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特检院九江分院,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各有关单位: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特检院九江分院,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下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需要,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咨询参谋、技术支撑作用,进一步提升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应对特种设备突发事件能力,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专家推荐选聘工作,建立特种设备专家库。现将专家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从事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安全监察、安全管理、安全工程、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工作的各类特种设备专业人才。
二、专家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特种设备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较好的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主动接受市市场监管局委派任务。
(二)在本专业有较深的造诣,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能够对自己所从事专业领域的安全状况提供独立、公正的见解和判断。
(三)从事与特种设备相关的科学技术研究或一线实践工作5年以上。
(四)具备下列其中一项:
1.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直接从事特种设备管理工作8年以上,具有较强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2.具有高级或同等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A类)证;
4.特种设备领域内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人员培训、现场检查、应急或事故调查等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
三、推荐程序
(一)专家推荐以自愿为原则,采用个人自荐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各单位在专家自荐基础上进行初审再推荐给市市场监管局。推荐表必须由本人签名、所在单位意见并盖公章。
(二)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专家进行审评遴选,对审查符合条件、经公示无异议的专家纳入专家库,并完成聘任。
四、专家职责
(一)为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决策咨询(包括特种设备日常监管、大数据监管、责任保险、风险管控等);
(二)参与特种设备监管政策、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研究,参与制定有关标准、规范等技术文件;
(三)参与特种设备应急管理规划、预案的研究、论证和制修订工作;
(四)参与特种设备各类应急演练、宣传培训和公众传播等活动;
(五)参与特种设备风险评估、会商,提出对策建议;
(六)参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评审、论证、监督检查;
(七)参与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分析研判、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
(八)参加其他需要专家提供智力与技术支持的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及时将要求传递给辖区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以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生产、使用单位等特种设备相关单位,并认真组织做好本辖区专家推荐工作。
(二)请各地组织符合条件并意愿报名的专家,填写《九江市特种设备安全专家组专家推荐表》(附件)(需上传电子照片),收集汇总于2025年9月30日前书面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李佳
来源:东南沿海消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