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越窑从总体上说属于以生产商品瓷为主的民窑。五代吴越国时期,越窑生产的巨量优质青瓷,除了少量为进贡中原皇室的贡瓷外,大多为销往海内外的商品瓷。国内出土资料表明,五代、北宋初期官僚贵族墓多随葬优质的越窑青瓷,而平民墓葬受薄葬风气的影响,出土的越窑青瓷数量相对较少,
#我的宝藏兴趣#越窑从总体上说属于以生产商品瓷为主的民窑。五代吴越国时期,越窑生产的巨量优质青瓷,除了少量为进贡中原皇室的贡瓷外,大多为销往海内外的商品瓷。国内出土资料表明,五代、北宋初期官僚贵族墓多随葬优质的越窑青瓷,而平民墓葬受薄葬风气的影响,出土的越窑青瓷数量相对较少,但不同地区遗址出土的越窑青瓷精品,表明这一时期越窑青瓷通过商品贸易的渠道广泛地进入了世人的日常生活。
越窑青瓷自东汉晚期烧制成功以来,不断融入人们的生活中。五代、北宋初期,尤其是自北宋立国至吴越纳土归宋的18年间,越窑青瓷进入了发展的全盛期。过去定为宋初或北宋早期的越窑青瓷器,有不少当属吴越国王钱弘俶在位时烧造的器物,其完整地延续了五代吴越国的制瓷传统及审美理念,年代应归为五代。
由于出土五代越窑优质青瓷的墓葬大多为官僚贵族墓,以往曾有学者提出吴越国时期的越窑,对内以完成贡瓷任务为主,对外则大量输出青瓷产品,同时,上层社会的权贵基本垄断了越窑秘色瓷的使用权,致使平民百姓难以获取。这种观点是有失偏颇的,本文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该问题进行探讨。
一、越窑窑址分布及产品概况
从总体上说,越窑是以生产商品瓷为主的民窑,虽然唐代晚期烧制出优质莹润的秘色瓷,曾贡入宫廷,并且在浙江宁波上林湖后司岙还有烧制贡瓷的“贡窑”,但应该注意的是,“贡窑”在烧造贡瓷的同时,也烧造大量的商品瓷,窑址发现的部分瓷器和窑具上刻的“官”字,正是为了将数量有限的贡瓷与同窑合烧的大量商品瓷加以区别而做的窑位标记[1]。当时贡瓷的数量每年不会超过50件[2]。“贡窑”只是民间的一种称谓,与官方设立的只求质量、不惜工本的官窑不同,它仍属于民窑的范畴。
五代吴越国时期,越窑窑场数量成倍增加,根据现有的考古调查资料,在宁绍地区发现五代北宋越窑窑址达200多处,其中上林湖地区就发现有近50处。虽然此时越窑制瓷业的中心仍在上林湖一带,但在其附近的上虞窑寺前及宁波东钱湖等地也开始大规模地烧造同类优质青瓷。其中,以窑寺前窑场最富盛名。明万历《新修上虞县志》“广教寺”条记载:“广教寺,县西南三十里,昔置官窑三十六所,有官院故址。宋开宝四年,有僧筑庵山下,为陶人所祷,华州节度使钱惟治创建为寺,名保安。至治平三年改今额,俗仍呼窑寺。”[3]上虞五代吴越国时期的窑址已发现120余处[4],分布在窑寺前周围,连绵成片,窑具、瓷片堆积十分丰富,烧造器物种类繁多,釉层清亮,纹饰精美,与上林湖同期产品的质量几乎相同。
东钱湖地区的郭家峙、窑棚、上水、下水、东吴等几个窑区,绝大多数是在吴越国晚期发展起来的,五代、北宋初期的窑址共有30多处[5]。这些窑场生产的青瓷品种较多,主要有碗、盘、碟、钵、罐、杯、茶托、套盘、粉盒、唾壶、注子、熏炉、砚滴、枕、罂等。器物以素面为主,部分带有装饰,装饰技法有刻划花和褐色彩绘等,纹饰题材有龙、云鹤、水波、蝴蝶、鹦鹉、鸳鸯、摩羯鱼、缠枝花卉等。
吴越国时期越窑窑场生产的器物,除了部分较精致外,大多都是普通瓷器,还有为数不少的粗瓷,这些不同档次的瓷器在全国各地及海外广大地区均有出土、出水,说明越窑的生产是受价值规律支配的,即便部分窑场生产贡瓷和官用瓷,也是“官搭民烧”的性质。
二、贡瓷的数量及其与商品瓷总量的比较
五代十国时期,吴越国以中原王朝为正朔,不断向其进贡方物,“秘色瓷”就是其中的一 项 。 据 文 献 记 载 ,五 代 后 唐 同 光 二 年(924),“两浙钱镠遣使钱询贡方物”,其中有“金棱秘色瓷器”[6]2035。后唐清泰二年(935),钱元瓘进贡“金棱秘色瓷器二百事”[6]2037。后晋天福七年(942),钱弘佐进贡物中有“秘色瓷器”。后汉乾祐二年(949),钱弘俶贡“秘色瓷器”[7],后周广顺三年(953)钱弘俶贡“瓷器”[6]2044。
上述关于吴越国前期贡瓷的记载中,仅有一处提到数量为“二百事”,其他都没有详细的数量记载,暂以此推测吴越国前期的贡瓷数量一般是“二百事”。到了吴越国晚期,尤其是北宋立国以后,吴越国将越瓷的进贡由土贡变为特贡,数量不断增加。据《宋会要辑稿》记载,开宝六年(973)进贡“金棱秘色瓷器百五十事”,开宝九年(976)六月四日,贡“瓷器万一千事”,太平兴国三年(978),进“瓷器五万事……金 瓷器百五十事”[8]。
尽管吴越国进贡的越瓷为数不少,但与当时各窑场的总产量相比,却是微不足道的。唐宋时期越窑的龙窑长度通常在50米上下,一般宽2米左右。如慈溪晚唐至宋初石马弄越窑龙窑遗址Y1斜长约49.5米,坡度10°,宽度1.9~2.4米,窑门间距为1.75~4米不等,其中在三号窑门与四号窑门附近窑床上的窑具保存较好,每排整齐地排放着12个束腰状垫具,底径14厘米[9]。又如慈溪晚唐至南宋初寺龙口窑址Y1斜长49.5米,中部宽2米,两端稍窄,中部保存有整齐排列的支座窝痕,每排8~9个,窝痕直径约12厘米,纵距6~11厘米[10],每米竖向放置4排匣钵。
以长50米、宽2米、拱顶高度1.8米的龙窑为例,按匣钵直径20厘米、高10厘米计算,每1米长的窑室内可排列匣钵(坯件)约30余摞,每摞13~14层左右,除去最下面用于提高窑位的4~5层匣钵高度,每摞用于装烧的匣钵约有10个,这样每1米长窑室大约可装烧近400件,50米长的龙窑一次就可装烧近2万件器物。而这只是一条龙窑一次烧造的数量,由此可以想见吴越国时期分布在上林湖、窑寺前以及东钱湖等地的诸多窑场的巨大的产量。
以往的窑址调查方法往往很难准确地判断出龙窑的实际数量,况且龙窑上下叠压的情况也很普遍,如绍兴富盛两处战国窑址都发现有上下叠压的5座窑床[11]。上虞晾网山两晋窑址在1982—1984年第一次文物普查统计时有7处,而20年后因地面上瓷片与窑具十分少见,目前已很难确定窑址的具体数量了[12]。前文已述,目前宁绍地区已发现200多处五代、北宋初期越窑窑址,若按每处至少有2条龙窑、每窑每年烧2次、每次约烧2万件粗略统计,这些窑场每年的产瓷总量当不少于1600万件,那么一次贡瓷最多的5万件,也只占年总产量的0.3%,其他“贡御拣退”的同样优质的瓷器自然是作为商品瓷出售的。
吴越国时期大力发展海外贸易,以贸易所得增加财政收入,越窑瓷器通过海路销往东亚、东南亚、西亚及非洲等广大地区。2003年在印度尼西亚西爪哇省井里汶(Cirebon)附近海域发现了一艘沉船,出水五代越窑瓷器达20多万件,其中一件钵的外底有“戊辰徐记烧”五字铭(图一),结合出水越窑瓷器的年代特征分析,此“戊辰”当为北宋乾德六年(968),因而这批越瓷属于吴越国晚期的制品。这只是一艘偶然沉没的商船,发现的越瓷数量就如此之多,可以想见当时吴越国销往海外的越瓷数量是相当可观的。与之相比,贡瓷的数量在越窑青瓷的产量中所占的比重极小。
三、五代、北宋初期丧葬习俗对越窑瓷器出土情况的影响
吴越国时期越窑生产的巨量优质青瓷,除了少量为进贡中原王朝的贡瓷外,大多是销往海内外的商品瓷。考古出土资料表明,国内出土的这一时期的青瓷,大多出自官僚贵族墓,如杭州吴越国国王家族墓、苏州七子山吴越国贵族墓等,在平民墓葬中少有发现,这与唐末五代时期的丧葬风气有密切关系。
唐代,从皇室贵族到商贾富人,再到平民百姓,厚葬之风盛行于各个阶层,时人“以厚葬为奉终,高坟为行孝”[13],随葬品丰富而贵重,这也导致了盗墓事件频频发生。尤其在安史之乱以后,节度使拥兵自重,帝王陵墓和厚葬的冢墓成了战乱的牺牲品。德宗时,卢龙节度使叛唐称帝,“盗窃名器,暴犯陵寝”[14]。唐末五代之际,唐朝“关内诸陵,顷因丧乱,例遭穿穴”[15]。后梁静胜军节度使温韬“在镇七年,唐诸陵在其境内者悉发掘之,取其所藏金宝……惟乾陵风雨不可发”[16],时人斥其为“劫陵贼,罪不可赦”[17]。因此人们忌惮“多藏”带来的严重后果,多临终遗言,命以薄殓[18]。《资治通鉴》记载后周太祖事亦云:“帝屡戒晋王曰:‘昔吾西征,见唐十八陵无不发掘者,此无他,惟多藏金玉故也。我死,当衣以纸衣,殓以瓦棺。’”[19]由此可见,随葬品丰厚的唐陵被盗对于五代丧葬的影响是较为深刻的。在此背景下,唐代晚期以后的丧葬风俗逐渐发生了变化,人们更重视送终之礼,而不再强调随葬品的丰厚,甚至出现了纸质明器等新的随葬品,如新疆吐鲁番阿斯塔那唐墓就发现有纸棺[20],丧、祭等丧葬活动的外化形式则逐渐受到重视[21]。这种现象一直持续至五代北宋时期。
总体来看,受提倡薄葬的社会风气的影响,加之五代时期战乱频仍,社会动荡,人口流动频繁,即使贵族墓中的随葬品也不再像之前那样豪华,平民墓的随葬品就更为稀少。即便平民墓葬中随葬有越窑青瓷,由于它的易碎性,在经过北宋末以搜寻宝物为目的的“搜剔山泽,发掘冢墓,无所不至”的发掘之后[22],也是极易受到盗取、毁坏的,因而五代、北宋初期平民墓中很少发现越窑青瓷也是很正常的。
然而,从出土资料来看,相较于平民墓葬,帝陵和官僚贵族墓葬随葬的越窑瓷器数量仍相对较多。除了他们自身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外,也与守陵制度和盗墓相关法律的震慑作用有关。
守陵人制度始于西汉,一直延续至清代。虽然名称多有变化,但守卫、祭扫等主要职责是相同的。有的守陵人世代守护,在其居住地周围形成了村落并一直延续至今,如北魏拓跋帝陵守陵人在陵墓附近繁衍生息至今[23]。根据《唐六典》记载,唐代的帝陵及太子陵等皆有明确的陵户数量,如乾陵、桥陵、昭陵各400人,献陵、定陵、恭陵各300人,永康、兴宁二陵陵户各100人,诸太子陵署各30人[24]。北宋时,依然有守护前代帝王陵寝的“守陵户”,如宋神宗时曾为尧陵“置守陵五户”,其后规定“唐诸陵除已定顷亩外,其余许耕佃为守陵户”[25]。至于北宋当朝皇帝陵寝的守陵情况,南宋初攒宫总护使李回对其进行过描述:“勘会诸陵,自来合差都监、香火官各一员,陵内外巡检官各一员,奉先兵士五百人”[26],可知北宋各皇陵有守陵兵士500人。南宋末年,元兵下江南时欲发掘南宋皇帝陵寝 ,“ 时 有 宋 陵 使 中 官 罗 铣 者 ,犹 守 陵 不去”[27]。虽然在社会动荡之际陵墓依然不免遭到破坏,但这种守陵制度客观上仍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护的作用。
此外,历史上都将盗墓行为列为重罪,汉代就有“发墓者诛,窃盗者刑”的刑法[28]。唐代法律关于盗墓的相关刑罚规定为:“诸发冢者,加役流;已开棺椁者,绞;发而未砌者,徒三年;虽发冢而未至棺椁者,徒三年。”[29]盗墓罪还常被等同于十恶不赦的重罪,如唐懿宗咸 通 七 年(866)的 大 赦 文[30]、咸 通 十 三 年(873)疏理刑狱的敕文[31]和咸通十四年(874)的迎佛骨赦文[32]中,凡是涉及盗墓案件的罪犯均不在被赦免之列。惩罚盗墓者的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对盗墓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
四、各地出土的越瓷精品
从考古出土资料来看,除了杭州、临安、苏州等江浙地区吴越国官僚贵族或钱氏家族成员墓中出土有五代、北宋初期越瓷精品外,河南洛阳后梁开平三年(909)高继蟾墓[33]、内蒙古赤峰辽会同四年(941)耶律羽之墓[34]、内蒙古多伦辽统和十一年(993)萧贵妃墓[35]、北京辽统和十三年(995)韩佚墓[36]、河南巩义北宋咸平三年(1000)元德李皇后陵[37]、内蒙古通辽辽开泰七年(1018)陈国公主墓[38]等北方地区官僚贵族墓中亦出土有一些越窑青瓷,主要器型有盆、注子、茶托、套盘、盘、碟等,或素面,或装饰细线刻划花,大多堪称五代越窑的秘色瓷(图二)。
除上述官僚贵族墓外,国内不同地区的一些遗址内也出土有五代、北宋初期越窑的秘色瓷。如安徽运河沿岸出土有晚唐五代越窑青瓷,主要用于贸易和贡赋[39]。湖南长沙曹家坡出土有五代越窑青瓷花口盘[40]。说明五代时越窑青瓷作为商品瓷在国内有一定的市场。
《中国出土瓷器全集·浙江卷》中收录了多件浙江省境内遗址出土的精美越窑瓷器[41]。如:上虞下管镇同郭村一处农家宅基地出土的五代青瓷鸳鸯形砚滴,造型优美,鸳鸯形象逼真,釉质莹润(图三,1)。上虞上浦镇昆仑村出土有一件五代越窑青瓷双虎枕,两面各塑一头完全相同的卧虎,做工精细(图三,2)。余姚樟树(今属慈溪)出土的一件青瓷葵口盘,内底饰细线划花菊花纹,与辽陈国公主墓出土的五代越窑青瓷盘相类。此外,上虞上浦闸总干渠南段工地出土的五代越窑青瓷刻划花茶托、丰惠镇东光村出土的五代越窑青瓷镂孔熏炉、百官镇出土的五代越窑剔刻莲瓣纹青瓷小盖罐,宁波妙山出土的北宋越窑青瓷三联瓜形盒(图三,3),慈溪出土的北宋刻划花鸳鸯纹粉盒、三足蟾蜍砚滴(图三,4)等皆为越窑青瓷的精品。其中部分精品瓷器在目前所见外销瓷中几乎未见,说明许多越瓷上等品是作为商品瓷为寻常百姓家所拥有。
各地古遗址时有五代、北宋初期越窑青瓷残片出土,说明五代、北宋初期绝大部分的越窑青瓷通过商品贸易的渠道广泛地进入世人的日常生活中。须知五代、北宋初期越窑的龙窑焙烧青瓷尤其是优质青瓷的成品率不是很高,所以宫廷用瓷必然是从巨量的成品中选出的顶级品,也就是说,承担官方下达烧瓷任务的窑场在烧制数量有限的宫廷用瓷时,同类器物的余量应该是相当大的,同一窑位烧成而未入选的瓷器数量或许是宫廷用瓷的数百倍乃至上千倍,其中不乏器形规整、釉面洁净、颜色纯正的精品,这些也就是为社会各阶层人士所拥有并被称作秘色瓷的越窑上品。
透过现象看本质,在五代、北宋初期越窑商品瓷的问题上,既可从数量对比上洞悉越窑青瓷的主要流向,又能从与宫廷和达官显贵无关的出土、出水的越窑产品中窥见不计其数的秘色瓷在海内外民间的物质和精神生活中发挥的无可替代的作用。这是不争的事实,更是五代、北宋初期越窑商品瓷问题的本质所在。
参考文献
[1]李刚 . 古瓷“官”款论[G]//浙江省博物馆 . 东方博物:第七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2:46-55.
[2]牟宝蕾 . 越窑通鉴[M]. 杭州: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2017:100.
[3]徐待聘 . 新修上虞县志[M]. 刊本 .1606(明万历三十四年).
[4]上虞县文管会 .1985 年上虞县文物普查工作情况总结[M].内部资料.绍兴:上虞县文管会,1985.
[5]徐定宝 . 越窑青瓷文化史[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125.
[6]王钦若,等 . 册府元龟:卷一六九:纳贡献[M]. 北京:中华书局,1960.
[7]吴任臣.十国春秋:卷八十一:吴越五:忠懿王世家[M].北京:中华书局,1983:1150.
[8]徐松 . 宋会要辑稿:蕃夷七[M]. 北京:中华书局,1957:7841-7844.
[9]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慈溪市文物管理委员会 .浙江慈溪市越窑石马弄窑址的发掘[J]. 考古,2001(10):59-72.
[10]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慈溪市文物管理委员会 . 寺龙口越窑址[M]. 北京:文物出版社,2002:26.
[11]绍兴县文物管理委员会 .浙江绍兴富盛战国窑 址[J]. 考 古 ,1979(3):231-234.
[12]杜伟 . 上虞越窑窑址调查[G]//浙江省博物馆 .东方博物:第二十四辑 . 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6-15.
[13]宋敏求 . 唐大诏令集:卷八十:戒厚葬诏[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462.
[14]刘昫,等.旧唐书:卷十二:德宗本纪[M].北京:中华书局,1975:340.
[15]薛居正,等 . 旧五代史:卷三十二:庄宗本纪[M].北京:中华书局,1976:449.
[16]欧阳修 . 新五代史:卷四十:温韬传[M]. 北京:中华书局,1974:441.
[17]薛居正,等 . 旧五代史:卷七十三:温韬传[M]. 北京:中华书局,1976:961.
[18]吕璐瑶,么振华 .唐代士人阶层遗言薄葬原因考:以洛阳地区为中心[J].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4):12-17.
[19]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百九十一:后周纪[M].北京:古籍出版社,1956:9500.
[2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西北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 .1973 年吐鲁番阿斯塔那古墓群发掘简报[J]. 文物,1975(7):8-26.
[21]齐东方 .唐代的丧葬观念习俗与礼仪制度[J].考古学报,2006(1):59-82.
[22]叶梦得 .避暑录:卷下[M]//毛晋 .津逮秘书:第十五集.虞山毛氏汲古阁刊本.1630(明崇祯三年).
[23]许孝堂 .拓跋帝陵祁皇墓守墓人调查[J].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20(9):83-88.
[24]李林甫,等.唐六典:卷十四:太常寺[M].北京:中华书局,1992:390-401.
[25]脱脱.宋史:卷一百五:礼志:吉礼八[M].北京:中华书局,1977:2560.
[26]礼部太常寺.中兴礼书:卷二百五十六:凶礼二十一[M]//《续修四库全书》编纂委员会 . 续修四库全书:第823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228.
[27]周密 .癸辛杂识:别集上:杨髡发陵[M].北京:中华书局,1988:263-264.
[28]刘文典 . 淮南鸿烈集解:卷十三:氾论训[M]. 冯逸,乔华,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9:455.
[29]长孙无忌,等 .故唐律疏议:卷十九:贼盗[M].刊本.1808(清嘉庆十三年).
[30]宋敏求 . 唐大诏令集:卷八十六:咸通七年大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488.
[31]宋敏求.唐大诏令集:卷八十六:咸通十三年五月疏理刑狱敕[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492.
[32]董诰,等 .全唐文:卷八十五:迎佛骨敕文[M].北京:中华书局,1983:900.
[33]洛阳市文物工作队.洛阳后梁高继蟾墓发掘简报[J].文物,1995(8):52-60.
[34]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赤峰市博物馆,阿鲁科尔沁旗文物管理所.辽耶律羽之墓发掘简报[J].文物,1996(1):4-32.
[35]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锡林郭勒盟文物保护管理站,多伦县文物县.内蒙古多伦县小王力沟辽代墓葬[J].考古,2016(10):55-80.
[36]北京市文物工作队 .辽韩佚墓发掘报告[J].考古学报,1984(3):361-381.
[37]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北宋皇陵[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7:319-328.
[38]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哲里木盟博物馆.辽陈国公主墓[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3:55,56.
[39]陈超 .安徽大运河遗址出土越窑瓷器研究[J].华夏考古,2022(5):97-105.
[40]张柏 .中国出土瓷器全集:第 13卷:湖南、湖北卷[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194.
[41]张柏 .中国出土瓷器全集:第 9卷:浙江卷[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155-177.
原文《五代、北宋初期越窑商品瓷摭谈》刊于《文物春秋》2025年第3期。作者:牟宝蕾,浙江省博物馆。
来源:大明湖畔看今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