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池州市检察院秉持“特殊”“优先”和“全面保护”原则,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及时帮扶因案致困未成年人。三年来共救助困境未成年人36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6.98万元。
近年来,池州市检察院秉持“特殊”“优先”和“全面保护”原则,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及时帮扶因案致困未成年人。三年来共救助困境未成年人36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6.98万元。
健全线索发现机制,推动应救尽救。
完善内部线索移送。充分发挥办案部门熟悉案情和案件当事人的优势,建立内部线索移送机制,明确办案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有未成年人因案导致权益受损,且陷入生存、健康、教育、发展困境,应主动将线索移送至控申部门,并将司法救助线索移送纳入案件评查。三年来,办案部门向控申部门移送线索14件。推动外部线索输送。在各乡镇(街道)聘请联络员,建立司法救助联络员微信群。充分借助基层联络员能够掌握困难家庭情况的岗位优势,由联络员向因案致困人员精准宣传救助政策,并主动协助未成年人申报救助。三年来,有关乡镇(街道)主动向检察机关申报司法救助线索9件。如桂某某父亲被抢劫致死后,属地乡镇主动与检察机关联系,为未成年人桂某某成功申报司法救助金9.13万元。运用数字检察遍寻。充分利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网上信访信息系统、12309检察服务热线来电数据,以及教体、民政、人社、乡村振兴、妇联、残联等部门的重点群体人员数据,通过构建大数据模型,高效碰撞数据,精准筛查发现司法救助线索,变被动申请为主动发现。经使用数字模型比对,对排查出的6条线索实现成功救助。
创新救助办理机制,推动精准规范。
规范审查调查。除审查救助申请材料外,积极联系救助对象所在地村委会、派出所等机构,以制作笔录、调取材料等形式进行证据补强,通过实地走访、向申请人面对面了解等方式获取第一手客观真实资料。保障资金安全。针对部分未成年人日常缺乏近亲属管理或近亲属无管理能力等情形,为使救助资金真正用于未成年人生活、学习及健康成长上,委托银行分月发放救助金,商请未成年人所在乡镇监督救助资金使用。推进案后回访。司法救助案件办结后,建立回访台账,通过电话回访、上门走访等方式跟进了解救助申请人生活状况以及相关社会保障措施落实进展情况,持续加强跟踪,同步做好精神抚慰工作。如对事实孤儿古某予以救助后,检察官长期跟踪回访,引导其走出揭发父亲犯罪的心理困境,鼓励其完成学业,帮助其完成高考志愿填录等。
探索协同发力机制,推动多元救助。
引入专业心理疏导。就困境未成年人容易存在心理健康问题等情况,专门聘请心理咨询专家,组建心理咨询专家成员库,引进专业力量对未成年救助对象开展心理疏导,现已对5名未成年人救助对象开展心理疏导5次,帮助救助对象打开心结,回归心理健康水平。建立上下联动机制。为缓解一级救助资金保障不足问题,针对严重困难的救助对象开展上下联动救助,共联动救助未成年人15人,合计发放司法救助金25.4万元,向省检察院成功申报三级联动救助3人。积极引入社会救助。坚持司法救助与社会帮扶、短期救助与长期扶持相结合,与教体、民政、妇联、残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构建多元化帮扶体系。三年来,为未成年人移送社会救助线索12件。如鲍某司法救助案中,检察机关在给予其司法救助后,将其因交通事故导致重伤需长期治疗,未实质完成义务教育的情况通报至教育主管部门,属地教体局经研究后为其保留学籍,让其在原就读初中继续学业,后鲍某成功考上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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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09期
审核:汪敬阳
文字:高奕阳
图片:来源于网络
编辑:罗海霞
来源:池州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