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鄱阳湖作为中国面积最大的淡水湖,其水域广阔,由于基层执法设备相对老旧、执法力量不足,日常巡查成本高,不得对在航船舶拦停检查等情况,传统水路运输行政执法手段在面对复杂多变的水域环境时显得力不从心。无人机以其视角独特、响应快速和操控简便等优势,逐渐成为水路运输行政
鄱阳湖作为中国面积最大的淡水湖,其水域广阔,由于基层执法设备相对老旧、执法力量不足,日常巡查成本高,不得对在航船舶拦停检查等情况,传统水路运输行政执法手段在面对复杂多变的水域环境时显得力不从心。无人机以其视角独特、响应快速和操控简便等优势,逐渐成为水路运输行政执法中的重要工具。
在水路运输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执法检查前,利用 GIS 地图平台、飞控软件等规划飞行线路,确保无人机执法取证区域全覆盖,可以有效获取证据材料。取证过程中,执法人员通过无人机搭载的喊话设备,向行政相对人亮明身份、说明取证情形,通过无人机搭载的高清摄像头、红外相机等设备,对现场取证区域进行图片、视频、音频的采集,及时固定现场证据。证据取得后,执法人员制作《现场照片证据》《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记录单》等文书,及时让行政相对人确认签字,确保证据材料的准确性、有效性。
(一)快速响应飞抵现场
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间受到了水域、周围环境的限制。无人机能够快速出动,及时到达事故或违法现场,为执法人员迅速掌握现场情况提供有力支持。无人机第一时间飞抵现场后,可将图传数据回传,及时将图片、视频、音频等证据精准保存,有效解决了水路运输执法证据不好固定、违法船舶逃逸等问题。
(二)全方位无死角侦察
水路运输执法水域,受限于水深、航行条件,存在“流域广、面积大、水域复杂”的情况,在复杂水域,存在易搁浅、风浪大导致巡逻艇无法进入等问题。面对此类水上特殊执法情况,无人机以其高空视角和灵活飞行能力,使其能够深入巡逻艇无法进入的水域,实现全方位、无死角的侦察,有效弥补了传统执法手段的不足,解决了特殊水域的执法难题。
(三)高精度取证
取证难、精度不高,也是执法过程中常见的问题。由于执法设施设备的差异、执法人员的使用不当、传统取证角度的限制,经常存在拍摄证据质量不高、无法全方位展现现场的情况。无人机搭载的高清摄像头能够近距离、多角度记录现场照片和视频,提高取证精度,可以做到 360°高精度还原现场情形,对精度不高的照片,还可以对全过程的视频进行截图并更换,确保了执法全过程高精度记录,为判断事故原因、甄别违法行为和责任划分提供直接证据。
(四)低成本高效益
传统的执法模式,现场执法检查的成本相对较高。日常执法检查的成本包含执法船艇的油耗和保养费用,执法设备的损耗与保养费用,而无人机的执法成本仅包含无人机的采购以及日常维护费用。以九江市某海事直属执法大队为例,无人机购置共 2 台,总计 39.5 万元,维护费用每年总计 2.5万元。通过无人机开展执法检查,2021年检查船舶 164 艘次,占比全年行政执法 检 查 5.9%;2022 年 检 查 船 舶 987艘次,占全年行政执法检查 36.4%;2023 年检查船舶 1681 艘次,占全年行政执法检查 46.3%(见表 1),无人机检查在全年行政执法检查中的占比逐年增加。通过无人机的使用,有效提高了直属大队的执法水平,同时无人机的维护成本较低,且运行环保,有效降低了执法人员、执法船艇等的执法成本,提升了大队执法队伍的综合执法效能。
无人机在对超载船舶进行取证
案例一:船舶超载与非法运输取证
在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水路运输的查处中,无人机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对船舶外观的巡视监测,无人机能够辅助判断船舶是否存在超载现象。在某次执法行动中,一艘疑似超载的船舶试图逃逸,执法人员迅速启动无人机进行追踪。无人机不仅成功锁定了目标船舶,还拍摄到了船舶超载的明显证据,如甲板上水,左右舷留空不够。这些证据为后续的超载处罚提供了有力支持,有效打击了非法运输行为。
案例二:海事事故调查取证
在船舶碰撞事故调查中,无人机同样展现出了其独特的优势。在某次船舶碰撞事故中,海事部门迅速调派无人机前往事故现场。无人机通过高空拍摄,清晰地记录了事故现场的全貌以及船舶的损害情况。这些第一手资料为判断碰撞角度、损害程度提供了直接证据,帮助海事部门准确评估事故原因和责任划分。此外,无人机还能够在事故现场进行持续监测,为后续的应急处置提供有力的视频影像支持。
案例三:非法排污取证
非法排污现象在鄱阳湖区时有发生,无人机对非法排污取证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执法人员开展巡查时,通过无人机巡飞,有时会发现某些船舶在行驶过程中向湖中排放生活污水,利用无人机对船舶非法排污现场进行取证,这些证据为后续的行政执法提供了有力支持,成功打击了非法排污行为。
无人机拍摄的海事事故现场照片
执法取证只是水路运输执法过程中的一环,在水路运输执法中,无人机还能参与到日常巡查、航行通告等工作。
(一)无人机在日常巡查中的应用
在水路运输执法日常巡查中,通过机库、地面站等设备和无人机飞控管理平台,制定巡查计划,规划巡查路线,设置飞行线路,实现无人机自主巡查,借助系统比对同一航线里巡查视频和图片,判断通航环境是否存在风险,来往船舶是否存在隐患,无需拦停船舶,同时发现可疑目标可以持续、有效跟踪,提高巡查效率。
(二)无人机在航行通告中的应用
在汛期、枯水期,为确保船舶航行安全,海事管理机构会发布限高、限吨位的航行通告,告知过往船舶注意航行安全,经过限制区域时,遵守相关航行通告。无人机搭载播报设备,可以在限制区域及时通告来往船舶,告知本水域非现场电子设备、非现场执法类别、水域限高与限重要求,不满足条件的及时劝返,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率。
无人机拍摄的非法排污现场照片(局部)
应用中的不足虽然无人机在水路运输执法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但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不足:
(一)无人机的续航时间有限
目前无人机在水路运输执法取证中的应用主要依赖飞手模式,由飞手操控执飞,无法超远程控制(考虑到续航和遥控),可以满足取证需要。而现实中航道很长,港口、码头、库区等间隔较远,日常执法尤其巡查,无人机的续航时间有限,辖区飞行难以一次完成。
(二)无人机难以适应恶劣天气
水路运输执法中,恶劣天气是无人机飞行的很大挑战。无人机设备集成了很多电子元件,不能浸水,雨天不能飞行,另外执法水域一般非常开阔,水上风速快、近水风浪大,目前无人机尤其是多旋翼无人机防风等级较弱,很难适应恶劣天气。
(三)无人机的配套设施不足
要实现无人机的自主化控制与任务执行,还需要给无人机配备地面站、机库、飞控管理平台等软硬件设施,在执行某些复杂任务情况下,甚至还需要结合指挥调度、执法监管、数据分析等业务系统或模块联动处理。而目前无人机在水路运输行政执法领域的应用,大多作为单机工具使用,主要原因是缺少无人机的配套设施,难以综合发挥无人机的潜在效能。
无人机取证在鄱阳湖区水路运输行政执法中应用效果显著,不仅提高了执法效率,还降低了执法成本,无人机目前主要作为一种科技工具在使用。近些年来无人机产业发展迅猛,但国内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修订明显落后于无人机产业的发展。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在无人机执法取证方面暂无明确规定和要求,目前对基层执法人员来说还是个盲区,需要不断实践探索,从无人机执法的过程考虑,建议健全相关审核机制,明确执法要素、证据要点、审核要求,规范无人机取证审核工作。
相信在未来,无人机技术不断发展成熟,无人机产业持续发展壮大,配套法规标准政策制度逐步完善,无人机在水路运输行政执法中会发挥更多、更大的作用,为提升水路运输监管能力、完善水路运输监管体系、保障水路交通安全、保护水路环境等提供坚实的科技创新力量。
文、图 / 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 钟希
江西省赣北航道事务中心 尹强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张浩、李怡霏
来源:交通运输科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