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行为,将面临警告或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并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行为,将面临警告或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并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第163号令),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9分。
注意!新购买的车辆会发放一张临时牌照,但其有效期不超过30日,且不得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临牌到期后不得继续使用,需及时再次申领。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牌不得超过3 次。机动车办理登记后,机动车所有人收到机动车号牌之日起3日后,临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如果临牌过期后仍然使用的,将会面临处罚。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子欣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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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