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好奇心变“投名状”!境外赠送的无线电设备为何成了窃密工具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9-01 07:16 5

摘要:无线电波看不见、摸不着,却像空气一样渗入现代社会的每一寸肌理:它让高铁调度精准到秒,让救灾信号穿透废墟,让警用专网在关键时刻一呼百应。可当这项技术被少数人违规滥用,原本守护安全的“生命线”就可能瞬间变成刺向国家安全的“暗箭”。

无线电波看不见、摸不着,却像空气一样渗入现代社会的每一寸肌理:它让高铁调度精准到秒,让救灾信号穿透废墟,让警用专网在关键时刻一呼百应。可当这项技术被少数人违规滥用,原本守护安全的“生命线”就可能瞬间变成刺向国家安全的“暗箭”。

“免费”的玩具,昂贵的代价

某军港旁的居民楼里,一台巴掌大的境外无线电设备被悄悄架上了阳台。它的主人郑某,本是无线电“发烧友”,却在好奇心驱使下,把境外公司“赠送”的新奇设备当成了升级玩具。郑某不知道,这台伪装成礼物的机器,实则是精准嗅探的“黑匣子”——它24小时不间断截获军港附近船舶的AIS动态、航迹坐标,甚至舰载雷达信号,再通过内嵌Wi-Fi模块实时加密回传境外服务器。短短数周,敏感海域的兵力部署、舰艇动向被一览无遗。 国家安全机关迅速锁定异常电波,破门之时,设备仍在悄悄闪烁。郑某面对的,不再是“千元大礼包”,而是没收设备、行政处罚,以及追悔莫及的代价。

传播虚假信息的造谣者

无线电波无声无息,却能承载传播大量信息,如被违规、恶意利用,将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干扰。国家安全机关工作发现,境内人员张某接受境外势力指挥,私建无线电台传播虚假信息,扰乱我社会秩序。为及时消除隐患,国家安全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张某实施了抓捕。据张某交代,其通过互联网结识了境外某组织成员A某,A某鼓动张某搭建无线电台,并承诺协助发送相关信息后将获得丰厚报酬。张某遂网购搭建无线电台所需的配件,在A某指导下违规搭建了无线电台,并从A某处获取到要传播的信息内容。拿到信息后,张某发现A某提供的信息均为虚假信息。但在金钱诱惑和侥幸心理驱使下,张某仍利用无线电台传播了虚假信息,严重干扰了社会秩序,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看不见的“黑广播”

深夜的无线电波段里,一段段“突发消息”悄无声息地扩散——某地“封城”、某部门“被查”、某物资“被抢”……声音冷静、内容劲爆,却全是假的。国家安全机关循着异常频率溯源,锁定了一座藏在城市边缘出租屋里的非法电台。

屋主张某原本只是普通网民,却在境外人员“A某”一步步诱导下,沦为造谣链上的“传声筒”。A某先以高额报酬为饵,指挥他网购零件、组装大功率电台;随后每天推送伪造“内幕”,要求定时播报。张某明知信息虚假,仍抱着“只传声、不担责”的侥幸,把谣言送上天空。短短数日,恐慌情绪随电波蔓延,社会秩序被打乱,真相却淹没在噪声里。

抓捕行动收网时,电台仍在自动播报。张某面对的,不再是A某许诺的“快钱”,而是冰冷的手铐与《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的严惩:擅自设台、扰乱秩序,情节严重者最高可判七年。无声的电波,终将以法律之声作出回响。

国家安全机关郑重提醒

法律底线不可碰

《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擅自设台、擅自占用频率,只要达到“情节严重”,即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刑期升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仍需并处罚金。

无线电不是“法外之地”

《无线电管理条例》明文规定: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
• 不得对合法无线电业务造成有害干扰;
• 不得利用无线电台(站)实施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 在国内生产、进口、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取得型号核准(微功率短距离设备除外)。

发现异常,立即举报

若您发现有人利用无线电设备窃密、造谣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请第一时间拨打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热线,或通过“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网络举报平台等渠道提供线索。国家安全,人人有责;守法用频,人人受益。

来源:对讲机世界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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