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奥运冠军全红婵的AI仿冒声音出现在短视频平台推销农产品,4.7万件的销量背后,是消费者被一场精心设计的欺骗所蒙蔽。全红婵、孙颖莎、王楚钦等运动员的声音被轻易克隆用于带货,靳东的“声音”甚至24小时驻守直播间与观众互动——这些案例揭示出一个严峻的现实:数字身份
当奥运冠军全红婵的AI仿冒声音出现在短视频平台推销农产品,4.7万件的销量背后,是消费者被一场精心设计的欺骗所蒙蔽。全红婵、孙颖莎、王楚钦等运动员的声音被轻易克隆用于带货,靳东的“声音”甚至24小时驻守直播间与观众互动——这些案例揭示出一个严峻的现实:数字身份正成为黑灰产业新的掠夺目标。
侵权的本质,实则是人格被商品化的技术暴力。一旦AI合成声音使公众将某一音色与特定自然人紧密关联,法律的天平便已倾斜。民法典第1023条确立了声音权保护制度,将声音正式纳入人格权范畴,未经许可克隆即构成侵权。侵权的危害还在多维度扩散:于被仿冒者是人格尊严的贬损,于消费者是知情权与选择权的侵害,于市场秩序则滋生虚假宣传与欺诈的风险。即便某主播仿冒白岩松声音进行所谓“正能量宣传”,依然构成对公众认知的误导——真实性的坍塌,往往比商业损失更加致命。
平台在这场技术治理的攻防之战中责任重大。面对“一键盗声”的低技术门槛——仅需十几秒原始语音即可完成克隆,平台监管却屡屡失守。当前乱象暴露出三大短板:审核机制滞后,对海量AI生成内容缺乏有效识别技术;投诉响应僵化,如创作者李先生内容被误判为AI生成,却无法获得算法决策的合理解释;利益驱动下的放纵,放任“仿冒明星直播”帮助账号快速涨粉,实则培育了整个灰色产业链。破局的关键在于技术反制与技术透明。9月起,《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将实施,要求对AI生成内容添加显性或隐性标识,推动内容治理从“事后追责”转向“源头管控”。平台更应主动建立深度合成检测工具与侵权快速响应通道,以技术盔甲抵御技术利刃。
这一切最终指向一个超越法律的终极命题:尊严不可计算。当网红声音被制成AI同时与上千人“恋爱”,已故歌手被数字“复活”用于商演,技术已在拷问人性的底线。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将“人类尊严不可侵犯”列为核心原则,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同样强调“智能向善”的伦理框架。真正的技术创新从来不是野蛮生长的借口,而是必须在“责任原则”与“尊严原则”的双重约束下,让算法服从人性、而非人性屈服于算法。
当我们赋予代码复制面容与声线能力时,更需以法律为盾、以伦理为尺,守护那无法被二进制解构的人格尊严。在AI深度合成技术狂飙突进的今天,唯有将“标识义务”落实为平台刚需、“声音权益”转化为维权利器、“向善原则”锚定为创新罗盘,才能于技术的惊涛骇浪中守住人之为人的精神灯塔。毕竟,文明的刻度,永远以尊重非效率来丈量。
来源:北方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