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8月13日,中国商务部发布重磅公告:将欧盟立陶宛的UAB Urbo Bankas与AB Mano Bankas两家银行列入反制清单,禁止境内组织和个人与其开展任何交易、合作。消息一出,不仅在金融界引发强烈震动,更让中欧关系在高压博弈中再添一把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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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中国商务部发布重磅公告:将欧盟立陶宛的UAB Urbo Bankas与AB Mano Bankas两家银行列入反制清单,禁止境内组织和个人与其开展任何交易、合作。消息一出,不仅在金融界引发强烈震动,更让中欧关系在高压博弈中再添一把火。
表面上,这是一次针锋相对的制裁对制裁;实质上,这是中国在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进行精准反制的一次典型案例,其背后蕴含的战略意图,既有法律维度的严密逻辑,也有地缘政治与经济安全的深层布局。
7月18日,欧盟在第18轮对俄制裁中,将中国绥芬河农村商业银行与黑河农村商业银行列入制裁名单,理由是“涉俄金融服务”,指控其通过加密货币协助俄罗斯规避贸易限制。但令人质疑的是,欧盟并未公开可验证的证据链。
8月9日,欧盟正式执行制裁措施,这意味着这两家中资银行不仅失去了在欧盟的金融通道,还可能面临全球二级制裁的风险。这一举动被北京视为将中欧金融合作工具化、政治化的严重挑衅。
因此,8月13日,中国亮出反制牌,将两家立陶宛银行纳入清单,等于是“对等回击”,并明确以《反外国制裁法》为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自2021年6月实施以来,一直是中国应对外部不合理制裁的法律盾牌。它的立法背景,是中美贸易摩擦、中欧经贸争端,以及针对中国高科技企业的单边制裁频发。
此次反制的关键条款包括:
第三条(反制原则):明确中国有权对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干涉中国内政的外国实体和个人采取反制措施。
第四条(适用范围):涵盖外国国家、地区及其组织、个人针对中国公民、组织的歧视性限制行为。
第六条(反制措施):包括冻结资产、限制交易、禁止入境等。
本案中,中方将欧盟两家银行列入反制清单,既符合法律程序(经国家反外国制裁工作协调机制批准),也符合“对等性”原则——针对金融机构的金融反制。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赋予了中国精准打击的裁量权:目标可以是国家层面的机构,也可以是具体企业或银行。选择立陶宛银行,而非法国或德国大行,显然是一次可控、可分级升级的信号释放。
立陶宛的特殊角色
立陶宛在过去三年里,频繁在涉台、涉俄、涉华问题上与中国交锋。它在欧盟内部虽是小国,却常扮演“政治急先锋”的角色——对台设立所谓“代表处”、在对俄制裁问题上极力推动“极限施压”,并在欧盟内部推动对中国的强硬路线。
选择立陶宛银行,既是对欧盟整体政策的回应,也是直接针对“挑头者”的点名警告。
经济牵连可控
UAB Urbo Bankas 与 AB Mano Bankas 在中国几乎无实质性业务,反制它们不会对中国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害,却会对立陶宛国内及其在欧盟的声誉形成冲击。对于中方来说,这是一种“伤敌不伤己”的精确打击。
欧盟制裁体系的薄弱环节
立陶宛在欧盟金融版图中属于外围国家,其银行业对欧盟大金融体系的影响力有限。中方通过打击边缘节点,既能试探欧盟的集体反应,也能保留未来升级到核心成员国银行的空间。
三重信号的外溢效应:
对欧盟的直接警告
中国传递的信息很明确:如果欧盟选择政治化经济合作,中国会用法律手段对等回击,而且目标会精准选择。这不仅关乎当前的中欧金融摩擦,也是在为未来的经贸谈判设定“成本预期”。
对其他小国的震慑效应
立陶宛事件也是一个“示范案例”——如果欧盟内部小国充当大国政策的急先锋,就可能在中国的反制中首当其冲。这会让其他类似立场的国家在未来行动时多一份顾虑。
国内法治自信的展示
通过《反外国制裁法》实施精准反制,向国内外展示中国在应对外部压力时的制度化、法治化能力——不是情绪化的外交对抗,而是基于法律框架的可持续博弈。
自《反外国制裁法》生效以来,中国已多次运用其条款反制外国实体:
2022年:针对美方对中企的出口管制,反制部分美国军工与情报相关企业;
2023年:对参与对台军售的美国军火商实施资产冻结与交易禁令;
2024年:在中欧光伏争端中,列入部分欧方企业负责人“入境禁令”清单。
这些案例共同特征是:目标精准、反制可控、效果可见。在维护中国企业合法权益、捍卫国家主权方面,法律的“硬度”与外交的“灵活度”形成了互补。
从中欧关系的现实来看,这次反制不会是终点。可能出现的三种情境是:
有限摩擦后降温:双方通过外交沟通降级冲突,避免波及更广泛经贸领域。
逐步升级:如果欧盟再次扩大对中制裁范围,中方可能将反制目标扩展到欧盟核心经济体的金融机构。
结构性对抗:若地缘政治冲突持续,中欧可能在金融、科技等领域进入长期对峙状态。
中方在未来可能会结合《反外国制裁法》与其他金融监管工具,形成多层次反制体系:包括跨境结算限制、海外资产冻结、贸易融资封锁等,但在每一步升级前都会评估经济承受力与外交可操作空间。
中方此次将两家立陶宛银行列入反制清单,不仅是一次“针锋相对”的反击,更是一次法律武器与战略布局的结合示范。它传递的信号是清晰的:
中国有能力、有意志在规则框架内保护自身利益;
选择反制目标是经过精密计算的战略决策,而非情绪化冲动;
未来任何试图在对华政策上“带节奏”的小国,都可能成为被优先反制的对象。
在全球经济与地缘政治高度交织的今天,《反外国制裁法》不仅是一部法律,更是中国在国际博弈中的“制度化筹码”。而立陶宛银行事件,不过是这把“法律之矛”刺向外部压力的一次有力试探。
来源:数读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