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突出环境污染防治重点,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检察之力守保护生态环境。
近年来,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突出环境污染防治重点,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检察之力守保护生态环境。
一、以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为重点,推动农业绿色发展。联合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到村组、田间地头,宣传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及时清理、回收、利用废旧农用薄膜、反光膜、套袋、农药包装等农用废弃物。近三年以来,针对随意丢弃堆放农用废弃物,随意焚烧秸秆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24件,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回收废旧薄膜,恢复焚烧焦化的土地植被。
二、以水污染防治为重点,保障河湖生态安全。依托“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与水利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作配合,完善常态化治理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以黄河支流为重点,加大涉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力度。针对非法占用河道私搭乱建、河道内乱挖乱采以及堆积垃圾、污水直排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7件,督促行政机关清理恢复河道8公里,清理工程垃圾共32.5吨,15家砂厂整改河道采砂、乱堆乱放行为。
三、以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为重点,助力改善人居环境。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针对乡苏木镇主干道旁随意倾倒或露天堆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通过实地走访、现场勘查、座谈磋商等形式,了解问题原因,帮助厘清职责,以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整改落实。专项监督活动以来,共办理涉及乡村环境及住宅区整治公益诉讼案件5件,督促清理生活垃圾等废弃物200余吨。
四、以资源保护为重点,注重修复生态环境。在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对未经许可乱采、非法占用农用地以及非法狩猎案等公益损害问题,督促职能部门严格落实管护责任。近三年以来,通过办案督促补植林木200余株,办理恢复植被案件5件,督促恢复林地61.67亩、草原163.433亩。(李淑燕、浩斯娜)
来源:内蒙古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