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安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募)工作人员笔试温馨提示

B站影视 韩国电影 2025-03-26 14:42 1

摘要:安康学院(江北校区),地址:安康市安康大道中段(高新区创业大厦对面)(报考者应从创业大厦公交站处学校大门进入考点学校。因考点大门与教学楼之间有一定距离,请报考者合理安排时间,尽量提前到达考点,避免影响正常考试。)

2025年安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募)工作人员笔试将于3月29日进行,现就相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考试具体时间安排

2025年3月29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二、考点地址

本次考试共设置十个考点:

安康市初级中学,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解放路45号

安康市第一小学,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7号

汉滨初级中学,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号

汉滨区培新小学,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培新街77号

安康市汉滨区果园小学,地址:安康市汉滨区新城街道陵园街54号

高新区第一初级中学(原汉滨初中高新校区),地址:安康高新区花园大道居尚路东段南侧

高新区第一小学(高新一小),地址:安康高新区花园大道居尚路4号

安康市第一小学高新校区,地址:安康高新区高新二路

安康学院(江北校区),地址:安康市安康大道中段(高新区创业大厦对面)(报考者应从创业大厦公交站处学校大门进入考点学校。因考点大门与教学楼之间有一定距离,请报考者合理安排时间,尽量提前到达考点,避免影响正常考试。)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小学,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安康大道东段南侧(四季花园酒店隔壁)

三、准考证打印

已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应于3月25日08:00至3月28日24:00从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需认真阅读准考证内容,并确保打印的准考证内容完整、照片清晰,否则后果自负。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程序的凭证,请妥善保存。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提前到达考点,有序排队,向公安人员出示本人准考证、有效期内身份证件原件(含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进入考点。本次考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中间不间断。应聘人员只入场一次,《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开考30分钟后,迟到者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2.应聘人员进入考点后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严禁在规定区域以外活动。考试结束后,应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依次、有序离开考场、考点,不得在考场、考点内聚集。所有送考、陪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3.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准考证上明确的考区、考点、考场、座位号就座参加考试,入座前必须按规定接受安检,且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和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安检无误后入座,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为违纪。

4.应聘人员需携带的考试工具为黑色墨水笔(钢笔、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除规定可携带的考试用具外,手机及其他物品一律装入自备手提袋内(手机须关机并取消闹铃设置),统一放置在考场外物品存放处。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及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5.考试结束铃响,应聘人员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和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再有任何填涂答题卡和试卷的行为,按违纪处理。待监考人员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严禁将本人或他人的答题卡、题本、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损坏、撕毁题本、答题卡,严禁抄录、复制、传播试题或与试题相关内容,否则按违纪处理。

6.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将采取以下措施:对应聘人员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应聘人员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入场时将使用金属探测仪等安检设备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聘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7.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8.请应聘人员根据准考证上的信息,提前做好交通、食宿、安全等方面的准备。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和交通路线,充分考虑考点周边交通情况和停车场地容量。考试期间考点实行封闭管理,社会车辆不得进入考点,请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请应聘人员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避免走错考点、进错考场,延误考试。

五、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预祝广大应聘人员考试顺利!

来源:安康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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