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碳市场作为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转型的关键政策工具,在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占据着重要地位。《意见》的出台,为全国碳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大河财立方记者就此采访专家等业内人士,并围绕《意见》内容,邀请专家展开多维度解读。
【大河财立方 记者 张克瑶】8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外公布。
碳市场作为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转型的关键政策工具,在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占据着重要地位。《意见》的出台,为全国碳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大河财立方记者就此采访专家等业内人士,并围绕《意见》内容,邀请专家展开多维度解读。
目标:《意见》划定2027年、2030年任务表
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政策工具。目前,我国已建立重点排放单位履行强制减排责任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激励社会自主减排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意见》为全国碳市场建设明确了目标。
《意见》提出,到2027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到2030年,基本建成以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免费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成诚信透明、方法统一、参与广泛、与国际接轨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形成减排效果明显、规则体系健全、价格水平合理的碳定价机制。
“这两个时间点比较重要。”中央财经大学数字财经研究中心主任陈波研究员接受大河财立方记者采访时说道,2027年明确全覆盖,2030年要和国际对接,这两个时间节点的规划,不仅用来支持“双碳”目标,还彰显出我国碳市场和欧盟对标、与国际碳市场打通的雄心,对全国碳市场建设而言,应该是比较有利的信号。
黄淮实验室主任助理、环境污染防治与碳中和先进技术研究团队特聘研究员张敬申向大河财立方记者表示,《意见》把全国碳市场建设目标锁定在2027年、2030年两个时间节点,相当于给碳市场按下了加速键:2027年工业领域“应纳尽纳”,2030年全面转向“总量控制+有偿配额”,意味着碳排放将从“软约束”变为“硬成本”。
抓手:“两大市场”互为补充,建设方向各有不同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是全国碳市场建设的两大抓手。那么,两大市场有何不同呢?
张敬申介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通过对重点排放单位设定碳配额,实现碳排放资源的优化配置;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则为各类主体提供了自愿参与碳减排的途径,并通过核证自愿减排量等机制,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互衔接,共同助力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两者既各有侧重、独立运行,又互为补充。
核证自愿减排量就是碳圈常说的CCER。碳配额、CCER分别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交易产品。
根据生态环境部2020年12月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CCER抵销碳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配额的5%。
对此,有业内人士举例,某企业在履约期,如需清缴的碳配额缺口为10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那么该企业除了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购买这些碳配额,还可以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购买CCER,但最多只能用5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CCER抵消碳配额缺口。
针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建设,《意见》分别用“加快建设”“积极发展”来表述。
其中,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首要任务。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地方财政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高勇接受大河财立方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仅发电、钢铁等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意见》要求扩围,意味着未来会有更多高耗能行业被纳入全国碳市场,市场的规模和作用将进一步扩大。
《意见》提出,建立科学完备的方法学体系,针对可持续发展效益显著、社会期待高、社会和生态效益兼具的重点领域加快方法学开发,有效服务社会自主减排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高勇介绍,方法学是CCER项目开发的核心框架,相当于给不同碳减排项目定的“算账标准”,规范了减排量怎么算,让CCER交易有了靠谱的依据。截至2025年8月,CCER的方法学共有10个,包括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纯农林生物质并网发电、热电联产等。在他看来,加快方法学开发,有利于两大市场的互联互通。
工具:碳金融、碳交易等获得有限度的支持
高勇表示,作为特殊的金融市场,全国碳市场具有鲜明的“环境属性”和“政策驱动性”,与传统金融市场(如股票、债券市场)的定位和侧重点有所差异。《意见》指出“着力提升碳市场活力”,并从交易产品、交易主体等方面提出了稳慎、稳妥等要求。
《意见》提出,“稳慎推进金融机构探索开发与碳排放权和核证自愿减排量相关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温室气体减排的支持力度”,“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规范开展碳质押融资业务,稳妥推进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适时引入其他非履约主体”。
高勇认为,从《意见》表述来看,碳金融产品开发、碳交易主体扩容等金融创新获得了有限度的支持。全国碳市场属于新兴事物,通过金融创新工具来支持其发展,是鼓励的方向,但是不适合大步向前,因此稳慎、稳妥等要求,能够保障市场良性发展。
监管:筑牢全国碳市场稳健的安全防线
在整个《意见》全文中,“监管”出现了9次。
张敬申表示,从市场交易到碳排放数据,再到技术服务机构,全方位、全过程地加强了对碳市场的监管,《意见》中涉及的监管部分,就像给碳市场打造了坚固的“城堡”,既能抵御外部的风险和干扰,又能保证内部的秩序和稳定,为碳市场的健康、有序、高效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让碳市场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
比如《意见》针对重点排放单位履行碳排放核算与报告的主体责任,提出“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全过程监管”。张敬申阐释,从源头上确保碳排放数据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就好比给企业的碳排放数据建立了一个严格的“生产标准”,让数据的产生有章可循。
又如《意见》针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核查机构,提出“加强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张敬申表示,通过完善重点行业核查技术规范,推动审定核查机构遵循严格的原则进行核查,确保了核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相当于给碳排放数据的“质量检测”上了一把“保险锁”。
开放:搭建碳市场的国际合作桥梁
在全球碳治理的大背景下,开放合作是提升我国碳市场国际影响力的重要途径。
《意见》提出,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相关碳市场机制规则制定,推动全球绿色低碳公正转型。加强国际磋商和对话交流。加强碳市场领域交流合作,推动技术、方法、标准、数据国际互认。多渠道宣传我国碳市场建设做法和经验。
张敬申表示,《意见》首次强调“与国际接轨”,这是值得注意的方向。“过去我们更多关注技术降碳,现在要同步关注‘国际语言’,比如欧盟CBAM相关要求,如果我国的产品出口没有按要求降碳,就会被‘二次征税’。”张敬申说。
在高勇看来,《意见》体现了中国碳市场面向国际、寻求互认的开放态度,有助于提升我国在全球绿色治理中的话语权。
张敬申认为,未来碳市场拼的不再是“有没有排放权”,而是“数据可不可信、方法学过不过硬、规则国不国际”。科研机构只有跑在标准前面,才能真正成为绿色低碳转型的第一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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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河财立方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