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现发
华蓥市人民法院关于责令被执行人每季度定期报告财产情况的公告
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现发布本公告:
一、报告主体
凡在华蓥市人民法院有未履行完毕案件的被执行人,均应依法向本院主动、及时、如实报告财产情况。
二、报告内容
1.当前财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银行存款、收入、现金等;
(2)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3)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4)直播平台账号、网络店铺等电子资产;
(5)债权、股权、股票、债券、投资收益、基金份额、保险产品、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6)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2.一年内财产变动情况。
三、报告时间
1.责令被执行人于收到《报告财产令》后3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2.执行中,被执行人在第一次报告财产后,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之前,应当每季度一次向本院报告财产情况。被执行人在该段时间内无财产变动情况,也需进行“零报告”。
四、报告方式
到法院现场报告、书面邮寄报告或者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报告财产情况。
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法律后果
对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线索举报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向本院执行局举报被执行人的下落或者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支持和协助人民法院依法打击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行为,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执行举报电话:0826-4824110
华蓥市人民法院
2025年8月26日
来源:神秘案件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