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大刘与小区物业签订《停车场月卡办理承诺书》并支付了月租,约定停车场不承担车辆和财物保管责任,损坏、丢失由车主自行承担。一日,大刘停在指定位置的车被楼体脱落的瓷砖砸中,导致挡风玻璃破损,物业以“免责条款”为由拒绝赔偿。天降瓷砖砸坏车窗,物业是否该担责?
大刘与小区物业签订《停车场月卡办理承诺书》并支付了月租,约定停车场不承担车辆和财物保管责任,损坏、丢失由车主自行承担。一日,大刘停在指定位置的车被楼体脱落的瓷砖砸中,导致挡风玻璃破损,物业以“免责条款”为由拒绝赔偿。天降瓷砖砸坏车窗,物业是否该担责?
——免责条款无效,物业应担责。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本案中,大刘与物业签订的《停车场月卡办理承诺书》不合理地加重了大刘的责任,免除了物业的主要责任,应当认定为无效的格式条款。物业作为停车场管理者,因不能证明其已尽管理、维护义务,不能免责。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王浩懿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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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