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上级院关于文物和文化遗址保护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充分融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着力加强在文物和文化遗址保护等方面的沟通协调,有效建立多部门厘清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上级院关于文物和文化遗址保护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充分融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着力加强在文物和文化遗址保护等方面的沟通协调,有效建立多部门厘清职责、协同履职、强化监管的长效机制,推动形成保护文物和文化遗址协同共治的治理格局。2025年3月17日,乌拉特中旗人民检察院与乌拉特中旗文体旅游广电局召开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联席会,乌拉特中旗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史龙龙、副局长丁关俊受邀参会。
座谈会上,双方就中旗境内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现状的热点问题以及检行协作中涉及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作配合等方面进行充分探讨交流、共同协商,签署了《关于乌拉特中旗检察公益诉讼与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协作配合工作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让双向沟通、互相支持、良性互动、优势互补成为工作常态,为共同推进文物和文化遗址保护工作提供机制保障。
《意见》明确,通过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执法、协作调查、联席会议、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协作配合,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文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文物的历史风貌和文化价值,促进文物保护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意见》指出,乌拉特中旗人民检察院与乌拉特中旗文体旅游广电局应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协作,旗文旅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涉及公益诉讼案件的线索,应当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处理,检察机关及时向旗文体旅游广电局通报涉及文物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等。定期组织联合执法监督,针对文物保护范围内的违法建设、非法开采、破坏文物等行为,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工作配合,强化调查取证、督促整改。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重点工作。同时加强业务骨干交流学习,通过联合开展专项监督、学习交流等活动,不断提升文物保护工作水平,助推文物保护工作创新发展。
乌拉特中旗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史龙龙表示,建立“检察长+文物长”文物保护协作机制,开创了乌拉特中旗文物保护工作先河,为两部门共同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检察监督能够促进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共同打击破坏文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文物保护部门也将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以更加坚定的决心和更加有力的举措与检察机关携手推进文物保护工作,守护好中华民族的瑰宝。
乌拉特中旗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春琴表示,建立“检察长+文物长”文物保护协作工作机制,是乌拉特中旗人民检察院与乌拉特中旗文体旅游广电局立足中旗文物保护工作实际,主动作为、协同推进,努力打造中旗文物保护品牌的积极探索。在今后的工作中:
一是要推动协作机制实质化运行。公益诉讼部门要实时全面掌握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汇总、梳理相关数据信息,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文体旅游广电局也要积极参与协作机制的运行,充分利用自身在文物保护和文化传承方面的专业优势,加强与检察院的沟通协作,共同推进文物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要切实解决一批重难点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中旗地域特点、文物现状,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活动,积极稳妥推进文物保护违法案件办理,努力实现办理一案、影响一片、规范一类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是要争取更大范围的支持。要始终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吸引更多单位和个人参与到文物保护工作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媒体,广泛宣传文物保护工作的实际成效,鼓励引导广大民众积极参与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营造保护文物的浓厚社会氛围。
乌拉特中旗人民检察院将以签订协作机制为契机,坚持依法履职、优势互补、共享联动的原则,通过常态化联系、精准化监督、具体化落实,推动工作机制有效运行、取得实效,推动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形成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协同共治的工作合力,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检察保障,服务全旗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推进法治中旗、平安中旗建设。
来源:乌拉特中旗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