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强化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实践效能。近日,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开展专题学习活动,聚焦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第五十七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228-232号),探索文物司法保护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强化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实践效能。近日,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开展专题学习活动,聚焦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第五十七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228-232号),探索文物司法保护新路径。活动由公益诉讼部门分管领导叶晓刚副检察长主持。
新法赋能:检察公益诉讼护航文化遗产
2025年3月1日,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正式施行,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责,为文物保护提供了刚性保障。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五十七批指导性案例,涵盖秦直道遗址、宏觉寺、云冈石窟等5件典型案件,涉及刑事惩治、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等多种监督方式,系统展示了检察机关综合运用法治手段守护历史文脉的创新实践。
“新法既是‘授权书’,更是‘责任状’。”部门负责人刘佳在领学时强调,“案例体现了检察机关从‘单一监督’向‘系统治理’的转变,为基层办案提供了可复制的‘方法论’。”
案例剖析:多维监督守护文明瑰宝
活动中,检察人员围绕案例的典型性、创新性展开深入研讨:
一是精准监督,破解保护难题。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检察机关通过“模拟修缮+专家论证”科学认定秦直道遗址损害价值,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检察院以“磋商+听证”督促行政机关整改宏觉寺安全隐患,体现了技术赋能与柔性监督的有机结合。
二是协同共治,凝聚保护合力。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联合军事检察院推动禄米仓修缮,山西省检察院跨区域协作保护云冈石窟,展现了跨部门、跨区域联动机制在破解“九龙治水”难题中的关键作用。
三是刚柔并济,彰显司法温度。在张某方、李某香故意损毁文物案中,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步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与生态修复责任,实现了“惩治犯罪+修复损害+教育公众”的有机统一。
实践转化:以实际行动守护本土文脉
2025年,扎兰屯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开展了对扎兰屯市乌兰夫同志纪念馆的公益保护工作,乌兰夫同志纪念馆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阵地,其保护工作不仅关乎历史传承,更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守护公共利益的重要职责。此次指导性案例的学习研讨,明确了履职方向及实现路径,为案件办理提供了强大动能
最后,叶晓刚副检察长总结强调,全体人员要深入理解和把握这些案例的精神实质,将其运用到实际办案中,依法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加强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凝聚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合力,为守护中华文脉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