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8月15日是第三个全国生态日,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仙游法院积极开展法治宣传、设立野生鸟类司法保护宣教基地、巡山护绿等系列活动。
8月15日是第三个全国生态日,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仙游法院积极开展法治宣传、设立野生鸟类司法保护宣教基地、巡山护绿等系列活动。
普法润心,共筑绿色家园
8月14日下午,仙游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前往游洋镇沽山村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干警们通过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等方式,普及生态保护知识,让群众清晰认识到破坏生态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引导群众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自觉抵制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挂牌宣教,守护白鹇家园
游洋镇沽山村白鹇基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鹇的主要栖息地,8月15日上午,仙游法院携手县检察院共同揭牌设立“野生鸟类司法保护宣教基地”。同时,参加挂牌的法官为群众耐心解答法律问题,并结合破坏野生鸟类犯罪案例进行释法说理,倡议大家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鸟类交易活动,拒绝食用野生鸟类等,积极传播“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爱鸟护鸟”等环保理念。
以案护绿,巡山查患筑防线
近日,仙游法院对被告人袁某犯失火罪一案进行当庭宣判。被告人袁某在偏僻山区随意丢弃未熄灭烟头,引发林地火灾。经专业鉴定:造成林木直接经济损失5400元、生态修复费用10785元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20638元。案发后,袁某主动认罪认罚,缴纳相应生态修复费用,法院依法判处袁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仙游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执行工作职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活动,不断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为建设美丽仙游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文 / 吴梅芳 翁振宇
编辑 / 郑静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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