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仓:指望朝廷救荒活民,这是韭精中毒的表现|循迹晓讲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08-29 14:34 2

摘要:在古代,朝廷会出台一些明明为了老百姓好的福利政策,而老百姓却偏偏不买帐的情况。因为在古代,这些政策搞到最后,往往变成老百姓苦不堪言的负担。为啥为了老百姓好,最后反而增加老百姓负担?为啥这些“福利”政策,最后反而一地鸡毛?今天就来聊聊这个。

在古代,朝廷会出台一些明明为了老百姓好的福利政策,而老百姓却偏偏不买帐的情况。因为在古代,这些政策搞到最后,往往变成老百姓苦不堪言的负担。为啥为了老百姓好,最后反而增加老百姓负担?为啥这些“福利”政策,最后反而一地鸡毛?今天就来聊聊这个。

这个在中国历史上最典型的一个例子就是——社仓,也叫义仓。社仓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公元585年的隋代。当时管理朝廷财政收入的度支尚书长孙平给隋文帝提了个建议,说每当地方上闹点天灾,老百姓都苦于家里没有存粮,要忍饥挨饿。朝廷每次开仓放粮又要朝廷指挥调拨,所以不如在地方建立一种基层仓库。让老百姓们在丰年有收成的时候可以自愿拿出一小部分粮食放进去,富户多捐点,穷人家就少捐点,等到灾年这些粮食就可以就地解决灾民的饥荒问题。

◇ 图为隋文帝画像

反正只需要在当地划个仓库,不用朝廷出粮,长孙平的这个建议一下就得到了隋文帝的首肯。 由于这种基层的仓库纯粹是为了赈灾储存,当时称之为义仓。负责管理的也是基层的社司,也就是农村里社的管理群体,所以又叫社仓。从长孙平的角度看,社仓的设立确实是一种慈善,朝廷当义工给民间搞个仓库,民间自己管,往里面捐粮也是民间自发的,你情我愿,看着都挺合适。只不过在隋文帝眼里,设立社仓还有自己一套更深的打算在。

在社仓建立九年后,公元594年,关中大旱,当地社仓纷纷开仓放粮。毕竟是靠民间慈善捐出来的仓库,存粮算不上多,在赈灾中作用有限,但这也给了隋文帝操作的理由。

隔年,隋文帝下诏书,大手一挥,将社仓收为官方机构。不再由社司管理,而是由各地州县衙门管理。收粮的方式也不再是之前的劝募,而是直接按户征收。每户根据经济状况分为三等:上户要交一石,也就相当于30公斤粮;中户要交七斗,差不多21公斤;最差的下户每年也得交四斗,也就是12公斤粮食。因为有强制征收,仓名也不再叫“义仓”,只保留了“社仓”这个名字。在隋文帝的一套改革操作下,社仓体系也成了由官方主导运作的赈灾系统,甚至于丝毫不加掩饰,直接就把这项征粮作为税的一部分。

◇ 图为隋炀帝画像

在隋文帝时期,就算改为强制征收粮食,但总得来说社仓还算是发挥了一定效益 。有一回山东某地闹洪涝,收不上粮食,当地面临饥荒,官府就靠社仓的五百石存粮临时赈灾,缓解了灾情。但等到隋炀帝上来,这事儿就变味了。炀帝属于是挣钱不会,花钱门清的主。放在中国历史上都是数得上的败家皇帝,三征高句丽,修大运河,这都是花钱没边的事。而朝廷的钱也不是凭空变出来的。随着他胡折腾,朝廷财政吃紧,自然就盯上了社仓。

按照史书的记载,“国用之物,并贷社仓之物,以充官费,故至末途,无以支给”,官府直接就拿社仓里的粮食倒卖出去,换钱补财政的缺口,卖到最后社仓被完全掏空,一粒粮食都不剩。

◇ 图为唐太宗画像

等到李唐替代了隋,社仓这一套东西倒是也没丢掉。唐太宗在位的时候不仅重建了社仓,而且收得更多了。隋的时候,富户一年交不过一石粮,到太宗年间富户每年得给社仓交五石,而且不分对象,甭管是农民还是商人,都得交,不种粮的人买粮食也得把这一笔交上。后来在武则天和唐玄宗时期,社仓的征收制度还被一改再改,一会跟着田地面积走,一会跟着财产走。但万变不离其宗——用最小的力气从民间征最多的粮。

至于被征上来的这些粮,按照史书的说法,起码在最开始的几十年里,社仓不作他用,就是专门拿来赈灾的。等到唐中宗以后,伴随着朝政混乱,社仓的粮食也开始被挪用,而且一挪就挪得干干净净。所谓“赈灾”作用早就名存实亡。但在《旧唐书》里还有这么一段故事,在武则天时期,一个姓倪的富商为了还私债,打起了社仓的主意,拿钱贿赂了知名的酷吏来俊臣。来俊臣也不含糊,大手一挥就给富商匀几千石社仓里的粮食。按现代的说法,这就是明摆着的侵吞国有财产。这事就说明,起码在武则天时代,社仓的粮食想被挪为他用,也就是位高权重者一道命令的事。

◇ 图为山西 解州同善义仓。由晚清朝廷为防备灾荒,救济灾民而兴建

后来到了唐德宗时期,因为朝廷连年用兵,又面临严峻的财政压力,因此进行过一次两税法改革, 所谓两税法, 就是朝廷把地税和户税还有地方上的各项苛捐杂税,包括社仓税全部取消。改成收钱为主,一年分夏秋两次征。 表面上看这社仓税一时消失,但本质上只是税种没了,税额还在。蒸蒸日下的唐朝离不开任何一口从民间收上来的税收,至于社仓真正的用途,早就没人在意了。社仓的粮征收上来直接挪入别的库里,那更是家常便饭。赶上灾年,空空如也的社仓根本起不到救济的作用,老百姓该饿死还是饿死。

等到宋朝建立,宋太祖和宋仁宗都想过重建社仓,但是当时有良心的一批大臣算看得明白,他们坚决反对此事,理由就八个字:“赋税之外,两重供输”。你都从老百姓这收过税了,干嘛还要拿这个名义再收一轮?太祖和仁宗也属于比较听得下谏言的皇帝,起码比较要脸,不想硬推这件事,社仓这事就因此一直束之高阁。

◇ 图为宋神宗画像

到了宋神宗继位后,情况就变了。当时北宋朝廷不仅频繁对辽、西夏等国用兵,自身还陷入严重到财政危机。出现了“冗官、冗兵、冗费”问题。要知道,当时北宋全国光在编的就有34000个老爷。除了数量庞大的官老爷以外,还有120万常备军要养。换句话说,这时候吃赵家皇粮的人实在太多了 。 既然哪哪都要钱, 在缺钱这件事面前,神宗选择了不要脸,强行重建了社仓制度。除了每年交税不足一斗粮的赤贫人家,家家都得给社仓再纳一笔税。

这次搞社仓,北宋朝廷属于是演都不想演一下,仓库都是和县里存放官粮的仓库挨着,随时挪用,从一开始就没考虑过赈灾这个事。对当时的大部分官员来说,挪用社仓粮食这事简直是家常便饭。最离谱的一次,知名奸臣蔡京曾经下令,江南两浙一带的富庶地区,当地社仓只留三成粮食,剩下的七成都要运到京师来供朝廷调用。

北宋朝廷拿社仓当税收,到了南宋也不改这一套,社仓税该收还是收,粮食收上来该挪用一样挪。有不少比较正直的官员对此都有意见。比如有个名叫董煟的县令,擅长赈灾救荒,专门写了一本怎么救灾到《救荒活民书》。其中就有对于社仓制度的批评,“义仓,民间储蓄以备水旱者也。一遇凶歉,直当给以还民,岂可吝而不发,发而遽有德色哉。”你建立社仓初衷就应该是当对抗灾害的储备,碰到凶年歉收就得还之于民。结果倒好,真碰上事了反而吝啬起来,不开仓放粮,这还谈什么德政?

南宋时期有次台州遇灾,当地知州给朝廷的奏章中也写了这么一句,“若义仓米,则本是民间寄纳在官,以备水旱。既遇荒岁,自合还以与民。”这义仓米本来就应该是民间寄存在官府这防备旱涝的,年景不好就应该主动发给百姓。但当时即使是知州这一级的权力,也不能自主下令开仓赈灾,只能给朝廷上表,请朝廷决断。到最后,这所谓的社仓制度,完全蜕变成了一种官府强制摊派,收上来也是另作他用的税收。而讽刺的是,反而是到了元朝,因为蒙古人并不过多干预汉地政务,只管收税,地方上都是由乡绅自治。社仓制度反而回归了本来面貌,由地方乡绅操办管理,又回归到大家丰年捐点粮进去,灾年再开仓放粮的状态。

◇ 图为王安石画像

在北宋时期,除了社仓这种社会福利当收税的名头,还创造出不少新政策,新制度,看似从顶层设计上为民着想,缓解民生疾苦,最后执行起来全成了朝廷敛财的手段。

在这些制度里,最有名的当属王安石变法中的“青苗法”。“青苗法”并非是王安石的独创,宋仁宗的时候,陕西当地的转运使李参就用过类似的方法,当地军队戍卒很多,只靠当地收上来的粮食喂不饱这么些人。从外地再调粮又费时费力,在粮食没到位之前人就得饿出事了。所以,临时采用征粮的方法,在当地还没收成的时候,就向当地农民采买余粮,给的钱就叫“青苗钱”。这一套做法完全是一种临时的无奈之举,而且也没用几年。等到了神宗年间,王安石把这玩意捡了起来,又给完善成了一套制度,在每年夏秋粮食收获之前,老百姓如果青黄不接,没余粮吃,可以去当地官府借贷钱粮来维持生计,补助耕作。等到夏秋粮食收上来了,再跟着税一起还了,利率是两分,也就是百分之二十。

王安石想得很好,老百姓能从官府借钱度过困难时期,官府也能靠借贷赚一笔利息,似乎是两边都有好处,是个利国利民的好政策。因为,按他的设想,百姓应该是自由借贷,愿意借就借,能自己挺过去就不借。但是执行起来完全不是这么一回事。

◇ 图为王安石画像

青苗法的借贷落到基层官吏手上,还管你老百姓借不借,为了完成指标,逼着你借官府的粮,不借也得借。而且利率也极其夸张,光王安石给青苗法定的两分利,已经非常离谱,要知道这青苗法是春天借秋天还,这半年的利率就是百分之二十,虽然比当时民间普遍的三分利要低,但也没低到哪去。从现代人的角度看这也属于高利贷,更不要说具体实行起来利率更是打着滚得往上涨。司马光曾经在奏章里指出,有时候借出去一斗陈米,老百姓还的时候得还一斗八升的麦,相当于半年百分之八十利率,如果拿小米还账甚至要还三斗,这更离谱,半年的利息就有百分之两百,高利贷中的高利贷。

在基层官吏的一番操作之下,王大人的苦心化作了一座大山压得老百姓喘不过气,苦不堪言。有不少官员明确站出来指责“青苗法”是胡搞瞎搞,其中最有名的就是苏轼,他在给皇帝的上疏中这么写的,“今天下以为利,陛下以为义。天下以为贪,陛下以为廉。”您以为您这是福利,是朝廷让利于民,实际上天下人都觉得是您贪图利益,就知道捞钱。在众多官员的反对声浪之下,青苗法在实行十六年后被彻底废除。

虽然青苗法被废,但是北宋可一点都不缺类似的制度,尤其是在纺织业。其中最有名的当属“蚕盐法”与“和买绢”两项制度。

◇ 图为古人养蚕场景

先说蚕盐法,其运作的模式和青苗法属于异曲同工,养蚕的过程中需要盐,但在蚕吐丝之前,养蚕的百姓又不一定有收益去购置盐。所以由官府出面,在二月,养蚕的早期阶段百姓可以从官府这借一笔盐,然后等六月蚕吐丝了,百姓再以绢的形式偿还这笔债。既然形式类似,它出问题的地方自然也和青苗法差不多。首先就是非自愿问题,你有的人养蚕有的人不养,况且养蚕的不一定就买不起盐。但真的执行起来,人人都得被逼着在二月从官府这借一笔盐,然后六月拿绢去还。而且以绢还盐,这买卖的利率完全是不定的,像刚刚提到青苗法借一斗米还一斗八升麦,这多少还有点数,这盐和绢之间怎么一个兑换法根本没数,全凭基层官吏一张嘴。而如此恶政,从北宋初年开始,一直持续到了徽宗年间,甚至徽宗统治的时候,朝廷根本不装了,给每家每户摊派了一个定数,借盐就得还这个数,不借你也得还这个数的六成,完全把蚕盐法当税来收。

和蚕盐法一样,“和买绢”制度也是从北宋初年一直持续到徽宗年间,它的模式有所不同。所谓“和买”,就是朝廷紧着要某种物资,所以预付款给对应的生产者,相当于跟他们提前下个订单,到时候他们就得产对应量的物资供应给官府。而在北宋初年,和买主要出现在绢这个领域,因为北宋军队规模庞大,需要大量的军装,所以绢布需求极大,往往需要和买提前预定足够的量。一开始这项制度对百姓来说确实是个福利,因为官府的定价偏高,而且提前给钱,百姓也乐得自己产出的绢提前有个着落,所以非常欢迎这项制度,甚至于为了这个反过来倒逼自己县的官员去争取名额的。

◇ 图为古人纺织场景

曾经有个两浙转运使,他是绍兴人,为了照顾自己老家,整个浙东一共才30万匹和买绢的额度,他给绍兴匀了14万匹。结果他这一划,可把余姚县的县令害惨了,县令因为给自己县里争取的额度少,直接被百姓拿瓦片石头砸。县令被砸得头破血流,迫不得已去跟自己上司要额度去了。

这种状态没持续多久,还是到了神宗年间,神宗为了搞钱,有操作空间的“和买绢”自然也不放过。首先就是官府不再正常给百姓预付款,以前都是用铜钱,现在没那么多钱了,什么乱七八糟的玩意都给拿出来了,食盐,盐票,甚至连和尚的度牒都能拿来当预付款。这其中的操作空间就变得非常大,像是官价里六两盐可以折一尺绢,但是实际上按照市场价格,六两盐也就够买这三分之一的量。这么一来百姓自然是不买账了,但是朝廷对绢的需求还在那摆着,必须解决。所以和买绢逐渐就成了一项摊派任务,被摊派到的百姓,管你搞不搞纺织业,只要轮到你这了,你就得给朝廷上交对应数量的绢。

至于钱,朝廷就给这么多,不够的自己往里补。有时候富户被摊派到和买绢,甚至要上交数百匹绢给官府。到徽宗年间,朝廷更是变本加厉,以前还多少给你一笔钱,现在钱都不给了,完全变成了官府伸手跟百姓要绢。甚至于到南宋,直接出现了折帛钱,我也不跟你要绢了,朝廷也嫌麻烦,就直接给钱吧。一项曾经颇受欢迎的福利政策,就这么成了被人唾弃的重赋。

◇ 图为芬兰一些基本福利政策

其实通 过以上案例不难知道,那就是在古代毫无监管和控制的皇权之下,老百姓没有任何讨价还价能力,官僚系统随时可以权力寻租, 所谓社会福利和沉重负担之间的转换,往往只是朝廷的一念之间。而任何由朝廷主导、涉及到钱粮征收的“福利”政策,无论皇帝的个人德行有多高,初心有多好,都会在执行中变成掠夺民财的工具。

而现代国家说的福利,根本上说是一种公民的政治权利,是社会契约的产物。像欧洲一些国家,民众通过代议制、工会等渠道获得议价能力,将福利确立为公民权利的组成部分,甚至建立了一套“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制度。就拿芬兰来说,别看他们国家的所得税率超50%,但芬兰老百姓能享受到教育、医疗、失业救济等等保障。如此看来,古代专制王朝和现代国家,两者本质差异不在福利形式,而在权力是否接受到制衡——只有当权利完成对权力驯服,老百姓才能享受到真正的福利。

来源:趣闻捕手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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