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检“一体抓实三个管理”要求,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地见效,近日,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委员会扩大会议,组织学习最高检印发的《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检“一体抓实三个管理”要求,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地见效,近日,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委员会扩大会议,组织学习最高检印发的《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会议强调,一是要加强学习掌握。全体检察人员要深刻理解《规定》对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掌握《规定》对于案件检查、评查的标准、责任划分、奖罚措施等细化要求,主动对标对表,通过检查评查促进提升规范办案水平。二是要扎实做好检查评查。建立健全“每案必检”机制,实现对案件全流程有效监督。根据《规定》要求,对已办案件进行全覆盖检查,将案件质量检查作为归档必经程序。案件评查要采用办案部门交叉评查、重点评查方式,全面审查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三是要加强协作配合,案件管理部门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各办案部门要积极主动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取得实效。四是要强化检查评查结果运用。办案检察官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对检查评查出优秀案件及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激励先进;针对检查评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改;对检查评查出的瑕疵、不合格案件,启动惩戒追责倒查程序,涉及违法履职问题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形成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五是要更加注重高质效办案。在确保办案质效的基础上,积极提炼优质案件,加强典型案件培育工作,不断提升检察影响力,以高质量办案成果展现检察担当。
此次会议,为开展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明确了方向、理清了思路。下一步,杭锦旗人民检察院将按照《规定》要求和会议部署,扎实有序推进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不断提升检察办案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乌日汗)
来源:内蒙古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