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而在纪检监察机关的执纪实践中,这个问题的答案越来越清晰:如果背后不是纯粹的知识付费,而是披着“讲课”外衣的利益输送,那这就不再是“学问”,而是一门需要严查的“生意”。
“一场讲座下来能拿几千块,是不是有点贵?”这是不少人看到单位内部培训讲师费单据后的第一反应。
而在纪检监察机关的执纪实践中,这个问题的答案越来越清晰:如果背后不是纯粹的知识付费,而是披着“讲课”外衣的利益输送,那这就不再是“学问”,而是一门需要严查的“生意”。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明确指出: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行为,将一律严查。
形式再隐蔽,也逃不过纪律的审视。
01“讲课”只是形式,“收送礼”才是目的
纪检部门发现,近年来送礼方式从“明面人情”逐渐演变为“隐性交易”,其中最常见的幌子,就是“讲课费”。
一种情况是,根本没有讲课、没有课题、没有咨询,所谓劳务不过是个“空壳”,送礼方挂个课题名字,受礼方签个字,钱就从账上走了下来。
另一种情况稍显复杂,确实有活动、有讲课,但活动本身不具备必要性,或者支付标准远超国家规定。
例如,一场干部培训半天时间,报销讲课费高达8000元,而该授课人并非“院士”“全国知名专家”,甚至连专业职称都没有。
更有甚者,借党建活动、项目研讨之名,多地同一人“组团巡讲”,每地讲一小时,每地收数千元,表面上是“传播知识”,实则是“顺水人情”。
02“讲课费”是怎么被异化的?
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
副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每学时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达1500元;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多班次授课不重复计算。而一些单位打着“外请专家”的旗号,私下约定“打包价”;有的则借“党建活动”“技术交流”大开绿灯,成了“走账合规、实质变味”的典型。
更隐蔽的操作,是通过课题申报、咨询合作等长期项目,将超标准报酬“打散”进入项目支出,借“合规的外壳”掩盖违规本质。
在看似合规的制度空间中,实质的“人情输送”悄然发生,纪律和法规被一点点消解在“可以理解”的交易中。
03送礼新花样,资源“投石问路”
在不少受查案件中,讲课费并非一锤子买卖,而是建立关系、投石问路的工具。
送礼方安排一次“讲座”,实则是为将来项目中标、审批通过、资源倾斜打下伏笔。受礼方收下这笔“讲课费”,可能并未明言承诺什么,但心照不宣的默契早已达成。
这类交易的本质是一种更加隐蔽的权力寻租。
它不像传统贿赂那样“硬碰硬”,而是以知识为媒介、以制度为掩护,行的是利益互换之实,伤的是党纪国法之本。
纪委明确指出:无论是主动送,还是被动收,只要构成变相送礼,就必须追责到底。更重要的是,如果使用的是公款支付讲课费、咨询费,还将触犯公款送礼相关条款,适用更严厉的处分标准。
再高明的“学术包装”,也掩盖不了权钱交易的实质
讲课,是分享知识、传播思想的正当形式。但一旦沦为某些人“送礼有名目、谋利不露痕”的工具,它便不再是学术活动,而是赤裸裸的交易。
“送”与“收”是对应关系,收的背后若是虚伪劳务、虚高定价,那就是纪律红线;而送的背后若无请托事项,也一样不能构成礼尚往来。
知识不该被利用为“托词”,制度不能被用作“遮羞布”。
讲课是门学问,也必须是一门清清白白的“生意”——否则,就不是讲课,而是在“走账”。
来源:狄城普法驿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