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3年12月,夏女士收到一条银行发来的司法划扣短信,顿时感到震惊又疑惑:“我既没欠钱,也没违法,怎么就成被执行人了?”
2023年12月,夏女士收到一条银行发来的司法划扣短信,顿时感到震惊又疑惑:“我既没欠钱,也没违法,怎么就成被执行人了?”
这条离奇短信,源于一起因手机号被冒用绑定微博引发的名誉权纠纷——
AI生成示意图
天降官司
女子莫名成被告
2022年2月至3月期间,微博用户“某某养乐多”先后发布了60余条博文,大量使用“畜生”“贱人”等侮辱性词汇,攻击本案原告、知名演员于皓(化名),并在网络上广泛传播。
2023年8月,于皓以该微博账号的绑定机主夏女士为被告,诉至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2023年10月,该法院对本案进行缺席审理,判令夏女士使用涉案微博账号发布置顶道歉声明,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000元。
判决生效并进入执行阶段后,赔偿款被强制从夏女士银行账户划扣,同时由法院通过报刊公告了道歉内容。
维权无门
自证清白成难题
“直到被强制扣款,我才发现自己摊上了官司。”向法院了解情况后,夏女士十分委屈,她表示:“原告是通过微博绑定的手机号找到我的,但这个号码已经很久没用过了,而且当时我在北京工作,和微博IP所在地上海相隔千里,怎么可能是我发布的呢?”
微博绑定手机号的实际使用者到底是谁?据夏女士回忆,她是一家公司的管理人员,该手机号一直作为办公电话放在公司,人事行政部门的所有员工都可以接触使用。带着疑惑,她自行前往通讯公司,通过查询微博绑定手机号的充值记录发现了端倪:充值的竟是其公司的一名离职员工——李倩倩(化名)。此后,李倩倩也在与夏女士的微信聊天中,承认了自己冒用手机号绑定微博等行为。
夏女士不服一审判决,向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申请再审,表示一审“弄错了被告”,但因现有证据不足被驳回。2024年9月,夏女士向四川省第一地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检察监督
调查核实还原真相
“公民个人收集证据能力有限,仅凭夏女士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的确无法证实被诉侵权行为并非其本人所为。”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调取了李倩倩的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记录等书证,确认其有使用涉案手机号的便利。同时向网络平台调取了涉案微博账号的绑定认证信息和详细操作日志,经比对发现,该账号登录使用的IP地址及基站位置信息,与李倩倩的活动轨迹高度重合。
2024年10月,承办检察官通过电话联系李倩倩。面对检察官的询问,她坦言:“骂人的微博的确是我发的。当时我用夏老板的手机号绑定了网购的微博小号,没想到连累她成了被告……”
2024年12月,四川省第一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原审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025年7月,法院依法撤销原判决,改判由实际侵权人李倩倩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000元。
法槌再次落下,夏女士也终于卸下了本不该由她背负的重担。
检察官说法
四川省第一地区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 刘欢
1
如何预防个人手机号被冒用?
互联网时代,手机号已不仅是通讯工具,更是网络空间的“身份凭证”和司法认定的“关键证据”。请尽量不要将个人实名登记的号码长期交由他人或公开广泛使用,如确有必要,请务必加强监督管理,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挂失防止他人继续使用。
2
被“卷入官司”,如何证明自己“无过错”?
在核实诉讼真实性、排除“诈骗信息”的前提下,及时向人民法院了解基本案情,截图网络信息发布内容和发布者基本信息,收集运营商保存的号码使用记录,以及手机号交由他人使用的证人证言或微信聊天记录,向网络平台反馈异常情况并保存与平台客服沟通记录等。
3
对法院已生效裁判不服,还有救济途径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若上一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当事人仍然不服的,可以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相关规定向生效裁判作出法院对应的人民检察院提交监督申请书,检察机关将依法履职。
来源:成都铁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