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上提供的推广服务到底是劳务还是经营所得?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8-27 15:26 2

摘要:再结合随后发出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其中涉及到灵活用工平台上从事推广、咨询、信息等服务人员的收入到底是“经营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

6月20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一时间引起大家对灵活用工平台以及平台上就业人员收入性质的担忧。

再结合随后发出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其中涉及到灵活用工平台上从事推广、咨询、信息等服务人员的收入到底是“经营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更是进一步加大了大家的忧虑。

根据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公告中的内容可以初步判定:在平台上未办理登记证照取得的通过互联网平台销售货物、提供运输服务取得的所得,算为经营所得之外,其他的均为“劳务报酬”

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一般包括: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直播、教育、医疗、配送、家政、家教、旅行、咨询、培训、经纪、设计、演出、广告、翻译、代理、推广、技术服务等营利性服务取得的所得。

这个从“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的解读”已经非常明确的说明了。

为此,冯老师将邀请财税专家为大家就此项政策以及对灵活用工从业人员的影响进行解读说明。

来源:雪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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