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黄打非|这些题你能答对几道?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03-18 03:40 1

摘要:“扫黄打非”是文化市场管理的一个专业术语,是一项执法活动,也是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文化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

看似普通的"小网站""地摊书

"背后藏着什么隐患?

披着马甲的非法出版物?

当原创作品被随意搬运

怎样保护作者合法权益?

……

你是否也在日常生活被这些问题所困扰过

快和团团一起来

学习这些"扫黄打非"知识点吧~

"扫黄打非"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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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扫黄打非”是文化市场管理的一个专业术语,是一项执法活动,也是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文化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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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扫黄”?

“扫黄”是指扫除有“黄色”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及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等危害人们身心健康、污染社会文化环境的文化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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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打非”?

“打非”是指打击破坏社会安定、危害国家安全、煽动民族分裂,宣扬邪教、迷信、赌博、暴力等违禁非法出版物,以及侵权盗版和其他非法出版物。

什么是非法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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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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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出版物?

非法出版物是指未经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违反《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等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出版的出版物。

常见的非法出版活动有:地摊、游商、无证印刷复制窝点、地下批销窝点、租售盗版书刊和光盘的小店。

非法出版物的表现形式

一、盗用、假冒正式出版单位或者报纸、期刊名义出版的出版物;

二、伪称根本不存在的出版单位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的出版物;

三、盗印、盗制合法出版物而公开销售的;

四、公开发行的不署名出版单位或署名非出版单位的出版物;

五、承印者以牟利为目的擅自加印、加制的出版物;

六、被明令解散的出版单位的成员擅自重印或以原单位名义出版的出版物;

七、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八、买卖书(刊、版)号出版的出版物;

九、擅自印刷或复制的境外出版物;

十、非法进口的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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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辨别非法出版物?

一、查看封面、插图和广告

新闻出版署规定严禁用色情、凶杀的文字和图画招揽读者,一般非法刊物的插图往往印有色情、淫秽、恐怖、凶杀等画面。

二、查看版权页

一看版权页的版本记录项目是否符合规定,著录是否准确、完整。二看是否盗用社名。三看是否标明印刷单位。四看总发行( 总经销)单位是否含糊不清。

三、查看标准书号

核对标准书号的编制、排列是否符合规定,其出版者前缀或地区报刊代号是否有误,校验码是否正确,图书分类号与该出版物的内容是否相符,书号数码有无过多、过少或编码错误等。

四、查看书刊征订发行委托书

新闻出版署规定,出版单位委托批发企业进行书刊征订发行,必须使用新闻出版署统一印制的书刊征订发行委托书。

五、查看新书征订单

非法出版物的兜售者一般是采用单页订单形式散发和征求订数,而不使用出版社和批发企业如新华书店发行所、发货店编印的新书征订单或书报目录。同时,还应查看核对印发征订单的书店是否具有总发行、总经销或二级批发的批发许可证,其发货渠道是否合法,图书的定价是否合理,发货折扣是否符合常规。

六、查看图书的纸质及印装质量

盗版书一是纸张发黄发脆、手感粗糙;二是印刷质量低劣、版心不正、错别字多,透印、粘脏现象普遍,油墨着色时深时浅;三是装订质量很差,折页不正,刀花、短页、连刀页较多;由于订口不牢,有些书的封面与整个书瓤可能分离、脱落。

七、查看卖书人及售价

盗版书一般不登正规书店的店堂,因为这样易被查抄,卖盗版书、盗版光盘的人,大多数是推小车、提布袋、摆地摊、叫卖兜售的不具合法经营资格的游商小贩。由于盗版书从纸张、排版到印刷,成本很低,既不付稿酬又逃避税收,因此兜售者往往以低于标价二三倍的价钱出手。

关于“著作权”你了解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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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条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改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但美术、摄影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作者将未发表的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展览该原件不构成对作者发表权的侵犯。

第二十一条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自然人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法转移。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变更、终止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单纯事实消息;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来源:两广大地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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