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三资”改革试点主要任务有哪些?

B站影视 韩国电影 2025-08-28 20:02 1

摘要:锚定“一切国有资源资产化、一切国有资产证券化、一切国有资金杠杆化”总目标,按照“摸清底数、明晰产权、价值实现”的总体思路,摸清全省林业资源现状,开展林地、林木、林生态转化利用试点,总结成功经验,推广典型做法,推动林业资源科学利用与生态价值转化。

锚定“一切国有资源资产化、一切国有资产证券化、一切国有资金杠杆化”总目标,按照“摸清底数、明晰产权、价值实现”的总体思路,摸清全省林业资源现状,开展林地、林木、林生态转化利用试点,总结成功经验,推广典型做法,推动林业资源科学利用与生态价值转化。

1.开展资源清查确认。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以全省林草湿荒普查成果为基础,进一步确定国有林场边界范围,做到四至清楚、权属清晰、上图精准、面积准确。对国有林场与保护地范围重叠的,根据法律法规,明确可利用面积、限制利用面积和禁止利用面积。采取遥感影像内业复核、外业补充样地调查等方式,查清国有林场的分布、数量、质量,生长及生态状况,科学测算林木蓄积量。(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2.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确权登记。国有林和集体林确权登记实行“不变不换”,原林权证继续有效。未确权登记的国有林,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林业部门,依据权属材料核发不动产权证。集体林首次或流转登记经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成员同意后,按规定程序登记发证。(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

3.开展林地、林木和林生态核算确值。充分运用林地分等定级成果和国家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参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制定林业生态产品清单及价值核算技术规范,开展国有林地(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竹林地、其他林地)与林木(用材林、竹林、经济林)实物量价值核算;参照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规范,建立国有林场生态开发价值评估测算模型,核算生态开发价值和生态服务功能价值,量化国有林地、林木、林生态经济价值。集体林地林木林生态价值核算参照国有林进行。(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

4.推进国有林业资源多元化利用。坚持稳定国有林场林地所有权,激活林地、林木、林生态经营,全面推进多元化利用。出台《国有林场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指导意见》,明确有偿使用的原则、范围和程序。支持各地探索建立国有林场国有林业资源有偿使用机制,通过出资入股、合作经营、特许经营等方式引入市场主体,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自然教育、林业碳汇、国家储备林等新业态。鼓励国有林场利用自身优势,采取合作、托管、租赁、联营等方式,拓展集体林生产经营活动。(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

5.探索放活集体林经营改革。坚持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有序推进三权分置。合理调减公益林中集体林比例。对国家二级公益林中的集体林,林权权利人要求调出的,可按规定程序调出,不作“总量控制、增减平衡”要求。鼓励集体林经营主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对单独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集体林经营主体,一次性下达5年采伐限额。集体林经营主体按森林经营方案申请人工商品林采伐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支持集体林权权利人通过国有企业收储、合作经营、龙头企业带动、合作社和家庭林场联合经营等方式盘活集体林业资源。(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

6.推进林业资源资产化和权益交易便利化。支持以林权入股、委托管理、林地租赁、林权转包、林权赎买等林权流转模式,将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生态资源开发权与森林景观利用权、碳汇资源收益权等要素实施有机整合,构建多维度自然资源资产包。支持各地结合实际组建林权收储机构,引导分散林地集中连片经营。推进集体林地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林业经营收益权、林下空间使用权等各种林业权益资产流转交易。依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林权资源交易流通“一张网”。建立健全林权流转交易全流程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人行湖北省分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推动林业资产证券化和资金杠杆化。支持各地争取专项债发展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国家储备林。支持对具有稳定现金流的林业资产(如速生丰产林采伐权、林下经济特许经营权等)的收益权转化为分级证券化产品(ABS),增加林业资产的流动性和价值变现能力。鼓励通过产业基金、EOD等形式,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林业资源盘活。(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湖北监管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证监局、省林业局)

8.推进林业金融产品创新。鼓励各金融机构积极开发符合林业生产特点的长周期、低利率、手续简便的金融产品,围绕木材加工、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国家储备林等提供全链条金融服务。探索开发以林地林木经营权、林下资源使用权、林业碳汇收益权、公益林补偿收益权等权益为核心质押标的,创新整合多元化绿色信贷产品体系。推进林业碳普惠市场建设,探索林业碳票制度,通过创新“碳票+碳排放抵消”“碳票+司法补偿”“碳票+抵押、融资”等方式推动林业碳票上市交易。探索森林“保险+”模式。鼓励各保险机构开发森林保险创新产品(如:森林碳汇遥感指数保险),支持发展林业相关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提高森林风险保障水平;在森林保险责任的基础上,将野生动物毁损列入保险责任范围。(责任单位:人行湖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湖北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

9.优化政策供给。出台全省林业产业发展指南,支持各地科学选择产业发展模式和路径。对连片面积大,发展前景广、带动能力强的重点项目、龙头企业或特色产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优先给予财政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支持。落实支持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精深加工的税收优惠政策。将适合旅游、康养开发的国有林场及周边地区,优先纳入全省旅游线路规划,引进行业龙头企业或关联公司联合开发。允许在不改变公益林性质和用途、不破坏其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进行公益林流转试点。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林地修复项目,允许3%修复面积用于生态产业开发。支持以服务于林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各类工程设施,纳入直接服务林业生产设施建设用地保障。

来源:务林人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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