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贺铂 王春:平台媒体基础设施的媒介化融合与风险治理路径

B站影视 韩国电影 2025-03-18 17:51 1

摘要:数字技术与社会结构深度耦合的背景下,平台媒体通过算法、数据与智能终端的整合,正演变为“数字基础设施”,深刻影响新闻生产、信息分发与公共生活秩序。媒介化与平台化交互不仅推动内容生成和传播方式的变革,同时催生出数据垄断、算法歧视以及公共价值弱化等风险,暴露出技术创

导 读:

数字技术与社会结构深度耦合的背景下,平台媒体通过算法、数据与智能终端的整合,正演变为“数字基础设施”,深刻影响新闻生产、信息分发与公共生活秩序。媒介化与平台化交互不仅推动内容生成和传播方式的变革,同时催生出数据垄断、算法歧视以及公共价值弱化等风险,暴露出技术创新与社会责任之间的矛盾。

一、引言

数字技术的深度嵌入正重构社会关系的架构,平台媒体的崛起不仅标志着传播生态的范式迭代,更隐喻着技术、资本与权力交织下新型社会基础设施的生成。作为“媒介化社会”(mediatized society)的技术实体,平台媒体通过算法、数据流与智能终端的“神经系统”式联结,逐渐演化为编织社会生活的“数字基础设施”[1],其影响力早已超越传统媒介的“信息中介”角色,从“向人传播讯息”扩展到“与人共同栖居”之数字生活方式[2],深刻影响社会的经济形势、文化形态与组织构成[3]。

“平台机制塑造了生活的方方面面,无论是市场还是公地,无论是私人领域还是公共领域。”[4]这一进程中,“媒介化”(mediatization)与“平台化”(platformization)形成双重动力:前者指向媒介逻辑对社会制度与文化实践的渗透[5],后者则揭示平台作为“可编程基础设施”的资源聚合与权力分配[6]。二者的合流催生出“平台媒体”(Platishers)这一混生形态——既承载传统媒体的内容生产基因,又深嵌平台的算法分发与数据资本逻辑[7],衍生出融合新闻、社交与商业运作于一体的“媒介化”趋势。当平台机制通过“技术凝视”(technological gaze)介入新闻生产、舆论生成乃至日常生活实践时,其基础设施属性便不再囿于技术中立性,转而成为“治理术”(governmentality)的数字化延伸,在提升社会运行效率的同时,亦引发公共价值让渡与权力失衡的系统性风险。

当前研究多聚焦平台媒体的技术特征或经济效应,若从“深度媒介化”(deep mediatization)视角剖析其基础设施化的社会后果会有新的发现与延展[8]。本研究试图关注这一理论并聚焦三个核心问题:其一,媒介化进程中技术、资本与社会如何共谋催生平台媒体的基础设施属性?其二,这种新型传播结构如何重构新闻生产与传播过程?其三,面对数据殖民(data colonialism)与算法规训(algorithmic discipline)等风险[9],何种治理范式能实现技术创新与社会责任的动态平衡?正如技术药理学的隐喻,平台既是解蔽社会连接的“解药”,亦是遮蔽公共性的“毒药”。唯有通过跨学科的理论透镜,方能透析其媒介化融合的辩证逻辑,为数字时代的风险治理提供更具张力的认识地图。

二、文献综述

(一)媒介化的理论内涵与发展

“媒介化”概念最早在欧洲传播研究领域兴起,旨在阐释媒介如何在日益数字化的社会环境中不断渗透社会结构、文化形态及日常生活,其理论谱系可追溯至卡斯特(Manuel Castells)对“信息化社会”(informational society)的阐释。“信息化”(informational)阐明了型构社会的技术条件,在新的技术背景下信息的生产、处理与传递成为生产力与权力的基本来源[10]。这一论断为媒介化理论提供了初始坐标——“信息”被置于“元传播”(meta-communication)位置。媒介化研究学者普遍接受了卡斯特的“信息化”概念,并将之置换为更为具象的“媒介化”(mediatizational),推动了“媒介化转向”在学界的兴起[11]。媒介演变为社会构型的条件。

在早期研究中,媒介化常被视为“媒介逻辑”独立影响社会结构的制度化过程。丹麦学者施蒂格·夏瓦(Stig Hjarvard)提出的“强媒介化”,强调媒介通过制度化逻辑重塑社会文化实践;而“弱媒介化”则关注媒介符号对其他社会部门和日常生活的话语渗透[12]。在此视角下,“媒介化社会”意味着各类活动都离不开媒介环境的塑造,传统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都需适应或接受媒介的内在逻辑。然而,制度性取向的阐释隐含“技术决定论”风险,部分学者基于“社会建构传统”(social-constructive tradition)重新反思媒介化。德国学者弗里德里希·克罗茨(Friedrich Krotz)将媒介化纳入社会演进的“元进程”(meta-process)框架,与全球化、商业化、个体化等宏观力量共同作用,主张媒介与社会的互动具有双向建构性:数字媒介既被人类实践所塑造,又通过技术可供性重构社会关系网络[13]。而随着智能技术的深入应用,“现代社会已被媒介全方位渗透,其程度之深使得媒介已无法再被视作独立于文化制度和其他社会建制之外的要素”[14]。不同于以往媒介形态,今天的媒介仿若“操作系统”,借助数据运算与智能算法编织起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的网络化关系,社会实践进一步转型,媒介化向“深度媒介化”演进[15]。

数字平台崛起为媒介化研究注入了新维度。平台化进程凸显了媒介化研究的理论价值:算法与数据流构成的技术系统不仅更新信息生产流程,更通过“可编程性”重塑社会关系,成为“自组织在线社会信息传播系统”[16]。媒介化不再局限于传统报纸、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介的影响,而是与数字平台、算法系统深度耦合,在一个技术主义、信息泛滥、关系联结的“平台社会”背景下不断迭代。其理论发展的主线,既体现了对媒介技术推动社会变革的制度化思考,又融入了社会建构的动态互动观,延伸至“深度媒介化”对社会结构与文化实践的改造。当平台和技术逻辑持续扩张之际,数据扩张与平台资本主义强化了媒介化进程中的风险与不确定性,须警惕媒介化研究导向技术乌托邦或资本逻辑的自我繁衍。

(二)作为基础设施的平台媒体:一个媒介化进程

在数字经济与智能技术同步推进的背景下,“平台”正迅速演化为社会运作的关键性基础设施[17]。从宽泛角度看,平台可视为基于数字化与可编程架构而形成的服务系统,汇聚并调配多种资源与要素。例如TikTok、YouTube、Facebook等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已在全球范围内构筑跨地域、跨行业的在线服务生态:一方面,通过大数据、算法与开放式应用接口从事内容生产与分发;另一方面,塑造了人与人、人与机构以及机构相互间的互动逻辑,逐步成为维系社会交流与公共运行的结构性设施。诚然,现代社会的人际联系或许可以短暂脱离传统报纸,但要完全脱离数字平台几乎难以想象。

在“平台化”趋势的催生下,用户获取新闻信息的主要渠道正从传统媒体迁移到数字平台与社交应用的综合体。2014年,美国新媒体人乔森纳·格里克(Jonathan Glick)首次以“Platishers”指称平台媒体,强调平台(Platform)与出版商(Publisher)在数字时代的“混搭”形态[18]。从 BuzzFeed、今日头条、抖音、B站等互联网原生平台已具备实质性的新闻信息传播功能,到华尔街日报、央视新闻、澎湃新闻、封面新闻等媒体主动与技术平台接轨、开展融合式转型,均印证了“平台即媒介”的新趋势:技术方与内容方彼此渗透、相互交织,推动了新型内容生产与传播的结构性变革。

平台向“技术时代的基础设施”进一步演进,不仅在市场份额和技术储备方面居于主导地位,更成为媒介化新阶段的关键表征。换言之,平台媒体不仅是对媒体功能的延伸,更体现出媒介已“渗透”进社会各个领域[19]。平台不再仅仅扮演单一的技术中介角色,而成为“基于软件系统的可扩展代码库”,演变为大众日常生活的依赖性网络[20],并进一步向“全球性基础设施”演进。基于这种高度可扩展的服务模式,平台能够将个人数据和行为轨迹汇聚分析,预测用户行为,从而在社会资源配置中掌握更显著的主导权。因此,用户在出行、消费、新闻与信息获取甚至公共服务等多重情境下,都或多或少地受制于平台及其算法逻辑的深层布局。

在平台企业不断借助资本、技术力量向媒体领域纵深扩张的同时,传统媒体也在渠道失灵、受众分流的压力下寻找新的数字化生存之道。“平台媒体化”和“媒体平台化”[21],这两股力量的合流在此背景下可谓必然,“平台媒体”既吸收了媒体专业价值、内容创制能力,也融入了平台去中心化、社交化、数据化的运作逻辑。有学者据此将这一双向演进区分为原生型、拓展型与融合型三类路径:从互联网原生平台媒体(如BuzzFeed、今日头条)到平台公司扩张型媒体(谷歌、Facebook等),再到主流媒体与平台合作构建的融合平台(如华盛顿邮报、澎湃新闻等)[22]。这一“融生”过程背后,正是技术逻辑与内容逻辑的协商与博弈。

在此过程中,“平台化”并非单纯技术驱动的产物,资本逻辑、商业运营模式、政策因素以及舆论环境都在其中扮演关键角色[23]。“平台媒体”成为新闻传播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时,也进一步影响新闻行业的价值取向及其公共属性[24]。当平台介入新闻聚合与分发,带来淡化把关人责任与降低公共利益权重的风险,从而以“技术凝视”向用户输出特定价值或道德观[25]。其次,海量用户在平台生态系统内产生的数字痕迹通常被用于商业变现与算法训练,也带来了用户隐私安全与数据盗窃等风险[26]。此外,依托智能生产及算法推荐等技术优势,大型平台公司逐渐把持对内容创作者和中小媒体的主导地位,使得传统媒体在议程设置与传播模式中丧失话语主动[27]。然而,无论争议如何演化,平台化演进似乎已是大势所趋;其自组织特征、算法驱动的分发模式、与资本深度捆绑的商业逻辑,共塑了当下平台媒体的基础设施地位。

总而言之,平台媒体正处于“基础设施化”进程之中,对新闻生产模式、信息传播结构乃至公共生活秩序产生了深远影响。结合媒介化的特征进行综合评估,有助于警惕平台基础设施潜在的“失控”或“偏向”风险,并保障媒介生态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

三、平台媒体基础设施的媒介化融合特征

(一)新闻生产的融合:全景采集与智能写作

在平台媒体与数字技术的深度交互中,新闻生产模式正经历从单点采集向多源整合的升级。一方面,媒体机构能够通过部署多种类型的“前端感知”技术,传感器、无人机、XR可穿戴装置等感知界面构成“全景式”新闻数据收集网络;另一方面,后端则与人工智能系统相衔接,构建智能化的信息处理中枢。这种“感知—认知”的技术闭环重塑了新闻业的时空秩序,使信息采集从物理空间延伸至数字孪生领域。

所谓“全景采集”,是指新闻机构在生产流程中借助多种数字化设备与平台入口,实现对多源信息的整合与实时捕捉。传统新闻采集的“现场”概念被解构为多元化的数据流集合。记者不再是信息采集的唯一主体,用户生成内容(UGC)、企业开放数据、政府透明化信息等异质性数据源共同构成泛在化(ubiquitous)的信息网络。如澎湃新闻的湃客频道开放了用户参与的“新闻众包”模式,BuzzFeed的软件BuzzBot能从新闻现场自动化收集事件信息,“四川观察”常接受抖音用户投稿发展平台中的“参与式新闻”。此类新闻信息往往以音视频流、文本、地理定位、社交互动等多模态呈现,由此构成新闻生产的全时空维度。

“智能写作”则指平台媒体能利用人工智能“自动写稿”或辅助内容策划,自然语言处理(NLP)技术不仅能够实现财报解析、体育赛事报道等程式化写作,更能通过大语言模型发展出风格学习、叙事优化等创造性功能。全球范围内许多新闻机构已开始将人工智能应用于日常新闻报道实践中,如路透社记者借助算法工具衡量推文内容[28]。同时,平台算法也能追踪用户行为偏好,对新闻标题、行文风格或推送时机进行动态优化[29]。这样一来,人机协同的新闻生产流程有望在减少人力成本的同时,带来更具针对性与多样化的新闻供应,却也催生出新的新闻生产伦理困境:当智能化平台介入新闻生产,传统新闻专业主义的价值坐标面临风险。

(二)新闻分发的融合:需求解放与全域触达

数字平台重构了新闻分发的物质性基础,形成由数据流、算法系统和社交网络共同构成的“技术中介化”传播生态。新闻分发不再局限于自有平台,而是充分借力商业数字平台与社交应用,形成跨平台、多场景的整体传播体系。范·迪克所言的“平台社会”在此得到具象化呈现——新闻分发已从线性传播演变为多节点联动,受众对新闻的接受方式与需求亦被重新定义,“多平台协同”与“多渠道互通”成为常态。

这种转型首先体现在分发渠道的重组上。平台媒体通过编码与算法使信息流转高度自动化,依赖实时的用户画像,以实现对内容供需的精确匹配。在此逻辑下,平台媒体可根据用户兴趣、行为轨迹进行“个性化”推荐,形成“千人千面”的信息流“过滤泡”[30]。与此同时,“用户需求”正逐渐成为分发策略的核心驱动力。在这一逻辑下,新闻分发不仅仅是把内容“送”到用户面前,更被置于满足用户即时需求、社交情境乃至“碎片化阅读”习惯的深层语境之中。例如,主流媒体既在自有客户端构建深度阅读场景,也通过微信平台“信息流插件”渗透社交对话,多界面的协同不仅扩展了新闻分发的时空维度,更重塑了用户的信息偶遇(information encountering)模式——新闻获取从主动搜寻演变为环境性感知。

“去中心化”与“分众化”的传播形式提高了受众对于所需信息的获得效率,也让内容提供方能够以更低成本赢得更广泛且精准的用户覆盖。但也无疑内含平台垄断与技术歧视的隐忧[31]。平台媒体凭借数据垄断地位,在用户画像建构、内容优先级排序和流量分配中成为“数字看门人”(digital gatekeeper),深度内容与专业新闻在算法分配中面临可见性削弱风险。因此,建立算法审计和伦理审查机制,成为平台媒体风险治理的关键。

(三)新闻形态的融合:视听共感与情境塑造

在平台媒体基础设施的融合趋势下,依托数字技术的不断升级,新闻传播不再仅仅依靠文字和影像,而是跨越多模态、多场景,为用户打造更具“沉浸感”与“共情度”的内容体验。新闻形态的空间性正在经历双重解域化:在虚拟维度,VR、AR等虚拟技术的应用以及AI数字人技术的引入将新闻现场重构成可交互的“虚拟空间”[32],如新华社的“5G+XR”报道允许用户“走进”两会现场;在物理维度,物联网传感器将新闻现场与背景场景转化为实时数据流,催生出“行走的新闻界面”,实现线上线下新闻联动。

媒介情境(media ecology)在平台时代展现出新的解释维度。智能终端的泛在化使新闻消费演变为“情境编织”实践:通勤场景中的语音播报、家庭环境中的多端内容、工作间隙的微内容流,共同构成“微粒化”的新闻接触网络。人民日报构建的报纸、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多元形态的“媒体方阵”实为情境适配系统——从微博的即时快讯到客户端的深度专题,不同媒介形态对应差异化的认知与情感需求。这种场景化生产(context-aware production)机制依托对用户数字足迹的持续追踪,通过算法建模实现内容形态的动态调适,从而塑造出“新闻+服务”“新闻+社区”等复合型情境。

四、平台媒体基础设施的媒介化风险

(一)经济表征:平台垄断风险侵蚀公共新闻价值

平台经济的制度性权力正在重构新闻业的生态系统,当平台资本主义(platform capitalism)造就的“数字利维坦”(digital leviathan)凭借垄断性地位干预新闻生产与传播生态时,有学者将这一现实称为传统媒体陷入了技术平台的“死亡之握”[33]。换言之,平台不仅以技术逻辑决定新闻流通的定价权,实施“软性接管”(soft takeover),更通过经济资助新闻机构的方式加剧媒体对平台的结构性依附[34]。

从资本逻辑考量,互联网平台多采用跨行业并购、资本整合与业务延伸等方式不断壮大。头部平台企业通过“并购—整合—迭代”的三阶扩张策略,在新闻产业链深度介入:腾讯借力微信生态打造“信息流”,字节跳动依托推荐算法塑造“内容生态”,百度则通过搜索入口实施“注意力截流”,进而在多个赛道实现垄断经营,在新闻供给方面塑造了更为倾向于资本收益最大化的生态,削弱了传统媒体在公共议题与深度内容上的引领力。

在劳动过程维度,新闻工作者的认知劳动正经历双重异化。平台通过数据系统将新闻生产解构为可量化的行为参数,影响着记者和新闻业的工作范式[35]。当媒体机构为获取流量补贴而主动迎合平台的内容偏好时,新闻选题被嵌入算法因素的权重,实质上在进行着福柯(Foucault)意义上的“自我治理”(self-governance)。平台的推荐算法不仅决定新闻可见性,其决定本身可能产生依附于技术实体的“真理仲裁者”,动摇公共新闻的本真价值[36]。

(二)技术实质:平台数据争夺塑造算法囚笼

平台媒体的发展并非仅存在于经济逻辑,也在深层次上发生了“技术实质”层面的重组,以技术立身的数字平台在与媒体融合中以技术逻辑全面侵蚀公共属性的新闻业[37]。从数据的采集、存储、分发到最终呈现,数字平台不仅决定了新闻内容的优先级与可见度,也塑造了用户的接收方式,从而形成了所谓的“算法囚笼”效应。

包括Facebook在内的平台正在不断降低专业新闻机构的优先级,Twitter则将新闻推文中的标题删除,以掩盖其新闻属性。2023年,Facebook的新闻媒体流量下降了48%,X的新闻媒体流量下降了27%,“算法共谋”导致公共议题逐渐让位于可计算的情感刺激点,社交媒体平台正在经历一场以去新闻化为主题的内容迁移[38]。而由于平台的核心竞争力集中于数据与算法,传统媒体若要获知用户画像与传播绩效,往往只能在平台定义的框架内“借流量”或“买数据”,从而被进一步锁定在平台所设定的交互与传播范式之中。更具风险性的是,人工智能技术在新闻生产环节中的应用正在加速[39],谷歌、微软等互联网巨头在超越以往的传统搜索引擎,探索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生成式搜索体验”,进一步改变新闻分发和呈现方式。当Chat-GPT大语言模型接管新闻摘要与事实核查,其隐含的价值取向被封装在不可解释的“算法黑箱”中,进一步加剧新闻公共性与平台数据逻辑之间的权力不对称。在“平台数据争夺”与“算法囚笼”的双重压力下,新闻公共价值面临持续冲击,导致深层次的技术与社会风险纠葛。

(三)社会逻辑:媒体舆论导向与平台权力何以平衡

20世纪后期以来的网络意识形态所宣称的互联网去中心化、开放性与中立性的特质,无法遮蔽数字平台本身的集中、整合与垄断发展趋势[40]。在“平台社会”浪潮中,传统媒体塑造和引导公共舆论的关键权力在一定程度上被平台所取代。这一过程不仅关乎经济资本的逐利扩张,也深刻牵动着社会意识形态的演变与公共利益。

从社会层面考察,平台媒体在数据权力上的高度集中,往往催生“技术中立”表象下的事实垄断与价值倾斜。算法过滤与推荐的高强度运作既能构建“可见性”,也能制造“遮蔽”,对内容的可见性操纵即平台媒体权力的体现[41],凭借算法筛选或推荐,平台媒体在无形之中对新闻内容、公共议题和社会价值进行再筛选与重构。这一新的传播生态一方面能够实现海量信息的高效检索和定向分发,另一方面也可能带来道德偏见、行为影响、价值塑造等隐性风险,成为潜在地塑造社会秩序的“算法文化”[42]。在此过程中,用户被动地接受了平台对其数字行为与心理偏好的解析与利用,而无法清晰地了解、质询甚至抵御这一过程。

在缺乏透明审计和监督的情况下,平台算法对内容可见度的干预一旦引导偏颇,即可对社会价值观和新闻专业性产生难以约束的冲击。唯有通过制度化治理、算法透明化及多主体协同约束,方能平衡平台商业模式与公共新闻价值之间的张力。

五、平台媒体基础设施的风险规制与媒介化治理策略

平台媒体的社会责任与“平台权力”相伴而生[43],这一权力的行使过程,却往往深嵌在“数据—算法—资本”的多重异化之中,构成了风险与困境的根源。本文认为,要破除此局,需要在技术规范、法律框架与公共伦理三方面形成协同,并通过动态博弈不断调整权责与风险的平衡点。

(一)技术治理:算法审计与透明化

平台媒体在算法治理上面临的核心挑战,缘于其逐利本性与技术理性之间的内在冲突。平台对于“非法算法操作”与“合法策略”的界定常常模糊不清,利润驱动易使其为谋取自身利益而逾越公共责任[44]。在此背景下,本文认为需构建包含技术透明化与多方协同治理的审计框架,以缓解平台算法在实际应用中可能产生的偏差与风险。

首先,应当强调算法可解释性与技术透明性。借鉴纽约时报诉OpenAI案所带来的启示,可建立“数据信托”(data trust)架构,凭借区块链技术的不可篡改属性,为平台内容的确权和价值流转提供可信的链上存证机制。此类分布式治理理念不仅能强化平台的追溯与审计能力,也能为用户数据权益提供更有力的保证。其次,伦理嵌入需要有相对清晰的“审计”路径。遵循“科技向善”理念,可参照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确立的“设计隐私”(privacy by design)原则,在算法初始编码阶段就融入数据保护措施,从而实现“可用不可见”的治理目标。加拿大的算法影响评估框架(Algorithmic Impact Assessment)也为平台媒体提供了可借鉴的做法,如推动建立面向新闻领域的“算法透明度指数”,强制披露训练数据的来源与价值嵌入过程。最后,平台媒体宜构建“人机共治”的动态审计机制:在技术层面实行机器初筛与人工复核结合的多层次把关体系;在社会层面鼓励用户参与,提升公众的算法批判与监督能力,实现“算法开发者—专业审核者—公民监督者”共同制衡的结构。例如,平台媒体可引入类B站“风纪委员”或“用户自治”的模式,通过披露审核标准和流程,让推荐算法与内容审查更具透明度,削弱社会对于平台“黑箱操作”的质疑。

(二)数据治理:确立平台权力边界

法律规制层面,则应正视技术与资本在平台运作中的介入程度,而非停留在“技术中立”的表象。国际上,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针对数据治理有诸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亦有相关法条表述。未来的数据治理或需进一步明确个人信息的收集范围与平台数据处置权限;同时通过法律手段对算法及数据使用进行审计追责,防止平台以“技术中立”逃避公共责任。例如,应当明确个人生物特征、位置轨迹等敏感数据的严禁或限制采集范围,并将平台数据垄断纳入反不正当竞争审查。2024年Meta因违反反垄断规定被欧盟罚款数亿欧元等案例,深切反映了平台垄断问题不容忽视。

为进一步应对平台垄断问题,可考虑对平台市场支配力进行“数据垄断压力测试”,评估其滥用优势的风险。与此同时,应探讨建立“数据权属”的分级制度:用户享有原始数据的所有权,平台仅拥有有限使用权,而公共机构则负责对战略数据进行监管。欧盟《人工智能法案》提出高风险系统必须通过基本权利影响评估的原则,将“伦理前置”纳入法律层面,对平台媒体的新闻算法治理亦具有启示意义。可据此设计包含隐私保护、算法公平与公共价值的三维评价体系,并在数据使用全流程设置价值校验节点,以确保数据处理符合法治与伦理底线。

(三)社会共治:重塑新闻公共性

在社会层面,数字公共空间急需赋予新的内涵和功能。平台媒体在媒介化过程中,不仅推动了数字基础设施的升级与传播形态的变革,更深度改变了公众获取新闻信息和表达意见的方式。为防止公共性的意义在算法权力作用下被边缘化,可考虑以平台媒体为“中介”组建由新闻机构、技术社群及用户代表构成的“数据治理社群”,通过协同审计平台算法,积极参与风险识别与价值评估,从而构建更为公平、透明的信息生态。

更深层次的治理路径在于将公共价值嵌入系统再造中。平台媒体可在其平台架构中增设“公共性”内容模块,即在内容推荐算法配置中适当提升“新闻专业主义”因子的权重,在用户画像构建中纳入公共议题关注度,甚至探索设立“公共算法”或“公益推荐池”的可能,以确保严肃议题和重大民生问题获得合理曝光与关注。值得关注的是,目前已有数字平台在公益活动和社区治理领域进行积极实践:如字节跳动推出的“”与“非遗合伙人”项目,展示了其在社会责任履行上的探索;B站通过“小黑屋”与“风纪委员”制度招募用户参与内容审核与社区治理;小红书则依托“社区公约”规范用户行为,均为平台治理提供了实践经验,也探索了数字公共空间转型的可能方向。

在“技术—法律—社会”三重合力的治理框架下,平台开发者、媒体从业者与公众须共同参与算法配置与迭代,共同关注新闻内容的投放机制,方能构建一个涵盖伦理规范、商业责任与社会价值的复合型治理模式。只有当技术、法律规范与社会价值形成共振,平台媒体才可能突破“监控资本主义”的局限,避免在平台的宏大中消解公共意义,从而逐步迈向数字文明的新范式。

六、结语

在数字技术与社会结构深度耦合的时代背景下,平台媒体作为新型数字基础设施的属性愈加彰显。媒介化与平台化的“双向动力”不仅共同塑造了新型传播生态,也深刻渗透于公众生活、社会治理与文化重构的各个层面。自早期大众传媒作为“信息中介”的单一角色定位,到如今依托算法与数据网络构建而成的复杂“技术系统”,媒体的功能与形态正经历一场前所未有的跨越式变革,其在显著提升传播效率与信息精准匹配水平的同时,也暴露出平台垄断、算法歧视以及公共价值弱化等新型风险,成为数字时代亟待破解的重要议题。

作为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平台媒体的内在运行逻辑不仅蕴含技术理性的“浸透”,也存在资本逻辑与数据权力的隐忧。最为显在的一类困境是:数字平台借助算法调控与数据整合,实现了新闻生产与传播的流程自动化,但随之而来的却是信息过滤、意见极化以及公共话语空间的窄化。这一矛盾正折射出深度媒介化时代中技术本质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张力:技术应用在极大提升运作效率和信息传播覆盖面的同时,平台技术的不透明性与垄断风险却削弱了新闻专业精神的坚守与社会共识的凝聚,进而对公众参与和公共话语权构成挑战。然则,这绝非智能技术被广泛应用于社会的初衷,当平台化技术有可能凌驾于“以人为本”的原则之上,我们或需重思康德所言“人是目的”,以期找回技术对于人类社会的价值所在。

因此,面对平台媒体在媒介化进程中的多重风险,单靠平台自律或政府单一强管均难以奏效。唯有在法律规制、技术透明、伦理嵌入与多方协同共治构成的综合框架内,方能在技术进步与公共价值之间寻求一条动态平衡之路。当前,构建诸如“数据信托”、“算法透明度建设”以及推动“人机共治”等治理模式,为破解平台黑箱与技术凝视问题提供了可能的路径。与此同时,完善数据治理与反垄断机制、明确平台在数据采集与使用上的边界,既是防范技术风险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公意和新闻公共性的制度性前提。此外,从社会共治的视角看,数字时代的新闻生态亟待重新审视平台媒体在构建公共领域中的责任与角色,推动新闻机构、技术研发者与广大用户在信息生产、内容分发及舆论监督等环节形成协同合力。

未来,数字基础设施的“深度媒介化”必然伴随着技术与社会关系的互构与重建。在此过程中,平台媒体在新闻专业精神与商业逻辑之间的取舍矛盾将持续显现。站在当下与未来交汇的历史节点上,面向未来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须在新闻专业精神与平台商业诉求之间探寻最大限度的“共存”空间,以防止新闻公共性与多元价值沦为算法黑箱或资本增值的附属。在数字文明的再造过程中,唯有在法律、伦理与文化层面实现更具包容性的结构性变革,平台媒体才可能成为“新型基础设施”的公共空间属地。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海外社交媒体的涉华虚假信息传播及应对研究”(批准号:22CGJ047)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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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用格式参考:

黄贺铂,王春.平台媒体基础设施的媒介化融合与风险治理路径[J].青年记者,2025(03):15-22.

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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