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不是司法人员的恩赐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03-18 03:45 1

摘要:前两天咨询的当事人,刚给我信息说,法院认为他不配合诉讼活动,今天要逮捕了。实际上,他已经向法院提交了住院的病例,并等待手术。

前两天咨询的当事人,刚给我信息说,法院认为他不配合诉讼活动,今天要逮捕了。实际上,他已经向法院提交了住院的病例,并等待手术。

这会儿,电话已经不通了,可能已经被逮捕了。

借着这个案子,想说一下取保与辩护之间的关系。

01取保,是因为符合法定条件

不要误读取保。不少人认为,是当事人态度好、配合司法人员认罪认罚,或者走走关系,才给取保的。

实际情况是,只有符合刑诉法规定的取保条件,公安才会直接取保。更多的情况是,即使符合取保条件,公安也不轻易放人,而是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只有检方决定不捕了,公安才考虑取保。否则,人就一直看守所关着。

另一个当事人,马上要解保了。刚刑拘的时候,我去找承办警官提交取保申请,明确表示这个案子,就我从当事人处了解的情况看,不构成犯罪。希望他们取保。

警官虽然不便多说,但也能感觉到,他认为案子确实可能存在问题,表示会跟领导请示,如果领导批准,就会取保。

可是,刑拘第30天的时候,还是报捕了

你看,公安不知道案子有问题吗?但是,慎重起见,要报告领导。领导就让他报捕。不管捕与不捕,都多了一道把关程序,他们感觉就会安全很多。这是公安人员的基本逻辑。

案子到检察院之后,检察官的第一反应,往往是逮捕,毕竟不捕率不高,而且涉案金额非常大。当时,检察官也跟我说,案子涉及的数额太高,不捕的可能性不大。

虽然,最后不捕了。确实是综合全案,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可能性较大,继续羁押会让司法机关陷入被动。这时候,不捕,放人,并不影响继续侦查,还让司法机关有更大的主动性,进可攻,退可守。

有人说,找关系,就能取保。这个不过多评价。至少一点非常清楚——如果真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存在其他影响刑事诉讼风险,你觉得“关系”能帮你拿到取保的结果吗?

02取保期间,要积极辩护

取保,本就不易。如果有幸被取保了,是不是就万事大吉了?当然不是。

首先,当事人一定要严格遵守取保期间的法律规定,不能有任何违法乱纪的行为,否则,会被立即收监。

第二,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随叫随到。并且不得有隐匿、转移、销毁证据等阻碍侦查的行为。

第三,更重要的是,要积极辩护,把工作做在前面。身体有问题的,要及时治疗;该取证的,要及早取证,等等,为后面的罪轻或者无罪辩护打基础。

第四,案子到了检察院,律师阅完卷了,要及时跟检方沟通。这个阶段,如果坚持做无罪辩护,就要想方设法去争取不起诉。不能所有工作都等到开庭,不然,就错失不起诉的机会。

第五,案子到了法院,开庭前,要做各种辅助庭审的工作。比如申请证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调查取证、调取同步录音录像、庭审直播等等。把案件存在的问题,通过各种方式巧妙的呈现出来,让法检明白你打无罪,是认真的,不是说说的。

对有刑讯逼供等违法侦查行为的,该控告的要控告,等等,家属和当事人也配合律师,做起来。

取保期间,不能坐以待毙。

来咨询的这个当事人,就犯了一个错误,以身体状况不适宜羁押为由,不予逮捕,也是法定的事由,不能它当着司法人员的恩赐,其间,没有做好充分的沟通,庭外辩护的相关工作也没有跟上,没有让法检人员认识到案件定性上存在的根本问题,反而让他们产生一种错觉,取保是司法人员柔性司法的表现,案件判十年以上没有问题。

当法检有这种想法,并且感觉你以住院逃避开庭的时候,逮捕也就在所难免。但这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灾难了。

一是司法人员内心认定当事人不好好配合,这种先入为主的观念,对当事人是不利的。

二是他们认为你的无罪辩护就是逃避开庭的借口,并且他们也没有看到实质性的无罪辩护的行动,认为当事人的无罪辩护,不过就是说说罢了。

三是他们内心确信当事人是有罪的。一旦形成这个观念,后面想要推翻,是极其困难的。这也是我经常强调,专业律师介入越早越好的原因。

记得,取保,不是司法人员的恩赐。取保期间,一定要积极行动起来。毕竟很多取保的当事人,没有好好辩护的,最后都收监执行了。

来源:程纪念律师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