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面对涉企债务纠纷,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依法保障债权人权益的同时,充分考量市场主体生存发展需求,近日,通过“放水养鱼”的策略,成功调解化解的某老牌国企与当事人崔某6500万元的借款纠纷案件,不仅将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也让困境企业焕发生机,实现了“三个效果”有机统
面对涉企债务纠纷,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依法保障债权人权益的同时,充分考量市场主体生存发展需求,近日,通过“放水养鱼”的策略,成功调解化解的某老牌国企与当事人崔某6500万元的借款纠纷案件,不仅将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也让困境企业焕发生机,实现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为尽快解除对被告财产的查封,帮助企业焕发生机,法官从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和为企业纾困解难两个角度出发,力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首先从法律和程序两个方面向原告释法析理,告知其案件如果进入执行程序,可能引发企业破产、债权落空等后果。指导被告企业作出合理还款计划,并协调被告所在地主管部门,尽快将出让土地资源变现,用于偿还原告的借款。
最终,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达成分四期偿还借款本金的调解协议,原告主动向法院提交解除查封申请。在原、被告双方签收调解书的当日,法院解除了全部保全措施,保证了被告企业的生产经营顺利进行。
“案件顺利调解并解除查封,保住的不仅是生产线,更是七百个家庭的希望。”看见企业有了“重生”希望,被告企业负责人激动地向法官说道。
这起案件的成功化解是朝阳法院贯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的生动实践。办案法官精准识别市场主体价值,将700余名职工就业保障、企业经营风险纳入司法考量,避免“办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实现了司法温度与力度的精准平衡。
来源:长春市朝阳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