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鲁网9月1日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清晨,在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磁窑镇府前街与原801省道路口西南角的空地被改造成临时“学习点”,几张折叠桌拼在一起,几位
鲁网9月1日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清晨,在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磁窑镇府前街与原801省道路口西南角的空地被改造成临时“学习点”,几张折叠桌拼在一起,几位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正低头抄写法条,身后还有人拿起小红旗跟随交警指挥交通,更有路过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下意识摸了摸自己头上的头盔。这个夏天,磁窑镇的街头多了道特别的风景。没戴头盔的骑行者被拦下后,不罚款,而是有两个选择:要么抄写几遍相关法条,要么拿起小红旗,在交警指导下指挥交通。
而在磁窑镇老转盘路口改造工程完工后,这里的交通模样焕然一新。曾经车辆交织、行人慌忙躲闪的景象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车辆按序通行、行人从 街的有序画面。如今,这一改造与电动自行车头盔整治行动的协同推进,更彰显了磁窑镇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保障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通过精细化管理让基层治理更有温度、更见实效。
“请靠边停车!骑电动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这样的执法场景,在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的整治行动中,成为传播安全理念、落实安全举措的关键节点。磁窑镇交警部门以老转盘改造后的新交通格局为契机,将安全宣传与秩序管控深度融合。交警一边将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人员引导至路边,一边向其讲解佩戴头盔的相关规定,并为未佩戴头盔的小姑娘佩戴头盔。现场更是结合路口红绿灯系统,细致讲解不同信号灯状态下的交通规则,将规范佩戴头盔的法律要求融入每一个交通行为环节。在这一过程中,充分体现了从“被动管理”向“主动服务”的转变,让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在潜移默化中深入民心。
“处罚不是目的,就希望老乡们每次出门、每次回家,都能平平安安的。看到他们从‘忘了戴’变成‘主动戴’,心里就觉得挺值。”交警三中队民警张崇志的话语,道出了基层治理的初心。
如今的磁窑镇,红绿灯的光影流转间,一顶顶头盔泛着柔和的光泽,像是散落在街巷的星辰。曾经的“不习惯”正在逐渐化作自然而然的举动,擦肩而过时,彼此整理头盔的默契眼神里,藏着对平安的共同期许。这小小的头盔,成了乡镇治理温度的载体,让“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承诺,化作寻常日子里看得见的平安。(通讯员 孔祥瑞)
来源:今日泰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