注该视频并展开调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在高速行驶过程中,驾驶人或乘客不得有探出车窗、影响驾驶安全的行为,否则将依法处罚。
在不少人看来,这只是一次“行为艺术”或“恶搞视频”,但法律的红线并不会因为“玩笑”而模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6条规定,乘车人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违反者可处以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严重,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一位法律界人士指出:“如果行为人明知此举可能导致他人受伤或死亡,仍故意实施,主观恶性明显,将不仅仅是罚款的问题,而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在当今的社交媒体时代,流量成为许多人的执念。拍摄惊悚恶搞视频,看似成本低、话题性强,往往能在短时间内收获数十万甚至上百万播放量。但这类行为也让人担忧:当“眼球经济”与公共安全发生冲突,谁来划清界限?
事实上,这种“带面具吓人”的恶搞并非中国独有,国外早已有类似案例。2024年,美国亚利桑那州,一名男子穿着恐怖电影《月光光心慌慌》角色Michael Myers(网络称号“迈叔”)的面具和服装,在高速路堵车时四处“恐吓”司机,视频疯传TikTok,但也招致警方关注。多地警方提醒,若引发恐慌或事故,责任将由拍摄者承担。而案例表明,所谓“玩笑”并非无害,尤其在公共道路上,哪怕一点心理干扰,都可能成为安全隐患。
而在现如今的中国,穿角色服饰或戴面具出行还是很常见的。去年,浙江一名男子穿“青蛙人偶服”骑电动车出行,却因青蛙玩偶的头套会遮挡驾驶者的视线被交警处罚。而现在很多社交平台的博主也会穿着“特别”的服装和面具在道路上行驶,这些行为与此次高速面具事件有相似之处——人们的创意和娱乐元素在吸引大众眼球的同时,也可能会给人们带来了安全隐患。
而此次高速恐怖面具事件的持续发酵后,越来越多网友呼吁加大惩罚力度,并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有人评论道:“戴面具吓人看似无伤大雅,但如果造成伤亡,代价将无法承受。”同时,社交平台也应对恶搞类危险视频加大审核力度,避免助长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从“高速恐怖面具”到“电动车人偶装”,这些事件背后折射出一个现实:在流量驱动下,某些人愿意拿公共安全当“剧场”,把路人和自己都置于风险中。创意可以有,但底线不能丢。当恶搞演变成危害,笑声随时可能变成哭声。目前,该事件仍在调查中,警方表示将依法依规处理相关人员。
资料来源:极目新闻、潇湘晨报、上观新闻
来源:新民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