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订婚后悔婚拒退16万6彩礼,法院判了!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8-30 13:24 1

摘要:8月29日,江苏省高院发布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丁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女方刘某,在商量婚事期间,刘某父母明确提出要16.6万元和一辆汽车作为彩礼。丁某一家竭力凑齐了礼金。订婚后,丁某多次催促刘某结婚,但刘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最后明确表示不愿与丁某继续交往。双方分手后,

8月29日,江苏省高院发布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丁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女方刘某,在商量婚事期间,刘某父母明确提出要16.6万元和一辆汽车作为彩礼。丁某一家竭力凑齐了礼金。订婚后,丁某多次催促刘某结婚,但刘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最后明确表示不愿与丁某继续交往。双方分手后,刘某仅退还了车辆,但拒不返还礼金。法院经审理认为,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且未共同生活,判决女方返还全部礼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按照民间风俗习惯,婚前由一方给付另一方的贵重礼物、礼金。案涉礼金16.6万元系订婚当日给付的彩礼,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且未共同生活,判决刘某返还全部礼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且未共同生活的情形下,给付彩礼的目的未实现,彩礼应予返还。选择人生伴侣,两情相悦是根本,双方家庭要考虑对方的经济基础,不要盲目攀比,将彩礼作为婚姻的筹码,为本该神圣的婚姻增添不和谐音符,不仅为婚姻稳定埋下隐患,还会导致因婚返贫等不良后果。本案提醒社会公众应理性对待彩礼,让彩礼定位于“礼”而非“财”,推动形成文明嫁娶的新风尚。

来源:都市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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