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五年来,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汕法院”)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墨,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健全多元解纷机制、强化部门协同治理、服务乡村振兴发展,为基层治理注入了新的活力,绘就了一幅幅和谐美丽的乡村画卷。
五年来,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汕法院”)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墨,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健全多元解纷机制、强化部门协同治理、服务乡村振兴发展,为基层治理注入了新的活力,绘就了一幅幅和谐美丽的乡村画卷。
无讼村居:矛盾化解在源头 和谐之风吹满园
走进深汕特别合作区鲘门街道的红泉村,错落的民居掩映在绿荫之中,火红的三角梅沿着石阶小径热烈绽放,一幅美丽乡村画卷映入眼帘。
过去几年,深汕法院联合政法、公安、司法等部门,以“无讼”村居创建试点为牵引,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就地解决。
“多亏了法院的指导和民间志愿调解队,我们这起积怨才得以化解。”在红泉村党群服务中心的调解室内,深汕法院整合多方解纷力量,联合调解了一起邻里纠纷,将多年的历史遗留矛盾成功化解。
红泉村村民卢某申请宅基地建房时,遭到同村黄某反对。原来,多年前卢某大伯在建设时曾擅自砍伐黄某家树苗,导致两家积怨颇深。调解陷入僵局时,“五老”调解员朱加青主动介入,通过实地走访、咨询驻点法官,并联合村中老干部开展调解。最终促成卢某赔偿黄某3000元,双方达成和解。
这是深汕法院推动成立的民间志愿调解队发挥作用的生动写照。近年来,深汕法院不断发掘基层“有心人”,培育排查纠纷的“侦察兵”,充分调动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五老”村级调解力量,组建民间调解志愿队10支,用乡情、亲情化解了一个又一个矛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成讼”的愿景,正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各街道、村、社区蔚然成风。
“从前村里‘拳头大就是理’,如今‘法理大过天’。”红泉村口的老人感慨道。法院指导试点村制定或修订融入无讼和谐、文明乡风、法律理念等内容的《村民公约》,把巡回审判开进家庭院落,用乡音土语现场调解纠纷,把抽象的法条化作村民触手可及的公平正义。
深汕特别合作区这片土地上,“无讼”的种子正在法治的春风中生根发芽。
部门联动:共绘治理同心圆 法治阳光护发展
近年来,深汕法院积极融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共同起草《关于完善深汕特别合作区综治中心矛盾纠纷协同联动前端化解机制的意见》,构建法院对接辖区两级综治中心工作衔接机制,选派工作人员挂点辖区各街道综治中心开展轮驻工作,推动构建“部门联动+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多元解纷机制。
2017年8月,李某将个人积蓄110万元通过时任丈夫黄某投资某技术公司。两年后黄某意外离世,李某发现投资方未按约履行义务。2024年12月,罹患重症的她因治疗费用告急,多次协商返还本息未果。情急之下,李某在公司门前举横幅维权,哭诉“救命钱被占”,甚至多次报警并产生轻生念头。
区综治中心、街道和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解纠纷。深汕法院依托法院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机制,靠前指导调解程序,引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
然而,就在司法确认裁定书生效后,新的问题出现了:某技术公司因账户限额无法按期足额支付款项。
面对这个突发情况,深汕法院没有简单地将案件转入执行程序,而是继续发挥调解优势。承办法官一方面向某技术公司解释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引导李某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启动“执前调解”程序,通过法院专款专户的特殊安排,既保障了李某能及时收到救命钱,又给了某技术公司合理的履行期限,最终所有款项都顺利执行到位。
从拉横幅维权到所有款项执行到位,此案完整呈现了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创新实践。通过法院与综治中心的深度协作,既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又能确保处理结果合法有效,真正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治理目标。
“法院的工作人员到村里来处理纠纷更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街道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说。
乡村振兴:法治阳光照田间 和谐画卷展新颜
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以下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正式施行。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深汕法院,在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市场法治广场共同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贯彻实施宣传活动,促进新法立法精神传播,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收益应当如何处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履行什么义务?”活动通过设置法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人人学法”有奖竞答等方式,向过往群众详细介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立法背景、重要意义及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条款,面对面解答群众法律问题,积极引导群众树立“依法维权、依规办事”的法治思维,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近年来,深汕法院通过“点单式”法律知识培训、“擂茶说法”、模拟法庭、法治游园等法治宣传活动,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理念。从法治广场的普法宣讲到田间地头的纠纷化解,深汕法院始终将法治的阳光播撒在乡村振兴的沃土上。
当前,正值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之年,深汕法院持续拓展司法服务乡村振兴的深度与广度。立足辖区涉农纠纷特点,召开涉农审判专题工作会议;审理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在全市敲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适用“第一槌”;围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保护等实践问题开展专项调研,形成2份工作报告和4份司法建议,推动区层面出台相关指导意见,指导全区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工作并形成规范化解决路径。
与此同时,深汕法院紧密对接深汕特别合作区打造“五光十色”都市乡村示范带的规划建设,通过柔性调解妥善化解涉鹭苑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为鹭月岛等重点节点项目建设提供司法护航。
法治春风过处,深汕大地焕新。从红树林到荔枝林,从渔港码头到产业园区,五年来,深汕法院用法治之笔描绘的这幅“富春山居图”,正在南海之滨徐徐展开。
未来,深汕法院将继续坚守法治初心,为深汕特别合作区的繁荣稳定贡献更大的力量,让和谐美丽的乡村画卷更加绚丽多彩。
文 | 记者 李晓雨 通讯员 吴晓媛 高晴晴
来源:羊城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