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必读:阳光照明中报-第二季度单季净利润同比增长72.43%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09-01 08:46 1

摘要:来自交易信息汇总:8月29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418.4万元,占总成交额17.25%。来自股本股东变化:截至2025年8月2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4.32万户,较8月10日减少0.8%。来自业绩披露要点:2025年第二季度归母净利润3676.34万元,同比上升72.

截至2025年8月29日收盘,阳光照明报收于3.47元,上涨0.87%,换手率1.78%,成交量23.82万手,成交额8223.26万元。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8月29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418.4万元,占总成交额17.25%。来自股本股东变化:截至2025年8月2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4.32万户,较8月10日减少0.8%。来自业绩披露要点:2025年第二季度归母净利润3676.34万元,同比上升72.43%。来自公司公告汇总: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拟取消监事会,其职责由审计委员会承接。

资金流向8月29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418.4万元,占总成交额17.25%;游资资金净流出783.12万元,占总成交额9.52%;散户资金净流出635.28万元,占总成交额7.73%。

股东户数变动近日阳光照明披露,截至2025年8月2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4.32万户,较8月10日减少350.0户,减幅为0.8%。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3.06万股增加至3.09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10.96万元。

财务报告阳光照明2025年中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13.27亿元,同比下降20.13%;归母净利润9654.4万元,同比上升32.06%;扣非净利润5424.7万元,同比下降55.49%;其中2025年第二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6.39亿元,同比下降23.19%;单季度归母净利润3676.34万元,同比上升72.43%;单季度扣非净利润2359.35万元,同比下降61.98%;负债率30.5%,投资收益1314.76万元,财务费用-2149.27万元,毛利率35.06%。

阳光照明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261 公司简称:阳光照明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股票种类:A股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阳光照明

股票代码:600261

变更前股票简称:浙江阳光、G阳光

董事会秘书:张龙,电话:0575-82027721,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大道西段568号,电子信箱:long6.zhang@yankon.com

证券事务代表:戴毅清,电话:0575-82027721,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大道西段568号,电子信箱:yi qing.dAI@yankon.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总资产:4,997,616,715.86,上年度末:5,288,094,903.20,本报告期末比年度末增减:-5.49%

本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439,697,537.38,上年度末:3,519,426,304.64,本报告期末比年度末增减:-2.27%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1,326,616,039.18,上年同期:1,660,946,435.62,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0.13%

本报告期利润总额:116,910,836.96,上年同期:89,144,214.48,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31.15%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544,026.84,上年同期:73,108,525.78,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32.06%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4,246,954.47,上年同期:121,868,204.56,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55.49%

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4,472,519.85,上年同期:171,995,101.91,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62.5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70,上年同期:2.04,增加0.66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7,上年同期:0.05,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4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7,上年同期:0.05,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40.00%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43,134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股东名称: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性质: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比例(%):35.71,持股数量:476,695,661,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0

股东名称:陈森洁,股东性质:境内自然人,持股比例(%):8.65,持股数量:115,439,778,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0

股东名称:浙江桢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性质: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比例(%):2.30,持股数量:30,748,393,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0

股东名称: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性质:国有法人,持股比例(%):2.26,持股数量:30,235,600,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0

股东名称:绍兴市滨海新区沥海街道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股东性质: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比例(%):1.63,持股数量:21,825,055,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0

股东名称:王嘉苓,股东性质:境内自然人,持股比例(%):1.27,持股数量:17,000,016,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0

股东名称:张素芬,股东性质:境内自然人,持股比例(%):0.75,持股数量:9,970,000,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0

股东名称:朱振东,股东性质:境内自然人,持股比例(%):0.54,持股数量:7,150,000,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0

股东名称:嘉实基金-农业银行-嘉实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股东性质:其他,持股比例(%):0.48,持股数量:6,423,900,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0

股东名称:吴国明,股东性质:境内自然人,持股比例(%):0.41,持股数量:5,532,357,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前十名股东中,公司第一、第二和第三大股东为公司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有无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不适用

阳光照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认为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拟取消监事会及其议事规则,监事会职责由审计委员会承接,取消职工代表监事,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免除花天文、郑万丰监事职务,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涉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重大投资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八项制度修订,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为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阳光照明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为当日13时30分,地点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大道西段56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及9:15-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1日。会议审议事项包括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含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等8项子议案)。其中,修订《公司章程》为特别决议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股东可现场或通过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登记参会,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至9月16日工作日时段。会议联系人:戴毅清,电话:0575-82027721,邮箱:ir@yankon.com。

阳光照明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新《公司法》及监管要求,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责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修订内容包括:调整公司宗旨、法定代表人产生方式及职责、股东权利与义务、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设置(新增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会职权与召集程序、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责任等。同时,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控制与信息披露要求。本次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阳光照明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进展公告。公司在经营方面持续拓展市场,2025年河南流通渠道增长20%,推进家居渠道产品多元化,布局智能照明并接入米家、百度等平台。中标南京至马鞍山市域铁路、杭州地铁LED灯具、富阳城建LED路灯、湘潭电机、吉利汽车、三一重工、中建国际、中建三局、旭辉集团、申通快递智慧照明改造、京东面板灯、浙东运河照明及石河子商业综合体泛光照明等多个项目。2024年度利润分配每10股派1.40元(含税),共派发1.87亿元,占归母净利润92.06%。公司加强投资者沟通,举办业绩说明会,回复上证E互动55次,披露22份临时公告、3份定期报告及1份ESG报告。坚持规范运作,强化市值管理,推动价值实现。

阳光照明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为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包括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重大投资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上述制度修订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制度。公告编号:临2025-020。

阳光照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风险,保证资产安全。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保须经股东会决议并提供反担保。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等情形须股东会审批。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须及时披露。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可进行额度预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实际发生时披露。担保事项展期需重新履行程序。公司应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状况,采取措施防范风险。未经授权,董事、总经理不得代表公司签署担保合同。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阳光照明重大投资决策制度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制度规定,重大投资包括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须符合国家法规及公司发展战略。审批权限方面,单笔投资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由董事长审批;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达到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50%以上且金额超规定标准的,须提交股东会审议;达到10%以上但未达股东会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对内投资由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并编制可行性报告,经董事长审查后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对外投资由董事长组织评审并报董事会审议。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重大变化,可提议修改或终止方案。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投资行为。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阳光照明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应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安全。募集资金使用需履行严格审批程序,涉及变更用途、置换自筹资金、现金管理、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后披露。超募资金使用应优先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或进行现金管理需履行相应程序。募投项目变更、终止或对外转让,须及时披露并履行审议程序。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接受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

阳光照明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确保交易公平、公允,保护投资者权益。关联交易包括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租赁、共同投资等。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及过去12个月内存在关联关系的主体。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允原则,关联董事、股东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金额达一定标准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金额并履行程序,超出预计需重新审议。部分单方面获益、现金认购、公开招标等情形可免于关联交易审议披露。制度自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阳光照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符合独立性要求,不得存在不良记录。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六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发表独立意见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其知情权和工作支持。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阳光照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明确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大股东不得干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执业资格、良好执业记录及质量控制制度。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续聘可不重复选聘程序。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五年须轮换。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充分说明原因并披露相关信息。受聘机构不得转包审计业务,须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相关文件保存至少10年。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阳光照明股东会议事规则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股东会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动、合并分立、修改章程等职权。重大交易、担保、财务资助及关联交易达规定标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独立董事、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程序均有明确规定。股东会决议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提供网络投票便利,保障股东权利。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阳光照明董事会议事规则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运作,提高决策水平。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会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机构设置及高管聘任等事项。董事会议分为定期与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提请股东会撤换。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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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之星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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