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是小甜甜,解约就赔800万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03-18 22:51 1

摘要:一个MCN机构,要求签约的主播每月直播24天,看起来很合理。但是之前MCN和主播口头上协议没有直播,也不收费,就不合理了。

一个MCN机构,要求签约的主播每月直播24天,看起来很合理。但是之前MCN和主播口头上协议没有直播,也不收费,就不合理了。

机构赚的不是别的钱,是拍摄费,签了协议就用远超市场价的钱来搞拍摄,事情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主播赚了十几万,机构索赔几十万,现在都是良心机构。机构没有上来索赔一个亿都算好的。

机构搞的是账号估值,现在已经不玩分账那一套了,都是按照预期收益来索赔,典型操作手法就是先搞诱导签约,通过私信接触目标群体,打出保底收入的大旗,许诺专业运营,先骗博主签约。

然后在合同里面藏个隐形条款,如单方解除权限制就要给高额违约金。把机构运行的成本都建立在转嫁上,机构的场地租赁费用,设备采购费用,根本不用自己出钱,只要签约十个主播,有一个提出了离职,那就马上反手一波起诉。

价值2万元的拍摄设备,作价20万元计入赔偿。剩下九个主播的设备费用不就出来了吗?

签约者是可以主张机构在缔约过程中故意隐瞒关键条款,机构显失公平,但是大部分博主哪里见过这个阵仗?

还是得懂法,博主完全可以通过举证机构未提供承诺的运营服务,成功将800万索赔降至8万。

这个东西让我感觉一下子回到了明朝,明清的学徒进了东家,就搞东家凡授艺所成皆属主家那一套。

现在的MCN搞合同,那就是账号及内容知识产权归属机构。

明清的学徒自立门户需偿教养费,现在的主播解约赔偿培训运营成本。

东家招你进门,说的是保底衣食无虞,机构招主播进门,说的是承诺流量扶持与保底收入。

这不是一模一样的吗?

你问我哈曼卡顿音响用渔网袜包住,里面是什么东西?开出来竟然是清朝老摇子。我们讲社会契约,显然契约不可以和群众的天然的正义感相违背,总不能干到清朝版本去了。

科技进步了,勾栏变成手机了,音响用上品牌了,卖艺改成线上了,渔网袜搞出来了,结果里面的人还是清朝那一套方法,这合适吗?

这不合适。

我们社会的很多问题就在这里,就是有一帮人,用着旧社会的方法,试图适应新时代。显然是适应不了的,我们做事不能靠着人力硬堆,不去调整生产关系,只是靠着人力堆出来生产力。

现在人力硬堆与生产关系滞后的矛盾展现得淋漓尽致。这些机构,也不只是这些机构,试图通过简单粗暴的人力压榨、合同陷阱和虚空合同带来的诉讼暴力维持生产力,却始终拒绝调整生产关系中的核心矛盾。

技术革新与制度滞后的错位,资本逻辑与劳动权益匹配失衡,最后一定是流量垄断与创作自由的冲突,不搞传统分账模式,实质是通过控制生产资料如账号、内容IP来实现超额收益,搞得竟然是封建主义那一套。

搞点先进的吧,再这么搞下去,一旦生产关系成为桎梏的时候,野蛮生长一定要反噬生产力。

来源:求实处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