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改革开放以来影响中国法治进程的十大刑事案件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03-18 23:17 1

摘要:2018年8月27日21时30分许,刘海龙驾驶宝马轿车在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与同向骑自行车的于海明发生争执。刘海龙从车中取出一把砍刀连续击打于海明,后被于海明反抢砍刀并捅刺、砍击数刀,刘海龙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1. 昆山持刀砍人案

2018年8月27日21时30分许,刘海龙驾驶宝马轿车在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与同向骑自行车的于海明发生争执。刘海龙从车中取出一把砍刀连续击打于海明,后被于海明反抢砍刀并捅刺、砍击数刀,刘海龙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侦查查明的事实,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之规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

2.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该案发生于1800年的美国大选期间,当任总统、联邦党人约翰·亚当斯落选,由共和党候选人托马斯·杰弗逊当选新任总统,两任总统交接时间为1801年3月4日。在这期间,当任总统任命了一批治安法官,却有几份委任状未能及时送出,于是新任总统在上一任任期内便扣发了这些尚未发出的委任状。为此,被扣发委任状的人之一威廉·马伯里向最高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发放委任状。
审理该案的法官约翰·马歇尔于1803年判决时提出,此案与《1789年司法条例》第13条宪法违背,明确指出以后这种违宪审查权归联邦最高法院所属。通过对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裁决,美联邦最高法院成为了宪法的最终解释者,从此开创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查国会法律的先例。

3. 辛普森世纪大审判

1994年,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杀妻一案引发广泛关注。该案当时的审理一波三折,辛普森在面临用刀杀前妻及餐馆的侍应生郎·高曼两项一级谋杀罪的指控中,由于警方的几个重大失误导致有力证据的失效,最终以无罪获释,仅被民事判定为对两人的死亡负有责任。此案也成为美国历史上疑罪从无的最大案件。
2007年7月20日,辛普森因持枪抢劫获刑33年入狱,在内华达州监狱服刑。2017年10月1日,辛普森正式从监狱释放,开始假释生活。

4. 南京李宁案

2003年1月至8月,李宁为营利,先后与刘超、冷成宝等人预谋后,采取张贴广告、登报的方式招聘男青年做“公关人员”,并制定了《公关人员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公关人员”的台费、包间费、过夜费、出场费、管理费、押金等多方面作出规定,还要求“公关人员”服从管理、按时报到等。李宁指使刘超、冷成宝对“公关先生”进行管理,并在其经营的“金麒麟”“廊桥”及“正麒”酒吧内将多名“公关先生”多次介绍给男性顾客,由男性顾客将“公关人员”带至南京市“新富城”大酒店等处从事同性卖淫活动。
李宁辩称,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其辩护人提出,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同性之间的性交易是否构成卖淫未作明文规定,而根据有关辞典的解释,卖淫是“指妇女出卖肉体”的行为。因此,组织男性从事同性卖淫活动的,不属于组织“卖淫”,不危害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风尚;依照罪刑法定原则,李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法院认为:李宁以营利为目的,招募、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依法应予严惩。李宁关于其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辩解,其辩护人关于卖淫不包括男性之间的性交易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管理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组织他人卖淫中的“他人”,主要是指女性,也包括男性。李宁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公关人员”从事金钱与性的交易活动,虽然该交易在同性之间进行,但该行为亦为卖淫行为,亦妨害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破坏了良好的社会风尚,故李宁的行为符合组织卖淫罪的构成条件。据此,依照《刑法》第358条、第64条之规定,判决如下:1. 被告人李宁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罚金六万元。2. 被告人李宁违法所得一千五百元予以追缴。一审判决后,李宁不服,以组织同性卖淫不构成犯罪、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李宁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李宁所提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据此,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 聂树斌案

1994年4月25日,聂树斌因被怀疑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逮捕,并于1995年4月25日被执行死刑。
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聂树斌案进行复查。2016年6月20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聂树斌案进行了再审,最终宣告聂树斌无罪。

6. 孙志刚案

2003年3月,湖北某大学毕业生孙志刚因未携带任何证件,被警察送至广州市“三无”人员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而后,孙志刚声称有心脏病,遂被送至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诊治。但又因他大声呼叫导致救治站护工不满,该护工与他人商量后便授意8名被收治人员殴打孙志刚,最终导致孙志刚死亡。
该案件推动了中国废止收容制度,入选了“2003年中国网络媒体与网络传播十大事件”,还被列入2004年出版的《广州年鉴》中。

7. 唐慧案

2006年,中国湖南省永州市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涉及唐慧的幼女乐乐被强奸及强迫卖淫。
2006年10月,唐慧11岁的女儿乐乐遭多人强奸,并被骗至“柳情缘休闲中心”卖淫长达三个月之久。唐慧多次要求永州市公安局立案,但遭到拒绝。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唐慧以死相逼,该案于2007年1月5日正式立案。
2008年6月,永州市中院对乐乐被强迫卖淫案作出一审判决,周军辉、休闲屋老板娘秦星被判死刑,其余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唐慧对判决结果不满,提出抗诉。案件经两度重审后,因被告翻供,判决结果迟迟未下达。唐慧在永州市中院的立案大厅等待15天,后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重判。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院作出终审宣判:周军辉、秦星被判处死刑,另有4人被判处无期徒刑、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唐慧案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场。在这个过程中,网民对案件进行评价是行使言论自由权的表现,可以发挥正确的舆论监督作用。然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该案也暴露了信访与“稳控”政策对司法公正的影响,以及因“舆论干预司法”导致量刑过重的讨论和质疑。此外,该案还引发了对中国劳教制度的质疑和讨论。

8. 任建宇

2011年9月23日,重庆市劳教委认为任建宇通过互联网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对其作出劳动教养二年的决定。2012年8月15日,任建宇的父亲任世六以任建宇的名义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重庆市劳教委撤销了对任建宇的劳动教养决定后,任建宇未撤回起诉。2012年11月20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认为任建宇的起诉超过法定起诉期限,因此裁定驳回其起诉。宣判前一日,重庆市劳教委以处理不当为由撤销了对任建宇的劳动教养决定,任建宇已解除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9. 呼格吉勒图案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一女子被掐死在公厕内,报案者呼格吉勒图在案发62天后被枪决。
2005年,赵志红(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落网,自称是呼格吉勒图案的凶手。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
12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支付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
呼格吉勒图案在中国法治史上有特殊意义,此案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弘扬自治区政法机关正能量的典型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14年全国“十大典型刑事案件”之首,写入国务院发布的《人权状况白皮书》。

10. 于欢辱母案

2016年4月14日,于欢因母亲苏银霞受人欺辱而持刀攻击欺辱者,导致1人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于欢的母亲苏银霞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向赵荣荣等人借款,后因未能还清欠款,赵荣荣纠集杜志浩、程学贺、严建军、郭彦刚等十余人到公司催要借款,伴有污言秽语辱骂、裸露下体以及揪扯于欢头发、制压于欢、不准其起身等行为。经人报警,在警察到达接待室询问情况后,于欢母子欲随民警离开接待室,但再次被杜志浩等人阻止,于欢见状拿起桌子上的水果刀,捅向欺辱者。
2017年2月17日,该案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一审法院否认于欢具有防卫行为,以故意伤害罪对于欢判处无期徒刑,后于欢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7年6月23日,二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中故意伤害之罪名,认定于欢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属于防卫过当,遂予改判,处有期徒刑5年。2020年11月18日,于欢被减刑释放,共计服刑4年7个月4天。

来源:布止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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