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消息来源,来自头条热榜第21名,930老友8月13日视频文字报道。
消息来源,来自头条热榜第21名,930老友8月13日视频文字报道。
对这一报道的简介:
8月12日,江苏泗洪高先生向记者反映,2024年14岁患有智力障碍的女儿,被邻村7旬贾某带到家中强奸怀孕。
2025年6月,贾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但未收监。
6月13日,贾某被公安局监视居住。
法院回应:
因贾某身患多种疾病,看守所已经给法院出具不予收监的通知书。
目前正对贾某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将对鉴定结果决定贾某是否收监。
我止企业退休82岁老头,仅以上述报道为素材予以评论。
我免责声明,不构成侵权和传播不实信不信息。
1.已经7旬老头强奸智力障碍14岁女孩,情节严重,法院判处10年有期徒刑,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对强奸罪行严厉打击,保护了14岁未成年人。
但是,严肃的法院判决必须得到真正的执行才能体现对犯罪人的严厉打击,否则判决变成一纸空文,对他没有法律的震慑力。
“纸面服刑”,是对法院判决的挑战和向法律的嘲笑。
2.公安局对其“监视居住”,看守所出具不予收监的通知书,似乎有越权行为之嫌。
贾某是经过法院判决的已决犯,而不是判决前的犯罪嫌疑人。
对犯罪嫌疑人,公安局可以对其监视居住。
如果有多种疾病,经过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不适合收进看守所的,看守所可以出具不予收进看守所的通知。
按照《刑事诉讼法》264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法院在判决生效10日内将相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
由公安机关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而不得将罪犯留下“监视居住”。
3.只有关押贾某的监狱,才可根据贾某的身体状况,依法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5条(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由监狱书面意见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同时还应抄送检察院提出书面意见。
为此,作出判决的基层法院无权对贾某的身体状况进行鉴定。
并将决定是否收监,也是越权行为。
该法院通过公安机关将贾某送交监狱交付执行,其余之事与该法院无关。
法院该干的事去完成,不该干的事别揽着做。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而不是由公安机关对其“监视居住”。
如果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及时收监。
来源:洞察冷暖